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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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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正直的共产党员”举报:安岳有人非法贿买选票当乡长

    “安岳官司”中的原告也属于那获益匪浅的40%之列。

    1998年的乡镇换届选举刚刚结束,有人分别向县人大、地区等机关反映:“安
岳县鱼龙乡政府汤泽光指使该乡响水村人大代表李胜富、陈友贵以50元、100 元、
200 元、500 元不等的人民币在该乡代表中非法贿买选票30张,使不是乡长候选人
的汤当选为乡长”。这一消息还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不久,《四川法制报》“舆
论与监督”栏目收到了安岳县一封署名“鱼龙乡一名正直的共产党员、正直的乡人
大代表”的“举报”,该“举报”内容与安岳民间传闻完全一致。《四川法制报》
觉得事情重大,应当请有关领导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有则查处,没有便可消除
群众的怀疑和舆论对汤泽光等人造成的不良影响。3 月5 日将该信以“安岳有人非
法购买选票当乡长”为题刊登在“舆论与监督”栏目里,并在“编后语”中要求:
“请安岳县组织部、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给本报一个公开
的回复。”

    3 月23日,安岳县人大、组织部以安人函(1999)03号文件回复《四川法制报
》称:……阅贵报3 月5 日在第一版“舆论与监督”栏目中登载的题为“安岳有人
非法购买选票当乡长”一文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会同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
检察院有关领导研究调查……

    检察机关调查的结果是:没有证据证明鱼龙乡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4 月8 日,《四川法制报》收到这一回函后,当即在“回音壁”中以“所谓‘
破坏选举’之事实并不存在”为题刊登出来。

    当《四川法制报》的领导和编辑正为本报又给3 名被错告的人澄清了不白之冤
而感到轻松欣慰之时,却突然于4 月中旬接到了安岳县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那传
票上说:那3 个被你们澄清了不白之冤的人告你们侵犯名誉权,来吃官司吧,按时
出庭!

    开庭前,有人断言:这官司报社输定了!

    不知是有人真能神机妙算,还是其他原因,《四川法制报》刚接到汤泽光等人
的起诉状副本,社会上便有人断言:这官司报社输定了!

    这种据说是相当可靠的“预言”像浓浓的阴云,沉沉地浮在《四川法制报》的
编辑、记者们的心中,大家难免暗暗着急。怕给报社惹来麻烦的人给曾庆余建议:
曾总,是不是找人给安岳法院做工作,让他们动员汤泽光等人撤诉?有人觉得这样
太费事,不如直接找原告“勾兑”,给点钱让他们主动撤诉。还有人说,干脆请律
师代理算了……

    “绝不私了,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向对方施加压力,也绝不找律师代理这场官
司!”平时待人随和的曾庆余一反常态,连着说出了三个绝不。见部下们愣了,他
解释说,这正是用法律检验我们以公开调查方式进行舆论与监督的新闻改革是否成
功的一个大好机会。我们应主动让法律检验,请法律评判。为啥要去“勾兑”去给
别人施加压力?办法制报的找律师帮忙打官司,那是法制报的水平吗?

    曾庆余说得十分轻松,报社上下的心却提到了喉咙里:“舆论与监督”这个栏
目到了让法律决定生死存亡的时候了……

    5 月28日8 点,曾庆余带着“舆论与监督”栏目的主编张清和记者部副主任李
德章在新闻界同仁及旁听公民们复杂的目光下雄赳赳气昂昂地走进了安岳县法院民
事审判庭。

    9 点开庭。庭审意图在审判长的把握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质证
进行得顺利而平静。双方唇枪舌剑的激战是从法庭辩论开始的。对于事实双方都不
否定,但对于事实本身表现的方式即以“公开调查”这种方式发表群众来信是新闻
舆论监督还是侵害名誉侵权的问题却产生了截然相反的观点。汤泽光、李胜富、陈
友贵和他们的两位律师坚持认为:报社刊登未经核实的群众来信,没有履行对来稿
真实性的核查责任,使有损原告名誉的内容传播社会,报社应对因此而产生的侵权
后果负责。《四川法制报》辩称:报社核实的义务是以公开调查的方式进行的,且
对其中涉及的人和事,按规定要求有关组织查清回复后便于4 月8 日将结果在该报
的“回音壁”栏目中以“所谓破坏选举事实不存在”为名刊登了出来。这样的结果
不但澄清了读者的疑惑,也卸下了安岳县民间舆论扣在3 原告身上的“黑锅”。被
告席上的曾庆余幽默地说:原告先生们,你们不但不感谢我们,还以怨报德、恩将
仇报,太不近情理了吧!

