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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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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可解”。按《小尔雅》:“相”释为“治”。“治”何事就是干“什”么、“作”什么事。如相欺、相瞒,“相煎何太急?”等都是此意。相杀同样可硬译为”做了杀头这件事”,若释“相”为互相,那就“不可解”了。 ④自出:有各种解释:如清·郭嵩焘《史记扎记》释“出”为“逃亡”,“自出”为“事发逃亡未抵罪者”;日·泷川资言释为:“赦自出,盖闻赦令自首也”等。按:下文是“然不能半自出”,若释为“逃亡”,此句中的“不能”二字便有“恨其少”的意思;若释为“自首”,其中应当包括本是死罪,因出首而获赦的,这样就与前句赦死者“数十万人”有重复。注者以为可释为“自出赎金而获出罪”,出罪就是免罪的意思,古代官吏治狱有失出、失入之罪,文献中屡见不鲜,与此句中的出同义。能够自出的原因必是交纳了赎金。另外,虽交了赎金,必得天子批复才能生效,对天子的批文仍称为“赦”是感激“天恩”的意思,与上句赦死亡赦义实不同。下句中“不能半自出”中的“不能”可以解释为无力出赎金,上下义均贴切。 ⑤分曹:《集解》引服虔说:“分曹职案行”。义仍不甚明。按:曹为政府机构名,不同机构有不同职司。汉代曹相当于隋唐以后的部。《汉书·成帝纪》“初置尚书员五人”。颜师古注说:“《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上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褚大等分曹循行郡国是按照尚书四曹的不同职务巡察郡国,文中透露了褚大等虽是天子指派,实是尚书属员。 ⑥兼并之徒:巨富豪强,恃权势夺人资产者。守:郡太守。 相:国相。其间原无标点,据中华书局本《通鉴》改。 ⑦《汉书·食货志》此处不分段,《史记》此句入下段,今改。 ⑧《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说:“盖非之。”非是难的意思。客语令不便,颜不置可否,因而客反唇相讥,以其不敢直言而见责的意思。 ⑨《汉书·食货志》作非,非难,不以为然。《史记》为诽,诽谤。似不同而实同,对政令的非难则被视为诽谤。腹诽,心中诽谤,未形于外。
  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①,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杨可)告缗钱纵矣②。
  郡国多奸铸钱,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钟官赤侧③,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白金终废不行。
  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
  其后二岁,赤侧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铸,专令上林三官铸④。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卜式相齐,而杨可告缗遍天下⑤,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⑥,不事畜藏之产业⑦,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
  益广关⑧,置左右辅⑨。
  ①缗钱令:即算缗钱的命令。 ②《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说:“纵,放也。放令相告言也”。就是怂恿、鼓动人们告发隐瞒家产以图逃税的人。③钟官赤侧:钟官所铸带有红边(赤铜所铸钱边)的钱。钟官:汉代掌管釜钟斗斛等量器的官府。余见注④。④上林三官:《集解》说:“《汉书·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属官有上林均输、钟官、辨铜令。’然则上林三官,其是此三令乎?” ⑤《索隐》解释说:“姓杨,名可。如淳云:‘告缗者,令杨可占缗之不尽者也’。”《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说:“杨可据(告缗)令而发动之,故天下皆被害。” ⑥偷:苟且。《左传·昭公十三年》:貮偷之不暇。”杜预注:“偷,苟且”。 ⑦畜:同蓄。 ⑧《集解》说:“徐广曰:‘元鼎三年(前114)丁卯岁,徙函谷关于新安东界’。”按:《汉书·武帝纪》:元鼎三年,“徙函谷于新安,以故关为弘农县”。颜师古注说:“应劭曰:‘时楼船将军杨仆数有大功,耻为关外民,上书乞徙东关,以家财给其用度,武帝意亦好广阔,于是徙关于新安,去弘农三百里’。” ⑨左右辅:指京兆尹和左冯翊,时名为左、右内史。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说:“《百官表》元鼎四年,更置二辅都尉、丞各一人。”按:自汉景帝二年(前155)把内史分为左右内史,与主爵中尉(中六年即前144年改为主爵都尉),共治长安京畿(今陕西中部)地区,合称三辅。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píng yì,平易),主爵都尉为右扶风。主爵中尉既已于景帝时改为都尉,武帝所立二辅都尉当是指左右内史官,即太初以后的京兆尹和左冯翊官。按《汉书·地理志》京兆尹辖长安、新丰等十二县,左冯翊辖高陵、栎阳等二十四县。这就是《平淮书》所说的左右辅。
  初,大农管盐铁官布多①,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钱,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满,益广。是时越欲与汉用船战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于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②,高数十丈。宫殿之修,由此日丽。
  乃分缗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大农、太仆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③。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诸官益杂置多④,徒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⑤,乱齐民。”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
  ①布:《索隐》说:“布谓泉布”。就是实物货币。按《汉书·食货志下》:太公为周立九府圆法,规定使用的货币有金、钱(刀和泉)、布、帛(布帛幅二尺二寸,长四丈为匹)等。此处所说的“盐铁官布”,是盐铁官所有之布,不是泉(亦有以钱为布者,见末段注),但可用于交换(民以布换盐铁),所以是实物货币。 ②柏梁台:台名。《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说:“服虔曰:‘用百头梁用台,因名焉。’师古曰:‘《三辅旧事》云以香柏为之。今书字皆作柏。服说非’。” ③比没入田:《索隐》解释为“比皆所没入之田”。比,释为昔,不妥。比同庀,读pǐ,音匹。义为治理、具备等。比没入田就是整治没收入官的耕地。 ④没入奴婢分诸苑者只“养狗马禽兽”,诸官得奴婢后,使做各种劳作,即设置各种用途的奴婢,故称:“益杂置多”。《集解》解释说:“如淳曰:‘水衡、少府、太仆、司农皆有农官,是为多。”多释为农官多,而不是奴婢多,与上句“各置农官”重复,而且“益”字不可解,故不取。 ⑤弋:《玉篇》释为“缴射也”。《周礼·夏官·司弓矢》条疏贾公彦说:“缴,则绳也”结缴于矢而射之,称为缴射。主要用以射飞鸟。 猎:捕杀禽兽的总称。 博戏:赌博游戏。如古有六博局戏。是一种以棋赌输赢的游戏。
  是时山东被河灾,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①,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②,护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其明年,天子始巡郡国。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辨③,自杀。行西逾陇,陇西守以行往卒④,天子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于是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⑤,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⑥,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⑦。
  既得宝鼎,立后土、太一祠⑧,公卿议封禅事,而天下郡国皆豫治道桥⑨,缮故宫,及当驰道县,县治官储,设供具,而望以待幸⑩。
  ①火耕水耨(nòu,同鋠):《集解》释为:“应劭曰:‘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也。”耨,锄草。②冠盖相属:衣冠与车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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