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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7-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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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收支基本平衡。其中,借款总数达六万多元,可见他早就明的暗的在私用公款了。 
  阿今所以不大怕李兵,就是因为这件事:他帮过李兵的忙。不是小忙,是大忙哦,事关他前程大事。以前阿今是蛮怕李兵的,两个人一个像秀才,文质彬彬,知书达理;一个像兵痞子,认哥们义气,不讲礼仪。阿今是最怕这种人的,志不同,道不合,不能伸不能屈,有理说不清。现在,手头捏着他秘不示人的把柄,谅他是怕着自己的。所以,也就不像以前那么怕他了。 
  但不是一点也不怕,怕什么?他怕李兵冒冒失失的德性,哪天不慎(酒后失言)自掘坟墓,自曝底牌,把老账翻出来,他作为同谋,难逃干系。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大。但慢慢地又冒出了新的害怕点,就是:现在李兵跟他过分亲密。 
  原来,清查账目那件事后,李兵格外地亲近阿今,亲近的程度有目共睹。本来这无疑是个好事,办公室里有个人愿亲近自己总是有益无害的。可后来李兵同小老王成了公开的死对头,两人以前就话不投机,面和心不和,后来李兵不知从哪听说,当初告他状的人中有小老王,矛盾就一下升级,浮出水面,连面都不和了。有一次两人公然对骂,李兵抡起拳头威胁要打他,小老王泼妇一样地往他怀里钻,逼着李兵出手。要不是阿今及时劝开,以李兵的脾气这一拳是打定了。打了李兵就被动了,哪怕是轻轻一推,小老王都会借墙用力,让自己来个头破血流,去医院躺着,等着摘胜利的果子。 
  两人关系恶劣到这种地步,昭然若揭,阿今跟谁好都可能得罪另一方,当然怕李兵来跟他亲近了。这是一块跷跷板,两边都不能踩的,踩上去就是地雷,要挨炸的。尤其是不能踩响小老王的地雷,这人太阴险,擅长放暗箭,阿今如履薄冰的处境,哪经得起他暗杀?没办法,阿今只好极力回避李兵的亲近,经常有意冷淡他。但冷又不能太露骨,否则得罪李兵也不是上策。顶好是两头照顾,不偏不倚——手心手背都是肉。可谁有这么好水平,站在跷跷板上,风来雨去,永不晃动?石像也会打晃!所以,经常是顾念了这头,丢了另一头。这天,阿今看办公室只有他和老王,有意嘀咕了李兵几句,什么太骄横啊,仗势欺人啊,什么什么的……一边说,一边看小老王的脸色。 
  阿今眼看着老王嘴角浮出了酒窝,笑眯眯地走过来,坐在他跟前。对他猛烈又放肆地讨伐李兵。这时,阿今肯定是如坐针毡的,因为他怕李兵突然闯进来。运气不错,李兵没有进来——没有看见,可又怎么能保证他永远不会听见,是自己刚才对他的恶意嘀咕,才引发了这场讨伐大战?没有不透风的墙,说过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的。 
  这天,阿今后悔煞了。 
  关键,这种事层出不穷,它们是蘑菇,冷不丁就冒出来,你根本控制不了。它们自生自灭,有的有毒,有的无毒,有的微毒,有的剧毒,你根本判断不了…… 
  阿今觉得苦不堪言。 
  李兵本来是不大怕科里人的,因为科里人都怕他的“两个子”:老辈子和火性子。老辈子是指他的老丈人和老丈人的老战友(省厅二把手),火性子是指他的火暴脾气,招惹不得的,惹了就要着火的,那次小老王不是差点吃了他的拳头?办公室里,有理性的人会这种行为吗?人无理性,连狗也怕是否是? 
  就是。 
  如果讲大家都怕老王,是因为他人做得太“阴”,那么怕李兵倒是因为他太“阳”。李兵属于那种稳不起的人,有什么委屈要叫要闹的,有什么气恼要发泄出来,有什么比你好的也要显摆出来——要不谁会告他?显摆的下场呗。总的讲,李兵是个比较简单的人,没什么心计。这是优点,缺点是虚荣好强,贪图享受。贪图享受的人容易犯经济错误,不工心计又容易暴露错误,李兵两条都占了,所以注定是要被揪辫子的。虽然靠有人保,躲过一劫,但元气伤了,胆子小了,再不能像以前一样对同仁都无所畏惧的。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问题是他做了亏心事的,哪怕天地不知,起码阿今是知道的。所以,他怕阿今是不用说的。 
