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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一因素,更不能保证仰融能够继续做他的金融家。决定仰融命运的还有仰融不能回避的“出身”。
已经有许多人注意到,仰融的履历中有让人非常疑惑的残缺。他的履历总是从1990年开始。那么,在这之前,仰融在干什么?按时间推算,1990年的仰融应该只有33岁。为什么33岁的仰融即具有如此广泛的国际视野?为什么仰融在那个时候即能够轻松游历世界?这就为仰融的神秘提供了某些可以追寻的线索。据我们直接采访到的一位策划了华晨在美国上市的当事者回忆,在他被介绍与仰融认识后不久,仰融曾经给他放过一段很有“背景”的录像,以显示自己的树大根深。不过,此后的仰融一直低调,人们也就逐渐忘记了华晨的这些特别之处。此种特殊的“国有出身”,大概就是仰融和华晨的“原罪”。虽然仰融一直声称,在华晨的“奇迹”中,国家没有投一分钱(站在仰融的角度,这可能是对的),但仰融可能忘记了,直到今天,他的这种“特殊出身”依然是可以卖钱的,又何况在90年代初期呢?换句话说,作为金融家的仰融如果没有这种特殊身份,他能够顺利地贷到款来取得他的第一桶金吗?如果没有第一桶金,仰融又如何能在以后大展其金融天才的身手,并逐渐建立起他的华晨帝国呢?没有这种“特殊出身”,仰融又如何能够在十年的资本运作中如此顺风顺水呢?我们倾向于相信,仰融已经在账目上还清了所有的原始贷款,拥有比较稳健的财务状况(这在中国地下的私有金融家中可能是非常少见的),但站在赋予仰融“特殊身份”的那些国有部门的角度讲,仰融还远远不能是一个干净的“私有者”,赋予仰融以特殊身份,即是赋予了华晨巨大的无形和有形资产。在这些人看来,仰融的这些成就应该归属于某种“职务发明”行为,仰融个人的努力和天赋是微不足道的。而仰融恐怕很难这样看待自己的这些成就。然而,中国社会目前被贫富悬殊以及制度性腐败所激发出来的愤怒情绪,恐怕对仰融的这种自我申辩非常不利。这大概是一个打不开的死结。棘手的是,发生在仰融身上的这种产权纠葛,并不仅仅是仰融所独有。仰融代表的不仅仅是仰融,而是一批人。在这个意义上,仰融实在是一个符号,一个准确反映了中国改革20多年“地下路线”的符号。仰融戴上了一顶特殊而且脱不下的红帽子。
第61节 金融家命运启示录(3)
确实,这顶特殊的红帽子曾经给仰融及华晨带来过特殊利益。有媒体查证,1999年3月,华晨曾经在几天之内火速成立了“珠海华晨控股”。在极力保持了多年的低调之后,仰融突然调转枪口杀回国内,很明显是冲着国内的资本布局而来。1999年3月,正是中国证券市场“5·19”行情发生的前夜,是中国证券市场政策发生根本性转折的关键时刻。如果这不是巧合的话,那就只能证明,仰融及华晨的消息已经准确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仰融在国内的根基由此可见一斑。不过,到今天,仰融恐怕要为当初的决策后悔了,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就好比在一个巨大的老鼠仓上下错了注。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仰融曾经提到他与宝马董事长相谈甚欢,他将这种彼此投缘归结为他们的共同之处:用自己的钱心疼。但现在看来,仰融对华晨的产权归属还是过于乐观了。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还有许多如仰融的地下金融家。这其中包括我们熟悉的这个系那个系,也包括许多我们可能完全不知其姓名的“厉害角色”。虽然这些人都声称他们有这样和那样的实业基础,但明眼人看得很清楚,他们实际上都是地地道道的金融家。这固然是中国大量民营企业一直以来的基本生存状态,但就真正的实业基础以及财务状况而言,他们大概很难与仰融的华晨相提并论。以此判断,他们面临的处境丝毫也不好于仰融。不过对于这些地下金融家们,目前真正的危险可能在于,如果不能迅速地从制度上舒缓中国中下层的民生痛苦,他们就可能沦为汹涌民意的发泄对象和短期镇痛措施的牺牲品。在中国的文化中,反腐败从来就是被指向个人,而不是制度的。目的是牺牲个人而保护制度性利益。虽然这些金融家们一直是这种制度性利益的受益者,但他们应该悟到,混乱的时代可能成就他们于一时,也完全可以置他们于非命。因为在这个时代中,法律的执行可能完全取决于形势的需要,取决于关键人物的好恶,甚至取决于台面下的私相授受。
现在,在我们还未来得及看清仰融的真实容貌时,我们却看到了他远去的背影,像一名神秘的过客,也恰如我们这十多年。
