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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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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临江贸易市场守大门的刘保安证实,市场夏天是4 点至4 点30分开门,
冬天要5 点才开门,菜贩们大多是提前20分钟左右到门口等开门进场。刘保安说,
冬天天气那么冷,只有傻瓜才会两三点就到门口等开门。

            是证据不足还是不要证据?

    不管被告方信不信,也不管被告方服不服,两个菜贩的证词还是一锤定音,作
为定案的重要依据收人了郭元芬跳楼案的卷内,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之
一。也正是凭着这些“重要证据”,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于1999年3 月22日拟定了
“涪公刑不字(1999)of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称:郭元芬1998年11月18日提出控告宋伟强奸一案,经我局审查认
为无证据证实……决定不予立案。

    接到《通知书》后,郭元芬气愤地说,办案的在判定罪名上偷换概念!我们报
案明明是宋伟“强迫卖淫”,他却说我们指控的是宋伟强奸。

    绵阳一位律师幽默地比喻说:这好比你抓住小偷去告诉警察,自己被偷了,警
察却说你没有被抢劫而放走小偷。那律师问:强奸无证据就能证明宋伟不存在强迫
卖淫的事实吗?

    一纸违背报案人意愿也混淆了罪名的《通知书》不仅使嫌疑人轻而易举地过关,
也为宋伟1999年6 月18日诉新闻单位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郭元芬不服。她提出:本案在侦查阶段有鬼!有人透露:执法部门的个别人干
了一些与身份不相符的事。11月24日,传唤嫌疑人肖军到案时,某执法部门一位领
导亲自“护送”肖军到城西派出所,并找该所领导“谈话”“了解情况”。因该领
导的“关心”,肖军未被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先期被留滞盘查的肖XX夫妇也于25
日被取保。肖X X 被放的第二天,宋伟“坦然”而胸有成竹地“投案自首”。其结
果可想而知——宋伟的供词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侦查自然也就“没有证据”。四
天后,宋伟获释。

    更有甚者,有人竟敢用欺诈的手段干预侦查。26日,宋伟归案不到6 小时,某
警官竟着装撞人审讯室,谎称已获所领导同意,要“与宋伟单独谈谈”……

    郭元芬觉得“在公安的办案人员那里找不到公道”,便把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
但市检察院5 月17日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也说,宋伟强奸(未遂)
一案无证据。

    究竟是宋伟“强奸(未遂)无证据”,还是个别人不要证据?

    郭元芬以为,当晚在与宋伟搏斗时,大衣袖子被宋扯破、扣子被扯掉,大衣上
有宋伟的指纹,这总算证据吧?可当她把这一证据提供给两家执法人员时,皆被认
定“没用”。

    据贾林、王成等四人证实:他们曾主动到某执法部门要求证实宋伟到病房“私
了”等情况。办案人员说,不要你们作证!后来,办案人员建议郭元芬,你最好与
宋伟“协商解决”。郭元芬奇怪了:宋伟犯了国法,我们私下能“协商解决”得了
吗?她不同意“协商解决”。贾林等人又到另一执法部门要求作证,但在坐了两小
时冷板凳后,被人极不耐烦地赶了出去。

          她怒目苍天,“谁为我主持公道”

    1999年7 月26日,靠两根拐杖支撑腰身和行走的郭元芬满怀期盼地将被扯破的
大衣和几十页证词及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呈送到涪城区人民法院某法官面
前要求立案。法官冷冷看她一眼,不表态。郭元芬苦苦哀求,想动之以情,感动法
官。法官不耐烦了,吼道:你抱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有啥用!郭又说了许多好话,
法官仍铁石心肠,不为所动。从法院出来,郭元芬伤心极了:整整半年多了,别说
讨回公道,连个立案的地方也找不到!她悲愤至极,一路落泪一路大声哭喊:老天
呀!你为什么不长眼?我被人害得这样惨,他们硬说无证据,不准我告状!天理何
在!公道何在!当今包公你在哪里!

