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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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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公十四年,周厉王无道,出奔彘①,共和行政②。二十九年,周宣王即位。
  三十年,真公卒,弟敖立,是为武公。
  ①奔:逃亡。 ②共和行政:周厉王因国人暴动逃亡后,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政,史称“ 共和行政”。
  武公九年春,武公与长子括,少子戏,西朝周宣王。宣王爱戏,欲立戏为鲁太子。周之樊仲山父谏宣王曰:“废长立少,不顺;不顺,必犯王命①,犯王命,必诛之②: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③;行而不顺,民将弃上④。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今天子诸侯⑤,立其少,是教民逆也。若鲁从之,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⑥;若弗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诛之亦失,不诛亦失,王其图之。”宣王弗听,卒立戏为鲁太子。夏,武公归而卒,戏立,是为懿公。
  ①犯王命:干犯了周先王制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②诛:诛灭。 ③政之不立:政令不能具有权威。 ④弃上:不服从其统治者。 ⑤建:立。 ⑥壅:阻塞不能通行。
  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与鲁人攻弑懿公,而立伯御为君。伯御即位十一年,周宣王伐鲁,杀其君伯御,而问鲁公子能道顺诸侯者①,以为鲁后②。樊穆仲曰:“鲁懿公弟称,肃恭明神③,敬事耆老④;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固实⑤,不干所问⑥,不犯所(知)〔咨〕⑦。宣王曰:“然,能训治其民矣。”乃立称于夷宫⑧,是为孝公。自是后,诸侯多畔王命。
  ①道:同“导”,启发。顺:通“训”,教戒。 ②鲁后:鲁国君位的继承人。 ③明神:敬神。 ④耆老:此处泛指老人。 ⑤遗训:此处指先王之遗训。咨:询问。固实:固,通“故”。故实即已往实践中的典型事例及其相应处理方法。 ⑥干:干犯。⑦犯:抵触。 ⑧夷宫:《集解》引韦昭注:“夷宫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庙。古者爵命(任命爵位)必于祖庙。”
  孝公二十五年,诸侯畔周,大戎杀幽王。秦始列为诸侯②。
  ①周幽王二十一年(前771),申侯引犬戎人宗周攻杀幽王。 ②幽王死后,平王继位,秦襄公护送平王东迁洛邑有功,被平王封为诸侯。二十七年,孝公卒,子弗湟立,是为惠公。
  惠公三十年,晋人弑其君昭侯。四十五年,晋人又弑其君孝侯。
  四十六年,惠公卒,长庶子息摄当国①,行君事,是为隐公。初,惠公適夫人无子②,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为夫人③,以允为太子。及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
  ①长庶子:古人称正妻所生为“嫡子”,妾所生为“庶子”。息虽为庶子,但在众嫡庶中年龄最大,称“长庶子”。因为他不是嫡子,所以按嫡长子继承制他不能为君,只能代理。 ②適:通“嫡”,正妻为嫡。 ③登:高升。
  隐公五年,观渔于棠①。八年,与郑易天子之太山之邑祊及许田②,君子讥之③。
  ①渔:渔人捕鱼。这句是指让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此举不合君礼。事详见《左传·隐公五年》。《谷梁传》亦谓“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也”。 ②易:交换。事详《左传· 隐公八年》:“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因郑桓公是周宣王的同母弟,所以赐给郑国祊(bēng,崩)邑,令其在天子祭泰山时,郑国助祭。又因周成王营建洛邑王城时,想迁都于洛邑,所以赐给周公洛邑附近的许田,以便鲁君朝见周王时住宿。后周天子泰山之祀废弃,故祊邑对郑国无用,又因祊远离郑国(祊在今山东费县附近),而许田(在今河南许昌附近)又远离鲁国,所以郑庄公想用郑之祊换鲁之许田。但天子所赐之邑不能随便交换,所以想出一个借口,说让鲁祭祀泰山,而郑祭祀周公(许田有周公庙)。此事至鲁桓公元年才交换完毕。 ③君子讥之:指作史者评论此事时讥贬鲁郑二国擅自交换天子赐邑。
