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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而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当生则生,当死则死;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宝贵,明日饥饥,亦不恤,惟义所在。(张载:《语录》)
当然,有所取,也有所舍。不然,被张耒赞为“尚气好侠”(《司马迁论下》)的司马迁居然会做出这样的判断:“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此“正义”,为儒家之“义”,而异于侠义之“义”。不过,对墨家之义,侠大都遵奉。闻一多的观点:“墨家失败了,一气愤,自由行动起来,产生所谓游侠了。”(《关于儒道·土匪》)虽有调侃味,却实有其内在理路。
在大众文化中,侠之“义”常等同于正义,大侠则成为正义之象征,唤起正义感的激励器。一般而论,正义有“社会结构的正义”与“人之关系的正义”之分,即“群体性的正义”与“个体性的正义”之分。前者之正义,通常表现为试图去改变非正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侠者常不涉及于此,大侠们很难有“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壮志。“替天行道”,不过是奉行“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而已。即或大侠“杀己以利天下”也没有制度革命的雄图。或许,建立帮派,是建立正义的社会秩序的一种尝试,但收效甚微。使侠气得以千百年流传、弦歌不辍的正义是个体性的正义,主要体现为陈平原所概括的“平不平”与“报恩仇”。而另一行侠主题“立功名”,则是对社会制度的直接维护,大侠们并不特别留意于此。
但是,侠客的存在本身,就会构成对现存的秩序的威胁;因其“游”,因其“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必然引起制度维护者们的某种焦虑。班固一面赞侠“温良泛爱,振穷周急”,一方面又担忧“守职奉上之义废”(《汉书·游侠列传序》)。大有侠气的王夫之也叹道:“有天下而听任侠人,世不乱者,鲜矣!“(《读通鉴论·卷二》)。其实,侠之“义”更符合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正义”。罗尔斯强调自由比起其他人类的存在要素更具有优先性,正义是对个体正当自由的保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而且,“由正义所保障的自由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儒士们的“正义”,主要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和现存制度出发;而大侠们的“义”,则超越普通的社会规范,例如,为了正义,可以冒犯法律等,是正义的超越性的极限表现。
同时,这种个体性的正义,与儒家之“仁”也有异。虽然,“仁者,人也”;也是对个体间的关系的正向规范。但儒家之“仁”,是由亲及疏;而侠之“义”,当然还不是荀悦所贬的“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汉纪·游侠论》)。但是,至少亲疏一律,是所谓“陌生人的伦理”,是“管闲事”的伦理。所以,在民间,在下层社会,在“无恒产者”中,更能引起强烈共鸣。更重要的是,侠之“义”须落实在“行”上。“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如果“仁”为思想理念,义则为践行。所以文天祥才认定“惟其义尽,方为仁至”。其次,行侠之“义”主要为个体性的担当,大侠独往独来,敢作敢为,舍身取义,并无“团结就是力量”的思量。结帮拉派,常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武侠小说中的“义”,细分起来有两种:帮弱者和相互帮。前者如鲁达“拳打镇关西”,胡斐万里追杀“南霸天”之类;而后者是否符合正义,则要因情景而定。《水浒》中诸多好汉的“相互帮”的一些行径,恐离正义远矣。无论怎样,义又是对“武”的一种控制。“士之任气而不知义,皆可谓之盗”(李德裕:《豪侠论》)。以勇、武为能量为资源的侠士,没有义的控制,如“恣欲自快”,如郭解“卒发于睚眦”(《史记·游侠列传》),则危害他人更烈。
信
“信”起源于宗教禁忌,是人神沟通的道德要求。“祝史正辞,信也”(《左传·桓公六年》),“诚信生神”(《荀子·不苟》)。“信”比“义”晚出,甲骨文,金文均未见。西周后的文献则频繁出现。《小雅·祈父之什节南山》中有“弗躬弗亲,庶民弗信”,《春秋·昭公六年》中有“信以为本,循而行之”……。先秦各派思想家均有论述,《吕氏春秋》还有专章《贵信》篇。而且,与“义”不同,各思想流派的“信”的内涵趋于一致,简言之,即遵守承诺。
中国主流思想一直强调“信”。孔子的“四教”,孟子的“五伦”,贾谊的“六美”,董仲舒的“五常”,皆包括“信”。宋明理学诸子更是大肆论述。不过,儒家对“信”并非全“信”,孔子一方面称:“民无信不立”(《颜渊》),“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另一方面又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子路》)。孟子补充道:“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离娄下》)。总之,先秦儒家重视“信”,但将其置于“仁”、“义”之下。宋儒大家,周敦颐、朱熹、张载等,又抬出一个“诚”字,置于“信”之上。本来,如《说文》,“诚”与“信”可互训,“信者,诚也”,“诚者,信也”。而宋儒则将“诚”推及到宇宙本体精神的地位,“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下》)。而“信”则仅是“诚”的发挥。而且“信不足以尽诚,犹爱不足以尽仁”(《朱子语类·卷六》)。
但是,对于侠则不然,“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均可与侠挂上钩。“言必信,行必果”正是侠士的标准风范,不管是赞同侠还是不赞同侠,皆肯定此点。行侠是践行,并不需要过多的形而上的理念。所以对于“诚”、“仁”之类,必然疏离;躬行的是“义”与“信”。即“关爱”与“守信”。
无信,就无侠!哪怕侠士因守信,使自身处于荒诞甚至悲剧性的状态,仍要“信”。温瑞安小说《白衣方振眉》中,大侠“我是谁”为守信,救自己所不齿所恨之人,斗自己所仰慕所亲近之人。侠气所激,他所能做的是故意败亡而守信持义。其对手大侠方振眉,理解他,也试图故意战败以全其“信”。另一方面,武侠小说中的反派人物,因守信,也能令读者产生好感。如金庸《笑傲江湖》中的采花大盗“千里独行”田伯光,《天龙八部》中的“四大恶人”之一“南海鳄神”,《侠客行》中善恶不分,滥杀无辜的“摩天居士”谢烟客,都是把“信”坚持到底的人物。当然,这可能是行走江湖的需要,但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这是保持自己的“荣誉”和“自尊”的方式。而且,叙述“背信”与“守信”,常常成为武侠小说构建情节的主要策略之一。如《侠客行》中谢烟客的守信:“玄铁之令,有求必应”,成了整部小说展开情节的基础。
尊崇“信”,其社会心理背景是互不信任。但社会要能正常运转又需要信,这就需要“担保”。担保有两种:人格担保和制度担保(如法律、契约等)。侠坚守“信”,就成了“人格担保”的象征。社会学家祖克尔(zuker)认为信任产生的机制有三种:声誉产生信任,社会相似性产生信任,法制产生信任。侠之“信”由名头产生,而声誉与信任又互为因果互为动力。更重要的是,经济学家认为个体间的相互信任,常是长期博奕后的预期,再由“路径依赖”固化而成。而飘然来去的侠,却是超越此规则,甚至超越契约、法律,超越社会责任的承诺,超越功利性,超越血缘、熟人,是一种无条件的即超验的道德自律的象征,故更为珍贵。
经济学家还认为,信任是降低社会系统中行为风险的“简化装置”,它能大大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机会主义而产生的社会成本。在当代,制度化的信任是主流,但是,纵观历史,“天网”恢恢,常是疏而又漏,何况“法网”。远在西周,就有“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周书·君爽》)这样的担忧。而且,难免不会有“制度缺席”,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人类的社会行为,包括经济行为,已是如此的复杂,只有私人信任与公共信任,即人格化的信任和非人格化的信任相互协调,才能有利于社会正向发展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