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菲尔开始每周六在男装店工作,我则趁虚而入。我们这些没工作的,或是,像我一样,在放学后而非周末工作的人,会在周六下午碰头到海街轧马路,浪费过多时间过多金钱在哈乐肯唱片行,然后“招待自己”(我们不知怎么的,竟学会母亲那辈在战后戒酒令时期的用语)一杯滤泡咖啡,我们视之为法式酷风的最佳表征。有时候我们会去探菲尔的班,有时他让我使用他的员工折扣。这些都阻止不了我背着他上他的女朋友。
我知道跟某人拆伙可能会很凄惨,因为艾莉森和彭妮已经教会我这点;但我不知道跟某人打得火热也可能会很凄惨。不过我跟杰姬的凄惨是一种充满刺激的成人模式。我们偷偷摸摸地见面,偷偷摸摸地打电话,偷偷摸摸地上床,偷偷摸摸地说“我们将来怎么办?”这种傻话,然后谈到如果我们不用再偷偷摸摸的话该有多好。我从没真的想过那是真的假的,根本没这种时间。
我试着不要过度压抑菲尔——这么做已经觉得够糟的,何况我还上他女朋友这些有一搭没一搭的。不过这不可避免,因为每当杰姬表示对他的疑虑时,我必须哺育这些疑虑,就好像它们是一窝瘦弱多病的小猫一样,到最后它们变得又结实又强壮——那饱满的不满——让它们用自己的猫爪任意扫过我们的谈话。
然后有那么一晚,在派对上我看见菲尔和杰姬一起缩在角落,菲尔显然很难过,脸色苍白,一副快哭出来的样子,然后他回家去,然后隔天早上她打电话给我问我要不要去散个步,我们去了,然后我们从此不再偷偷摸摸地做事,然后我们维持了大概三个星期。
你会说这太幼稚了,萝拉。你会说我把洛与杰姬以及洛与萝拉拿来相比太蠢了,后者已经三十老几,事业有成,住在一起。你会说成年人通奸打得青少年通奸落花流水,但你错了。从那之后我曾数次处于三角关系的一端,但那是最为尖锐的第一次。菲尔没再跟我说过一句话;我们的周六购物伙伴也不太跟我们来往。我妈接到菲尔他妈的一通电话;有好几个星期,上学都让人感到不自在。
第一部分
3.杰姬·艾伦(1975)(2)
如果我现在搞出那种麻烦,比较和对比会发生的状况:我可以去不同的酒吧和舞厅,把答录机打开,多出去玩,多待在家里,拨弄我的社交罗盘然后划出一个新的交友圈(反正,我的朋友绝不会是她的朋友,无论她是谁),避免与不高兴的双亲有任何接触。不过,这种匿名生活当时并不存在,你得待在那里忍受一切,不管你得忍受的是什么。
让我最最难堪的是杰姬在星期天早上打电话给我时,那种突然降临的全然失望感。我无法理解。我密谋这项猎捕已经好几个月了,而当对方投降时我却毫无感觉——甚至比毫无感觉还要没感觉。我对杰姬张不开口,显然地,另一方面我又完全无法表现出她所需要的激情,所以我决定将她的名字刺在我的右臂上。
不晓得。在我身上留下终身刻痕,似乎比告诉杰姬这全是一次荒诞的错误、而我只不过是在瞎搅和,要来得容易多了。我怪异的逻辑推算着,如果我把刺青秀给她看,我就用不着为了要挤出超过我能力范围的语句而苦恼。我该说明一下,我不是那种会去刺青的人;我现在不是、过去也不是,摇滚小子那种“你见鬼去吧”的颓废派,也不是成群结队喝啤酒的肌肉男。但当时在我们学校,刺青不幸正大大流行,我知道事实上有好几个三十好几的男人——像是会计师跟学校老师、人事经理跟电脑工程师——他们身上还带着那个年代的蹩脚讯息(MUFC KICK TO KILL①、LYNYRD SKYNYRD②之类的),那烙进肉里面的猩红字。
我只想刺个暧昧的“杰★洛”在我的上臂,但是刺青师傅维特不吃这一套。
“她是哪个?杰还是洛?”
“杰。”
“那……你和这个缩写叫做杰的马子交往多久了?”
