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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模式-职业经理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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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合同作为进入模式的明显长处是绕过了进口壁垒。由于壁垒会增加向目标市场出口的成本(如关税)和限制了对目标市场出口数量(如配额进口),
采用许可合同进入模式,企业只是转移不受进口限制的无形产品和服务,而不直接出口商品。这样,许可合同这种模式进入目标市场较为便利,在目标国家
突然实施关税或配额等壁垒使出口受阻,或因竞争过于激烈和高运输费用使出口商无利可图,或目标国家货币持续贬值等情况下,涉外企业都可考虑由出口
商品转向许可合同。许可合同的另一个长处是其政治风险比直接投资小。因为许多国家偏向于许可合同作为获取技术途径,而不是外国投资,另一方面,东
道国采用没收措施与许可合同无妨,因为许可方在目标国家没有实物财产,至多损失许可收入。
许可合同模式进入的缺陷:①企业必须拥有外国潜在用户感兴趣的专利、商标或商业秘密,才有采用许可合同作为进入模式。②许可方失去对目标市场
的营销规划和方案的控制。即使许可方选中了被许可方,他仍依赖于被许可方的市场经营,但他无法迫使被许可方更好地经营,除非合同条款允许终止许可
合同。③许可合同所得到的绝对收入量与直接投资或商品出口相比较小。提成费率一般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如许可合同的惯例、行业习惯、竞争状况及东道
国政府的影响等。当今的提成费很少超过5%,而且受期限的限制,许可协议的期限一般为5至10年。不过许可合同的绝对收入量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小,
必须将它与许可合同的低风险相衡量。
斯拜尔丁公司正积极尝试将公司名称的使用权卖给美国和外国制造厂商。20世纪70年代初期该公司的出口由于进口限制被迫停顿,公司转而与日本10
家许可方签订了协议,现在这10家被许可方每年获得2。45亿美元的收入,给斯拜尔丁公司一年带来100多万美元的收入,这些企业大多制造期拜尔丁公司
在美国生产的运动器材系列产品。在日本获得经验促使该公司在美国签订许可合同。并随着被许可方的增多,斯拜尔丁公司准备着手一项广告运动,借以在
世界市场进一步扩大斯拜尔丁这个名字的知名度。
3。其他契约进入模式
其他契约安排又称股权合同,是国际化企业在股权投资和人事参与之外所采取的另一种手段。企业以承包商、经理商、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通
过承包工程、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形式,取得利润和产品,开辟新的市场。这种进入模式不要股份投资,财务风险较小。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在一份研究
报告中指出,合同安排的性质基本上是“直接投资的代替物”。下面是主要的几种合同安排:
(1)契约制造业务。
契约制造业务是许可合同进入模式和投资进入模式的交叉。涉外企业在外国目标市场寻找独立制造厂商的产品,然后在该国目标市场或别的国家销售该
产品,即利用外国当地厂商现有设施,生产所规定的产品。涉外企业一般向其厂商转让技术及技术协助,并保留产品营销的责任。
契约制造业务主要的优点在于它要求财政和管理资源投入量小,使企业能迅速进入目标市场,避免了当地所有权问题,并且与标准的许可业务不同,涉
外企业仍然控制营销和售后服务。其不足之处是在当地找到合适的制造厂商十分困难,并有可能面临创造未来竞争者的风险。
(2)交钥匙合同。
交钥匙承包合同指国际化企业为东道国建设一个项目,承担全部设计、建造、安装等,并有义务使该项目能顺利投产或使用,然后将整个项目移交当地
管理。承建企业还有义务在交付项目之后提供管理、训练、技术援助等,称为“交钥匙另加”。
由于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实际上不可能让交钥匙合同标准化。双方的洽商往往十分复杂,需花费很多洽商费用及洽商时间,并需法律协助。承建企
业应当确保在合同中清楚地规定项目工厂和设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以及违约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解决竞争的程序。许多交钥匙合同是与东道
国政府签订的,这使得它们很容易遭受政治风险,例如撤约、强制性再洽商和任意要求银行担保。因此,涉外企业在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时,要估计总的政局
稳定等风险。
(3)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是指某国一个企业以合同形式给予另一国家某涉外企业的日常经营的权利。一般而言,这类合同不授权该涉外企业作出新的资本投资、决策红
利分配方针等基础管理或政策,或更改所有权安排,管理只局限于日常经营活动。以前国际间管理才能的转移要靠对外投资来达到,但由于许多国家对于外
国人拥有企业所有权多有疑虑,而加以各种干预,因此,这种合同弥补了这点不足。
管理合同提供低风险进入外国目标市场的途径,但从市场进入战略方面看,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它不能为企业产品建立长期市场地位。其他不足之
处包括洽商时间长,占用短期的管理精英。但若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管理合同有时能够创造双方都希望的“一揽子”许可业务。
另外还有国际分包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等方式。
4。合资经营进入模式
国际化企业与当地私营或国营企业分享位于目标国家企业的所有权,分担资本和其它资源,并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作法称为合资经营。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禁止和阻止独资经营进入是合资经营进入模式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一般而言,合资经营是由东道国政府指定的进入模式,而不是商业
政策的产物。不过,合资经营进入模式有利于分散各种与政治、经营、市场有关的风险,并使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竞争行为发生有意义的变化。在一个高度竞
争和不确定的环境中,这种进入模式无疑是具有吸引力的。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考虑到政治制度不同,在害怕中国政策多变的心理下,往往倾向于对中
国采用合资经营进入模式。另外,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面对飞速变化的技术和所需的大量投资,合资经营也是增强竞争地位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合资经营的优点在于,利用当地资本,可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和风险;并可利用当地资本的关于东道国环境和商业实务的知识,以及与当地的供货商、
顾客、银行和政府官员的联系;管理、生产和营销技能;在当地的信誉及其他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可利用当地合伙人关于当地环境的知识和在此环境中的应
变能力。一些国家允许、欢迎外商独资经营,也仍有一些外国公司选择合资经营进入,原因就在此。合资经营进入模式对于在国外没有独立经验的公司有吸
引力,其原因也在此。
合资经营进入模式的缺陷:①合资经营会在诸如社会文化差异、零部件来源、转移价格、市场分配、产品定价、年金控制、研究和开发及管理方式等方
面发生问题。例如美国和韩国之间的合资经营的企业经常为盈利问题发生意见分歧。一般而言,韩国希望将盈利重新投资于合资企业,但美国合伙方一般要
求立即分红。合伙双方对合同含义理解不同。一位美国负责人说:“我们看来是长时间洽商的终结之时,朝鲜人却认为是长期关系的开端。”
②国际化企业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小于独资企业,特别是持股较小时。因此,如果当地合伙人的利益与外国投资商的利益相冲突,则合资经营会使外国
投资商的战略规划落空。为了维持合资企业的生存,外国投资商不得不迁就当地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合资经营进入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是选择一家合资企业
的目标与观点一致的合伙人。
5。直接投资进入模式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直接参与国外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即投资者对国外企业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对国外企业的经营活动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跨国公
司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典型。
一般来说,国际化企业向外投资有三种类型:①是出口导向投资,即利用较低的劳动成本打入国外市场。例如美国、西欧、日本的电子公司投资于东南
亚国家和地区,组装电子产品,然后出口到国外市场。②市场开发投资,即投资外国是为了在未来的潜在市场取得立足点。这种投资短期收益甚微,主要期
望长远利益。③进口替代投资,即基本上由政府发起,以达到经济发展的自给自足,由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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