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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2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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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米特认为,在研究关于语言的哲学问题时,弗雷格力图给出关于语言工作的一般说明,而这种说明正是一种意义理论。因为在达米特看来,知道一个表达式是如何工作的,就是知道这个表达式的意义。 
  达米特高度评价弗雷格关于表达式的意义的说明。他认为弗雷格所谓的表达式的“意义”包括三个成分:涵义(sense)、语调(tone)和力量(force)。涵义是句子中与真假有关的东西;语调是句子中与真假无关的东西;力量是句子之外的东西。达米特认为涵义与力量之间的区分是构造任何可行的意义理论的基本前提。此外,达米特还分析了弗雷格的涵义概念和指称概念,探讨并进一步论证了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的区别的观点。在他看来,指称概念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在对于涵义概念的说明中,是不可缺少的基本概念,弗雷格关于句子的涵义(思想)的说明就是建立在他关于句子的指称(真值)的说明的基础上。 
  达米特论证说,弗雷格在哲学上最为重要的贡献是把意义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首要问题,把意义理论作为哲学研究的基础,从而开辟了语言哲学的新时代。近代哲学是以笛卡儿引发的认识论的革命开始的,笛卡儿以“我们知道什么,并且什么证明我们对这个认识的判断是正确的?”作为整个哲学的起点,使得认识论问题成为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弗雷格改变了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对于弗雷格而言,哲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不是认识论问题,而是关于意义的问题。我们只有首先获得对相关表达式的意义的满意分析,才能提出有关确证的问题和有关真的问题。达米特声称,弗雷格是第一位明确地把关于表达式意义的分析,以及规定什么是真的和我们为什么接受它,这两种不同的哲学任务加以区分的哲学家。弗雷格使意义理论成为哲学的基础部分。因此,弗雷格“引发了一场类似于以前笛卡儿所引发的伟大的革命……正像我们可以对待笛卡儿那样,我们可以说,哲学中一个整个时代是从弗雷格的著作开始的。”(第236页)因而达米特称弗雷格为“语言哲学之父”。 
  达米特通过对于弗雷格意义理论的创造性的阐发与研究,为当代意义理论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前提、思想材料与概念工具。从此以后,“涵义”和“指称”等弗雷格使用的概念成为人们探讨意义理论的基本概念,弗雷格的思想也成为人们探讨哲学问题的基本前提。因此,可以说,达米特使得弗雷格在二十世纪后半叶复活,由一个默默的孤独的先行者成为分析哲学时代的引路人。 
   
  二 
   
  达米特不仅深刻阐发了弗雷格的意义理论,而且沿着弗雷格指出的方向继续前行,提出了有关意义理论的原创性思想。达米特的思想对当代意义理论以及哲学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阐明了当代意义理论研究的动因和中心问题,提出了构造意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并且构建了意义理论的新形态。 
  哲学研究为什么需要意义理论?这是达米特一直深入思考的问题。他的解答是,研究意义理论的目的是解决有关意义概念的哲学问题,这个看法对当代意义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现代哲学的许多问题与意义概念密切相关,例如:与意义有关的认识论问题——意义与知识的关系问题,意义与理解的关系问题;与意义有关的本体论问题——意义理论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论争的问题;与意义有关的逻辑问题——逻辑形态的选择以及逻辑定律的选择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依赖于意义概念的澄清才能得到合理的解答。由此可见,意义理论研究在当代哲学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研究意义理论,首先要确立意义理论中的中心问题。在达米特看来,意义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门语言的意义理论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具体来说,是我们应该如何说明一门语言中的一个语句的意义。由此可见,句子是意义理论研究的主要单元,对于句子的意义的说明是意义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基于这个中心问题,达米特从两个角度提出了意义理论的任务:一方面是“给出语言如何工作的说明”,这是从语言本身的作用、功能的角度来说明意义理论的任务,即意义理论必须阐明说话者是如何使用语句来进行表达的;另一方面是“意义理论是理解理论”,它必须说明“当某人知道一门语言时,当他知道该语言的表达式和语句的意义时,他所知道的是什么”,这是从说话者所具有的语言知识的角度来说明意义理论的任务,即意义理论必须阐明说话者关于一个语句的理解,及其关于一个语句的意义的知识。达米特更加注重从语言使用者所具有的语言知识出发来探讨问题,他认为,只有阐明了说话者的语言知识,才能阐明说话者使用语言的实践,阐明语言是如何工作的。 
  达米特解决意义理论的中心问题以及完成意义理论的任务的切入点是对构建意义理论的基本原则问题的探讨。“构建意义理论的基本原则”是笔者在研究达米特时提出的概念,它关系到构建一个适当的意义理论的基本条件,当代哲学家对于意义理论问题的探讨都是潜在地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达米特与戴维森在意义理论方面的论争主要也是以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为基础的。在达米特看来,通过探讨构造一门语言的意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可以解答有关意义概念的哲学问题,完成意义理论的任务。达米特提出了构造意义理论的显示性、彻底性与分子论等三个基本原则,其中,显示性原则是核心的原则。限于篇幅,本文仅简要论述显示性原则。 
  显示性原则是说,一个适当的意义理论不仅要说明说话者关于语言的知识,而且要说明说话者关于语言的知识体现在什么地方,这个原则是围绕“语言知识”这一概念展开的。一个说话者理解某种语言,就表明该说话者具有了相关语言的语言知识。正是因为具有这种语言知识,说话者才能使用语言,进行语言交流。因此,要刻画说话者的语言实践,就必须刻画说话者的语言知识,刻画说话者对于语言的理解。从语言知识出发去探讨语言实践问题,是达米特独到的研究思路。在达米特看来,语言知识是一种隐含知识,这表现在,一门语言的说话者能说该门语言,具有关于该门语言的知识,但他却不能明确地阐述它。另一方面,语言知识也只能是隐含知识。因为,意义理论的任务是解释关于一门语言的理解一般体现在什么地方,如果我们说它体现在关于该门语言的知识上,我们使用该门语言来表达说话者具有的这种语言知识,就会在对语言理解的说明上导致循环,因为这种说明预设了对陈述这个理论所使用的语言的理解。 
  隐含知识既然不能通过语言说出来,它就必须通过说话者的语言行为显示出来。达米特论述了遵循显示性原则的理由。我们通过说话者的语言知识来描述说话者的语言实践与语言能力。如果说话者具有的语言知识不能通过他们对于语言的使用能力显示出来,我们就既不能知道说话者是否实际具有这些语言知识,因为这种知识是隐含的,也不能用语言知识来描述说话者具有的实际能力,因为说话者的隐含的语言知识没有与他的语言实践相结合。而在达米特看来,知道一门语言就是能够使用这门语言,给出了说话者的语言知识体现在什么地方的说明,也就给出了语言如何工作的说明,而语言如何工作的说明,就是说话者如何使用语言的说明。意义理论是对语言实践的理论描述,要完成意义理论的任务,意义理论的建构就必须遵循显示性原则。 
  在阐述意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基础上,达米特提出了意义理论的新构想。达米特认为,一个意义理论的基本架构由基本部分与补充部分构成。意义理论的基本部分给出了一个句子的涵义的说明,这一部分由指称理论与涵义理论构成,其中指称理论是核心,它递归地确定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对于每个句子的应用,涵义理论是指称理论的外壳,它说明说话者所具有的指称理论的知识与说话者实际的语言实践是如何结合的。意义理论的补充部分由力量理论构成,力量理论要确立由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所给出的句子的涵义与使用这门语言的实践之间的联系,它要提供一致的方法,以说明一个句子在表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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