    可汤泽光等3 人不领这个情。他们说,那个结论是安岳人大作出的,并非你报
社调查的,如果人大不调查不答复,你报社能登出那么个结果吗?即使后来登出人
大的回复函算是澄清事实的结果,但这之前算什么呢……总之,反正你们侵权了。
给我们造成了精神打击和身体损失(有一原告举例:“我被气出了胃病和感冒”),
名誉重于泰山,比生命还重要,报社必须赔偿我们3 人70余万元!

    为了展示自己的“辩才”,某律师还反复声色俱厉地质问:如果有人写信反映
中央XXX 领导人的问题,《四川法制报》是不是也要在“舆论与监督”栏目里刊登?

    太不像话,把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同党和国家领导人扯在一起来误导!被告生
气了,“审判长,我抗议!”

    审判长不表态。抗议无效……

    双方做过最后陈述后,都把目光集中到审判长身上:听法官怎么说吧,他说的
才算数!

    下午6 点过,审判长宣读的那份长长的“安岳民初字第300 号、301 号、302 
号”民事判决书的最后一页里终于有了结果:被告侵权;判令被告登报向三原告赔
礼道歉;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失费共计6400元,其他损失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计300 
元。

    一审法院同意了3 原告的观点——不认可“公开调查”这种监督形式!

    一个不被理解的真理在这儿变成了错误……

    汤泽光等3 原告与他们的律师在记者们不停闪烁的镁光灯下为自己战胜了这个
“错误”而喜形于色,互致祝贺。

    曾庆余等三人在人们复杂的目光中冷静而不失风度地向法庭表示:不服!接着,
他们自信而含蓄地向满脸堆笑的原告及其律师投去意味深长的一瞥。那目光似乎说
:笑到最后的人才是笑得最好的人,二审见!

          终审判决:新闻监督未侵犯名誉权

    虽然自信,但输了官司的“自信者”背后的隐痛及那忧郁沮丧却无法被这种
“自信”掩盖。安岳新败的阴影已让《四川法制报》觉得无颜见“江东父老”,更
兼某同行用兴灾乐祸的镜头把他们在安岳“大败而归”的影响扩大到了全省全国,
那无形的压力和尴尬可想而知。但是,宣传民主法制的《四川法制报》始终没有怀
疑过法律的公正,更没有怀疑过“舆论与监督”那深厚的生存土壤和强大生命力。

    在坚定而又难免有一点儿忐忑不安的心情中等待了两个月零8 天后,8 月5 日
上午9 时,曾庆余同他的部下李德章又坐到了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的“上
诉人”席位上。二人用适度的微笑向到庭的新闻界同仁及旁听公民投去自信的目光。
变成“被上诉人”的汤泽光等人及其律师也依然满脸堆笑地向他们的支持者们边点
头边挥手地走进了法庭。那神态似乎在告诉旁听的人们:他们已赢了这二审,到资
阳无非是来例行公事,来拿官司获胜的判决……

    然而,二审的庭审却没有凭空想象的那种偏向。当某律师又老调重弹地质问:
如果有人反映中央XXX 领导人的问题,《四川法制报》是不是也要刊登时,审判长
立即制止:请被上诉人不要把本案同党和国家领导人扯在一起对上诉人进行误导!

    看得出,审判长段大明将案情吃得很透,在双方提出理由和答辩后,他便很准
确地归纳出了本案的焦点,在听取上诉人关于一审将3 月5 日刊登的来信同“编后
语”割裂开来,将3 月5 日的来信同4 月8 日的“回音壁”割裂开来,从而将公开
调查错误定性为公开侵权的辩论意见后,法官们对汤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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