  十一年冬,公子挥谄谓隐公曰①:“百姓便君②,君其遂立③。吾请为君杀子允,君以我为相。”隐公曰:“有先君命。吾为允少,故摄代。今允长矣,吾方营菟裘之地而老焉④,以授子允政。”挥惧子允闻而反诛之,乃反谮隐公于子允曰⑤:“隐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图之。请为子杀隐公。”子允许诺。十一月,隐公祭钟巫⑥,齐于社圃⑦,馆于氏⑧。挥使人弑隐公于氏,而立子允为君,是为桓公。
  ①谄:巴结献媚。 ②便君:以您当国君为合宜。 ③遂:终。隐公本为代理,公子挥功他最终还是自立为君,不再让位于太子允。 ④营:建造房屋。老:养老。 ⑤谮:说坏话诬陷。 ⑥钟巫:神名。鲁隐公祭钟巫的原因是,当鲁隐公还是公子时,在狐壤地方与郑国作战被俘。郑人把隐公囚禁在郑国大夫尹氏处。隐公买通尹氏,向尹氏家中所立钟巫之神的牌位祈祷,后与尹氏归鲁国,隐公就在鲁国也立起钟巫的神牌,经常祭祀,认为它有灵验。 ⑦齐:同“斋”,即斋戒,古人在祭祀前要整洁身心。《礼记·祭统》说:“及时将祭,君子乃斋。……及其将斋也防其邪物(指邪念),讫(禁绝)其嗜欲,耳不听乐。”社圃:园名。 ⑧馆:住宿。
  桓公元年,郑以璧易天子之许田①。二年,以宋之赂鼎入于太庙②,君子讥之。
  ①隐公八年时,郑已将祊邑给鲁国。本年郑国因为祊邑比许田小,故又加赠玉璧来补偿。交换祊邑与许田之事正式完成。可参见《春秋》及《左传》桓公元年记载。②宋之赂鼎:鼎名“郜(gào,告)大鼎”。原为郜国所铸,宋灭郜,占有此鼎。鲁桓公二年时,宋国太宰华督杀其君殇公,立宋庄公,用郜大鼎贿赂鲁桓公,又给齐、陈、郑三国礼物,争取支持。鲁桓公将此鼎放入太庙,鲁大夫臧哀伯谏止,公不听。其事经过及臧哀伯谏辞详见《左传· 桓公二年》。
  三年,使挥迎妇于齐为夫人。六年,夫人生子,与桓公同日,故名曰同,同长,为太子。
  十六年,会与曹,伐郑,入厉公①。
  ①郑厉公于桓公十五年被大夫祭(zhài,寨)仲所逼,出奔。本年春天,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盟会,夏四月伐郑。想支持郑厉公归国执政,但未成功。
  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夫人如齐。申谏止①,公不听,遂如齐。齐襄公通桓公夫人②。公怒夫人③,夫人以告齐侯④。夏四月丙子,齐襄公飨公⑤,公醉,使公子彭生抱鲁桓公,因命彭生摺其胁⑥,公死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好礼。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 ,请得彭生以除丑于诸侯。”齐人杀彭生以说鲁⑦。立太子同,是为庄公,庄公母夫人因留齐⑧,不敢归鲁。
  ①申谏辞为:“女有家(夫),男有室(妻),无相渎(轻慢)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见《左传· 桓公十八年》。 ②鲁桓公的夫人文姜是齐襄公之妹,二人通奸。 ③怒:谴责。④据《公羊传· 庄公元年》,文姜向齐襄公说:“鲁君说太子同不是他的儿子,而是齐侯的儿子。”齐襄公听了大怒。⑤飨:用酒食招待。 ⑥摺(lā,拉)其胁:摺,折断。胁:肋骨。⑦说鲁:向鲁国解释。 ⑧因:于是。
  庄公五年冬,伐卫,内卫惠公①。
  ①内:同“纳”,用武力支持某人归国为君。卫惠公因谗毁其兄卫太子伋,致被国人不容,出奔于齐。此次被诸侯武力支持回国。可参见《卫康叔世家》。
  八年,齐公子纠来奔①。九年,鲁欲内子纠于齐,后桓公,桓公发兵击鲁,鲁急,杀子纠。召忽死。齐告鲁生致管仲②。鲁人施伯曰:“齐欲得管仲,非杀之也,将用之,用之则为鲁患。不如杀,以其尸与之。”庄公不听,遂囚管仲与齐③。齐人相管仲。
  ①齐襄公被杀后国内大乱,襄公之子子纠母是鲁国之女,因此来避难并寻求援助。本段史实详见《齐太公世家》。 ②生致:得到活的。齐桓公抢在公子纠之前进入齐国,成为齐君。又听鲍叔牙建议,想任用管仲为齐相,故欲生致管仲。参见《齐太公世家》及《管晏列传》。 ③与:给。
  十三年,鲁庄公与曹沫会齐桓公会于柯,曹沫劫齐桓公①,求鲁侵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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