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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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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得拌嘴皮,动辄可打嘛。但是人县县委、县府却严厉批评了他们这种做法并收缴
封存了他们的“黑棒”,解除了他们对群众的“武装‘。

    C 县灵芝乡有一土地纠纷拖了数年。1990年3 月中旬,梁副乡长决定通过“捷
径”解决这一纠纷,便带着两名治安员去了。对方对治安人员的介人很反感,说他
们“像国民党”。梁副乡长同治安员懒得解释,干脆一齐破口大骂,并在众目睽睽
之下大打出手。后又将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儿及其儿子推搡打骂到乡政府,被“修
理”得皮开肉绽的村民用流血的嘴向全乡作了“深刻的检讨”,并被罚几十元的
“教育费”。

    需要补述一笔的是,从此,在梁副乡长的“辖区”内,颤巍巍地走着一个告状
不止的七旬老人。

    自从有了“捷径”,群众中的不满、诅咒、漫骂、讥讽、埋怨日渐增多,党群
关系出现了裂痕,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歪曲!一位老农噙着热泪对笔者说:我们这里
共产党不见了,国民党的保甲长、乡警丁在横行……

    多么令人痛心的现象,多么尖刻的批评!是可忍,孰不可忍?

             三、“主”“仆”颠倒

    哪怕只有一天工龄的国家工作人员,都能讲出一番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我
们是人民的公仆,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类的道理。

    可是,近年来,一些“公仆”却在更换观念并“理顺关系”了:“”主人二权
力,公仆二管人,国家干部“统治”老百姓,“不听话”。“犟嘴”,“公仆”将
格打勿论,“态度不好”,不尊重“公仆”的是“修理”的对象。

    写这篇文章时,笔者曾向某区领导核实该区某乡将一村民铐在树上示众的事实。
不想那位领导一听就火:“拖欠公粮态度不好,就是该铐嘛,区、乡干部难道连理
麻刁民的权力都没有吗!嗯!你们帮这样的人说话,我们还有法工作吗!哼!”不
容分说电话便“啪”地搁上了。笔者不禁愕然。

    B 县三乡去年5 月20日一社长强迫村民颜森砍自己包产地边的桐树,颜拒绝后,
该社长带三个儿子将其打伤,又扭打其弟颜林。颜还手,双方互有所伤。

    事后,“颜家兄弟反对乡领导留玉米行的规定,某社长干预,被其打伤……”
的“事实”便报告了乡长张雄,张雄听后一跳八丈高:“妈的,反啦!一个小小村
民竟敢如此无法无天!”于是,“紧急会议”几分钟后便在乡政府办公室召开了。

    “……颜家那两兄弟无领导,这还了得!不把这样的刁民收拾下去,今后还有
谁怕我们!……”在威严的气氛中,张乡长挥舞着拳头对两个“刁民”的“罪过”
及“理麻”他们的意义讲了半小时。

    几小时后,张乡长带着副乡长、武装部长、治安员等人将那两个“无法无天”
的村民绳捆镣铐到了乡政府。

    当晚,乡政府便传出颜氏兄弟哭爹号娘的惨叫声,后来被“修理”得鼻青眼肿、
血迹满面的颜氏兄弟分别被乡长押到病房,双手背在背后跪在某社长的床前,磕响
头三个,用嘴衔其衣袖,以示“悔罪”、“臣服”。

    这还没完,被打得不能动弹的颜氏兄弟被乡长用手铐铐在长条椅上睡觉,并在
土“鸡圈”里关了六天。

    后来,张乡长为此事检讨时说:当时明知事实有出入,但我们认为整两个农民
算不了什么,主要想以这件事杀一儆百,提高乡干部的威望……

    为了“威望”,“主人”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在张雄这类“公仆”的手中化
为乌有!

             四、在执法的名义下

    春末的后半夜格外静谧。D 县那偏僻的三石乡更宁静得使人仿佛进入了茫茫荒
漠。

    突然,从三石乡政府传出一阵皮鞭抽打声和一青年男子的惨叫声。

    “唉哟!林乡长,求你们莫打啦!我的手都整断了呀……”周围那些听惯了这
种毛骨惊然的惨叫的居民心里明白:林副乡长他们又开始“夜战”了。

    “你他妈的还叫痛,老子再给你来个‘金蛇缠腰’,让你真痛一下。”

    啪、啪、啪……听不见惨叫声了,那有节奏的鞭挞声在宁静的夜里显得格外清
脆。

    “文三娃儿,整痛了没有?”