我被刺青店那种具有侵略性的男性气概——其他的顾客(全部属于成群结队喝啤酒的肌肉男,而且似乎莫名奇妙地觉得我很有趣)、墙上的裸女、服务项目的可怕范本(几乎都直接就烙印在维特的前臂上),甚至是,维特令人不快的言语——吓倒了。
“够久了。”
“那个他妈的由我下判断,轮不到你。”
我发现这种做生意的方式相当古怪,不过我打算改天再细心探究。
“几个月了。”
“所以你要娶她,是不是?还是你把她肚子搞大了?”
“都不是。”
“所以你们只是在一起?你没有被拴住?”
“对。”
“那你怎么认识她的?”
“她以前跟我的朋友在一起。”
“现在不在一起。他们什么时候分手的?”
“星期六。”
“星期六?”他放声大笑,“我不要你老妈跑来这里跟我哭诉,快给我滚出去。”
我滚了出去。
当然,维特的招子放得很亮;老实说,每当我受这种心病所苦时,我常常会想把他找出来。他能在十秒钟内告诉我这个人值不值一个刺青。但是即便在菲尔和杰姬欣喜落泪地破镜重圆后,事情并没有回到从前的样子。有些她们学校的女生,和有些我们学校的男生,认为杰姬利用我做为重新商议她与菲尔两人关系的筹码,而周六的购物午后再也不一样了。我们不再仰慕那些在一起很久的人,我们挖苦他们,而他们甚至挖苦自己。短短的几个星期内,类似结婚的身份已经不再是让人渴望的事,而是被人嘲弄的由头。才十七岁,我们已经变得跟我们的父母一样怨天尤人又不解风情。
第一部分
4.查理·尼科尔森(1977…1979)(1)
4.查理·尼科尔森(1977…1979)
我在技术学院认识的查理。我在上媒体研究课,而她在学设计;当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我明白她就是那种从我大到想认识女生以来,就一直想要认识的女生。她身材高挑,有一头金色的短发(她说她认识一些圣马丁的人,而这些人又认识强尼·罗顿①的朋友,不过我从未被引见过),她看起来与众不同,而又充满了戏剧性和异国情调。连她的名字对我来说都充满戏剧性、异国情调而又与众不同,因为到那时为止我一直生活在女生只有女生名字的世界,没有这么有趣的。她话说个不停,所以你不会遇到那种乏味可憎的沉默,这个特色似乎是我六年级时大部分约会的通病,而且当她说话时,她说的都是极为有趣的事情——关于她的课,关于我的课,关于音乐,关于电影、书和政治。
而且她喜欢我。她喜欢我。她喜欢我。她喜欢我。或者说至少,我想她是。我想她是。这样的文字逻辑还可以继续推演下去。我从来就无法完全确定女人到底喜欢我哪一点,不过我知道热情会有帮助(连我都知道要拒绝一个认为你无法抗拒的人有多难),而我当然很热情;我不让自己——至少是不到最后关头——惹人讨厌;而且我从来不待太久——至少在还可以待的时候不会——讨人嫌;但是我亲切真诚善解人意全心付出,而且我记得她的事,而且我告诉她她很漂亮,而且我会送她不久前我们聊天时提到的小礼物。当然,这些完全不费力,也完全不用费尽心机:我发现要记住她的事情很容易,因为我其他的事情都不想;而且我真的觉得她很漂亮;而且我没法阻止自己买小礼物送给她;而且我的全心投入不需要假装。这里面完全没有努力的成分。所以有次当查理的朋友,一个叫凯特的女生,在午餐时充满渴望地说她多希望能找到像我这样的人,当下我又惊讶又高兴。高兴的是,查理听到了,而且不是说我的坏话;惊讶的是,我所做的一切只不过是出于自身利益。但似乎这就足够了,这就足够让我变成一个被欲求的人。怪哉。
无论如何,搬到伦敦让我比较容易受到女孩子欢迎。在家乡,大部分的人从小就认识我,或者我爸和我妈——或者认识某个认识我,或者我爸妈,的人——我向来都对自己的少年时期会被公诸于世感到不自在。当你知道你的童子军制服还挂在衣橱里的时候,你怎么能带女孩子到酒吧未成年偷喝酒?假使有女孩子知道(或认识谁知道)就在几年以前,你还坚持要把诺福克保护区和爱斯摩尔国家公园的纪念臂章缝在你的厚夹克上,她怎么会想亲你?在我爸妈的房子里,到处都是我一双大耳朵穿着丑不拉叽衣服,坐在农用牵引机上,在迷你火车驶进迷你车站时高兴得手舞足蹈的照片;虽说后来令人苦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