    郭元芬遭到的冷遇还不只是在这样的“衙门”里。案发不久,在执法部门个别
人处多次碰壁后,郭元芬及家人开始捏着《申诉书》奔走于绵阳市的一些部门。他
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但个别代表党和政府的人却对他们很冷漠。好不容易找到
“有关领导”,领导却总说忙,过几天再来。等再去了,又让她们去找某某部门的
某某人,某某人却说,你们找错人了,这类事应该去找妇联……

    当郭元芬感到绝望时,有人点拨她:人大是监督公、检、法的,权力大着呢!
去试试吧。郭元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把申诉递到了市人大。郭元芬的信引起了人大
领导的重视,1998年12月25日,市人大执法监督室向市公安局发函,强调“申诉材
料如果反映属实,公安机关必须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一个月内书面报告我室。”
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领导也非常重视,层层批示,并责成分局刑警大队牵头,
组成了专案组。但案件的侦查在个别人的运作下,很快出现了拒绝郭元芬一方提供
证据的苗头,于是,就形成了“无证据”的调查报告,分局依据这个报告,作出了
不立案的决定,市检察院也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决定,郭元芬很理解。他说,公安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是
想把案子查清的,但个别办案人员带着偏向取证,执法部门的领导又不可能亲自去
落实那些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这一切都是个别办案人员造成的!市里和市公、检、
法的领导还是关心这个案子的。

    绵阳市的领导的确很关心这个案子,特别是郭元芬跳楼案引发的“侵权”官司
更引起市里有关领导的关注。两次开庭,市人大都专门派出代表旁听了庭审。全国
人大代表、绵阳市人大副主任吴因易主动关心此案,并翻阅了大量相关材料,他表
示,一定要对此案的审判加强监督。

    但愿人大的监督能使本案进入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正轨。

        “为了治伤,为了打官司,我当小姐去!”

    公安通知不予立案后,郭元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人们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
说三道四;有人还公开劝她,算了吧,郭“小姐”,公安都说“小姐”是干那事的,
不存在强奸!

    腰身已残的郭元芬仍在受到伤害,这种心理上的伤害远远大于生理上的伤害。
案发后,告状无门,治伤无钱,郭元芬连累带气,脾气日渐忧郁烦躁,把未能付到
公道的责任都归咎于丈夫张永忠。张永忠本是一个性情豪爽的山东人,平时从不爱
在人前低三下四,但为了妻子的事,他常到一些部门去给人敬烟赔笑脸,连郭元芬
都不忍心丈夫那样对人点头哈腰却还常被人训得可怜兮兮的。5 月的一天,郭元芬
终于忍不住向丈夫发火了,大骂张永忠窝囊,没出息,连一个本有理的公道都付不
回来。张永忠被骂急了,哭着赌气跑到外地打工去了。一去便杳无音信。

    丈夫出走后,郭元芬不仅失去了关爱、护理的人,还成了讨债人的“出气筒”。
债主们威胁说,不还账就拿走所有的东西,还要找黑社会把她摆平。吓得郭元芬在
3 个月内搬了两次家,那些破旧的家具和不多的衣物虽值不了多少钱,但真被人拿
走了,再买就难了。

    出院时,医生反复告诫她:你的腰到1999年底取钢筋前后都处于危险期,如果
恢复得不好可能会造成终生瘫痪,所以你必须坚持服药。可是,郭元芬无单位无工
作又无收入来源,连吃饭都成问题了,哪有钱去支付那每天40元左右的药费?想到
年底取钢筋时还得5000多元,郭元芬就觉得有一个巨大的东西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
更令她痛苦不堪的是,因无钱服药,她的双腿已开始明显萎缩,腰部的巨烈疼痛也
时时刻刻折磨着她,而这疼痛又迫使她时时刻刻被这样一些问题折磨:如果我今后
真的瘫痪了怎么办!那时,我又怎么生活?又有谁为我讨回公道?讨不回公道,我
这一辈子又怎样心安?可治伤和打官司都需要钱,自己一个残废人,到哪里去挣这
一笔钱呢?

    被这些忧虑和愤恨折腾得心力交瘁、日夜不安的郭元芬终于痛下决心:为了治
伤,为了打官司,当小姐去!即使是遭人践踏,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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