    “林乡长……没……没有,饶了我吧广文三娃儿吸取刚才喊痛的教训,擦掉嘴
角的血迹,说出了违心的话。

    “哈哈,妈的,整了半天还没有把你整痛,那就再‘排’几下,看你龟儿以后
还敢不敢‘妖艳儿’。”

    啪、啪、啪……皮鞭声又急促地响了起来。文三娃儿没有叫,也没有求饶,他
从牙缝里挤出来:“我……要告你们……这种违法行为……”

    “哈哈哈……”,“哈哈哈……”,夜色里回荡着几个中年男人的狂笑:“老
子们这叫执法,不是违法,你龟儿妖艳儿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

    听!林副乡长多么“理直气壮”,又多么“名正言顺”——执法,这个庄严的
词,却被用来掩盖对无辜群众的暴行。在我们处理众多的打人案件中,违法者常把
棍棒加身说成是“加强教育”,干部打人说成是“执法”,佩带兰盾的警察、治安
员当然更是天然的“执法”者。手铐、警棍是必不可少的执法武器,“将军背剑”。
“鸭儿浮水”、“猴子搬桩”、“捆指加楔”等绝迹几十年的刑法也为所谓“执法”
而重新出现了!

    那些自以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执法者”,打骂群众比打骂牲畜还随便,在他们
“执法”的拳脚棍棒下,有七十多岁的老人、十余岁的少年、瘦弱的妇女,还有重
疾缠身的病人……

    前不久,笔者接待了一个叫罗玉玲的上访者。她胸前挂着一个极大的“冤”字,
在女儿的搀扶下颤颤惊惊地走进了办公室。那双干枯得像鸡爪子的手一直抖个不停,
嘴唇不住地痉挛,泪流满面的脸上表情痴呆。我正搬椅子让坐,她却捧出一件满是
汗渍的血衣,同女儿“扑通”一声跪在我的面前失声痛哭起来。哭声撕心裂肺,催
人泪下。

    我惊愕地将她俩扶起坐下,反复劝慰她们。可十多分钟后,她们仍只是一把鼻
涕一把泪,仍只有凄切的哭声和表意不明的短语。后来,局里一位熟悉情况的同志
讲了事情的经过:半年前,罗玉玲邻居的五个南瓜被盗,邻居怀疑是她所为,便告
状到关系较好的某副乡长处。这位副乡长派治安员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将罗玉
玲夫妇捆到乡上打得满身伤痕。那顿毒打使她坐骨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受伤,落得
终身残废。后来,搞清了南瓜是他人所偷……

    笔者不禁怒火满腔。什么“执法”,简直是在践踏法律!

    去年3 月,某县某乡公安员刘军无手续砍集体的树,被村民吴某阻拦。6 月,
吴便因同邻居抓扯成了“严打”对象。

    去年8 月,对县樟木乡某乡长以清查被盗电线为名,无根据拘禁五个村民四十
余天,除对其多次毒打外,还强迫这五人给自己背地基。

    某县《监察情况》载:去年上半年发生干部、警察、治安员打人39件次,死一
人,伤十人,残三人……

    法制可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但冒牌的“执法者”
打着执法的旗号,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不管是谁,以什么理由、方式、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党群关系都是党
纪国法所不允许的。文中那些打骂群众的干部都已受到国法政纪的惩处。对那些现
在还在违法打人的干部,我们要大喝一声:同志,放下你的鞭子!

            手记之二十:阳光下的暴行

                 较量

    达竹矿务局门口那块“达县地区公安处第二分局”的吊牌虽已历时多年而显斑
驳陈旧,但达城却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分局。然而,1992年春节过后不久,一件搅得
小城沸沸扬扬的事却使二分局突然声名大噪。

    那几天,先是门口的小商贩们发现:达县检察院的几个大盖帽频繁出人二分局,
后来,临近几幢办公楼的人听见分局那边不时传出语气强硬、分贝很高的争论,再
后来,有人从窗口看见双方推一推头顶佩有国徽的大盖帽,神色威严地对峙着……

    有人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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