管金生及同行们。
与仰融们不同,管金生代表了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另外一类人物。他们有体制赋予的合法的金融家身份,但却在从事体制外的边缘金融事业。或者换句话说,他们从事的是未被体制明确规定界限的所谓创新工作。这可能是这类金融家们独特的工作风险。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些金融家们不仅是在从事业务创新,而且实质上也是在从事某种体制创新。他们的行为具有鲜明的跨体制特色。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究竟是以体制内的原有规范来界定他们的行为,还是以体制外的规范来判别他们的罪与非罪,就成为一个非常困扰的问题。因为,在一个全面失范的体系中,我们已经失去了统一的评判标准。将他们定义为罪犯是非常容易的,将他们塑造成英雄也同样容易,实际上,不光是他们,我们所有人都处于这样一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时代。这不仅是我们这些评判者所面临的困境,更是这些当事人所面临的困境,在体制中如囚徒般无力的管金生们的人生挣扎由此而来。
管金生,男,1947年5月19日生。硕士文化程度,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1997年2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7年,现被关押于上海非常有历史的提篮桥监狱。从1995年5月19日被逮捕时算起,管已在高墙中度过了9年。9年,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天翻地覆,大多数人也早已经忘记管金生。只有在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这个奇怪名称的背后,我们才能依稀看到管金生当年的峥嵘岁月。看到今天的中国股市,不知管金生会想些什么?惟愿他已经心如止水,毕竟他还有数年的铁窗生涯。到那个时候,管将是年近古稀的老人,一切都将与他无关,甚至包括生命。
有业余的堪舆专家曾经对我说,管金生面相不佳,遂有“327”之祸。不过,在管金生的悲剧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却是有迹可寻的体制局限,而不是乱力怪神的无情捉弄。无论从哪个角度讲,“327”都是一场赌局。但这场赌局的发生并不是管金生个人可以左右的。当人们无力左右制度的时候,我们往往容易将灾难归咎为当事人的性格缺陷。但可以肯定,这只是对制度一种惯有的绥靖。具体到“327”,我们可以问,如果管金生即将输掉的20亿元人民币不是国有资产,管金生还会如此狂热吗?如果万国当时的决策权不是管金生一人独揽,而是有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万国会在一夜之间输得干干净净吗?如果……无须所有的条件都一一齐备,只要一条具备,管金生与万国的结局就可能大相径庭。虽然,我们很难排除在这场灾难性赌局中,管金生个人性格所起的作用,但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他有缺陷。体制应该尽量限制这种缺陷,而不是放大这种缺陷。但很显然,在“327”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后者。进一步说,如果将体制缺陷及个人性格共同造成的灾难,完全归结为个人责任,则肯定是出于对制度的无知和人性的险恶。当然,从“327”管金生失控的表现中,我们发现,管既不是一个好的行政官员,也远远不是一个称职的金融家。他仅仅是一个与时代同步被时代局限的乱世英雄。但这并非都是管金生的错,他不过是被时代推上了这个位置。不过,对于管金生来说,最滑稽的可能是他的罪名。谁都知道,管是由于“327”所导致的巨大亏损而惹祸的,但他的罪名却是受贿及挪用公款,如此张冠李戴,也难怪管金生不服。管金生在庭审中的姿态很能够说明他对这次判决的态度:他坚持不请律师,也不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
在中国证券市场短暂的历史中,管金生和万国无疑象征着一个时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