  老王,小老王呢?也怕。不是已经有人说,小老王是告状队伍中的一分子,如果两人好好的干吗告他状?用科长的话说,李兵和老王,一个是牛头,一个是马嘴,天生是对不上头的。李兵说,他第一眼看见老王那对鼠眉鼠眼就知道他不是个好人。老王说,有种人看上去人模人样,很风光,很牛的,其实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一戳要破的。说的就是李兵。总之,两人关系不是一般的僵硬,平时经常互相恶语中伤,暗放冷箭。以前是李兵明显压倒老王,现在风向有点转,老王要略占上风,靠的就是李兵当了一次被告。 
  当被告的其实不光是李兵,李兵是明的,暗的还有一位主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这厮是个贪官,李兵敢如此胆大妄为——敢吃钱又敢明目张胆花钱,靠的就是有这厮同流合污,后来能够有惊无险,躲过一劫,也是靠这厮暗中周旋——那些化险为夷的借条上签的就是这厮的大名l两人“合作”已久,财来了,合着贪赃,把栏目组的钱占为己有,灾来了,合着亡羊补牢,共渡难关。难关虽过,但心有余悸,平时有些收敛、低调是必要的,想不到李兵竟还敢惹是生非,欲在办公室里打人,这不是顶风作案,找死吗?当即把李兵叫来,狠狠训斥一顿。毕竟是副局长,站得高,看得远,他告诉李兵两条:一、众多告状信中,其实并无老王的片言只语。副局长说,老王跟众领导关系那么好,有状哪需要动笔头子,上门动动嘴巴子就行了,他从未见老王来跟他反映过“类似的问题”,足以说明老王对这件事是无知无辜的。二、倘若有一天你李兵把老王逼急了,让他也成为告状队伍中的一员,那么你李兵是死定了!副局长言之凿凿地说:在局长眼里,宣传科所有人绑在一起也没有老王一个人重要,他的话在局长那里,是一言九鼎。言下之意很明确:到那时候。他副局长也帮不了他李兵了。 
  这次谈话让老王的形象一下子在李兵心目中变得无比高大、威猛起来,首先他为自己听信谗言,冤枉了老王感到很后悔,其次也为自己小瞧老王感到很后怕。毫无保留,宣传科的江山,迟早是属于老王的,自己跟他作对,无异于自掘坟墓。现在他必须以大局为重,设法缓和这种关系,却又碍于情面,低不下头,一时无措。跟一个鼠眉鼠眼的人低头难哪,李兵觉得,宣传科的人,包括下面聘请的工作人员,所有人的坏加起来也没有他老王一个人坏。这是一个坏到骨子里的人:鼠眉鼠眼,骨头也是属鼠的!可局长居然对他这么好,凭什么?李兵想不通。这世道哪,真是猫有猫道,狗有狗道,说不清的。 
  想到小老王离科长的职位那么近,李兵对科长(大老王)的怕倒是少了很多,但是有一个怕是怎么也少不了的,就是:科长两口子捏着他司令岳父的大尾巴!司令怎么会有尾巴被他们捏着?这就要怪司令太不自重了。司令也有轻率的时候。是一年前,李兵刚买了汽车后不久,春节,司令一家人来B市过年。有一天晚上,一家人去郊县吃野鱼,李兵喝酒喝高了,司令怕他酒后开车,丢了全家人性命,自告奋勇地当起了驾驶员。司令平时在市经常摸车的。没有人怀疑他的车技,但这一天可能也是喝了酒的缘故,技不如人,出事了,把一辆横穿马路的摩托撞出 


 


… …
  《人民文学》  …
  《人民文学》2007年第7期  …


 
  
  。10:04
  
十一点七米远(交警提供的数据),骑车的小伙子当场腿断头破,血溅街头。 
  这事闹大了! 
  司令虽有驾驶证,但系军证,军证开地方车,等同无证驾驶——这是一。二、那天司令也喝了酒,虽没宿醉,旁人看不出来,但在有经验的交警和精确的仪器面前,暴露无遗。三、现在军队地方都有令,严禁领导干部开车,司令系一方主官,有令不行,酒后开地方车,实属数罪并举。事情闹出去,司令不落个数罪并罚才怪!不用说的,只要事情明了,司令的前程也就完了。怎么能就这样毁了前程?当然要竭尽全力捂!如果老战友在家倒也好,省厅二把手,关键时候想必不会袖手旁观的。但不巧啊,救世主去新马泰旅游了,手机不开,行踪不定,鬼也找不到他。上面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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