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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大为怀和严惩好人的议论 ,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细读细想
的。为政勤与懒的区别
可以这么说,这是为老百姓造福,还是给老百姓造罪的根
本原因。一个做官的,忠于自己的职守,对于公事勤勤恳恳的
良好结果,我在前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种因为对政事不
勤奋,而给老百姓造成的严重祸患,远远大于因为贪婪所犯下
的罪恶。如果做官的贪婪成性,在其他人中间出了名,别人也
就心中有数。但是对政事不勤奋而造下的种种罪恶,你是万难
给他指出来的。所以,它比贪婪更有害。但受到这种祸害的人,
有着深刻的切肤之痛,看见的人却以为不关痛养,听到的人或
许要为当官的解释:政事太忙了,无暇兼顾,请多多包涵。于
是,当官的也就习以为常。但他却不知道把他造的罪加在一起,
神明看得更加清楚。若百姓用劳力来维持生计,如果你让他一
天不做工,他一天的生活就无着落了。我小时候住在乡里,看
见别人进城去打官司,大概都是两天一个来回。过了不久,便
等候批示。又过不久,请亲戚朋友去照料,在差没门房前不停
地奔走,这样动不动就是十天半月。等到当官的告诉你什么时
候审理,他又必须邀请这些相关的人前去帮忙。而等到开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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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时,却又告诉他审讯日期改变。也有当官的被狡猾的差役牵
着鼻子走,便叫重新开始审判。这样搞来搞去,案子就不知该
何时了,也许三五天,也许一二十天。在这期间,差役不能离
开,等候审讯的老百姓也走不了。真是使经商的人不能营业,
农民雇工干不了活。差役人员的应酬,老百姓住在城里的花销,
打官司的人没有任何一件事可以省钱。甚至等到诉讼双方的官
司打完,双方的家产便都已经花光,甚而至于有的人还没有返
家的路费,走不了路,饥饿、寒冷、疾病交相压来,有的就因
此丧命。如果当官的勤于政事,又怎么会让打官司的人落到这
个地步呢?那种本来就受了冤枉,但得不到应有的清白,因而
心情压抑而死的人;那种遭到迫害,不得已便打官司,却一直
等了许久才批示下来,又等了许久才开始审讯,这其间又受暴
徒们任意地迫害的人,他们之所以落得这样的结果,都是由于
当官的懒于公务所造成的。
鉴于以上原因,审理一个案件,最好是在接受诉讼的时候
就开始审讯,就赶快去查访情况,立即把诉状发还。其中准予
起诉的过一个晚上就批示审讯时间 ,把结束案子的时间定下
来。说句实话,当官的只要早费一点神,都会减少打官司的人
被差役、看门人敲诈的机会,替打官司的人节省许多精力。如
果说那些师爷教唆,打官司的为一件事却往往把其他的事也扯
进来,想以此打赢官司。但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只要当
官的抓住他本来的案子不放手,官司也就可以马上了结。千万
不要株连无辜的人,把案子扩大,以免助长那种刁猾的风气。
古人说,治理老百姓没有固定的方法。我在这里替它加一个注
脚,那就是,没有固定的治理方法,但应该有治理好的决心。
只要用安定老百姓的心去治理,那么,处理打官司的事就不会
大错。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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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官吏是非常厚道的,在每月的俸禄之外,另外还有
给官吏一笔养廉银。那就是说,做一天的官,就吃一天老百姓。
如果说不把治理百姓、搞好公务放在首位,只下棋饮酒,高枕
无忧,蒙头大睡作为自娱,老百姓一定要产生怨恨情绪,神明
也一定要发怒,这种情况怎不叫人害怕。我做幕宾都很久了,
但我绝不愿我的子孙再作幕宾。我也试着做了一两天官,但我
决不希望我的儿子儿孙做官。大概是我害怕他们造罪,对先人
的德行有所污损。前面的《学治臆说》三卷,没有抄袭别人的
话,这里我也讲不出更多的道理。我姑且诚恳地说几句。我老
了,身体也不好,所说的话大抵是忠言。我秉笔疾书写这本书,
以此劝告我的亲朋好友、故旧相知,并不是希望当官的才看这
本书,从而了解我的一片赤诚之心。如果我的子孙学习治国安
民之术,把它写下来作为座右铭,只要看见它,就在心里敲警
钟。这样做,才有可能上对得起国家,下不辜负百姓的厚望。
这样的人,老天爷会保佑他的!熟记法律条文
判决官司的时候,如果不按照实际情况而信手乱断,即使
双方当事人都委屈求全,服从了你的判决,没有闹出乱子,可
这毕竟是在作孽。在判决案件时,内心茫茫然,毫无一点把握,
往往又以不得不再次审讯而收场。这样做,怎么会不荒误了政
事呢。推究起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当官
的人不熟悉不了解而产生的恶果 。当官的人读法律学法律知
识,跟那些幕僚们学习法律不是一码子事。幕僚学习法律知识
是要求全部熟读,并在心中有个中心加以贯串起来。而当官的
人则由于日常公务很繁重,于请于理都没有多少空闲时间可以
支配。所以当官的在读法律书时,可以不读那些与审讯、判决
等无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原本就是幕僚们熟悉的。但是像
诸如住宅、婚姻、钱债、赋人盗窃、人命案子、打架斗殴、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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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拐骗、男女奸情、其它类型的犯罪和如何审理案子等条款,
如果当官的人不烂熟于心,应用自如,那么,在当事人双方在
公堂上对质时,突然向身边的幕友询问,就必然会对案情的处
理犹豫不决,不知所措。如此一来,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师爷就
会察言观色,从而导致判决过程中生出其它事端来。打官司的
理由可以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根据案情,马上就作了判断,心
中有数,就可以震慑诉讼双方的辩护师爷,使他们产生佩服之
情。如此一来,不真实的诉讼案件自然而然就减少了。而当官
的马上也就可以得到诉讼简明、刑事案件减少的好处。因此,
在公事的余暇中,当官者应该熟悉法律条文。过不了几个月,
就可以掌握其中的要领了。如果嫌麻烦不去做,这就叫安于懒
惰,心安理得地给老百姓造孽。留心法律条文的总则
一部法律的全部精华之处,正好在它的总则部分。犯了罪
以后,想要求生自保,最有效的办法莫如去投案自首这个条文
了。我在刚刚学习法律著作时,附近有一个县,抓获了一名私
自铸造官钱的案犯。他造假币的行为又是一个在逃犯给他出的
点子。这个案子经过吏部审查后,已经结案。过了两年后,这
个出主意的在逃犯被抓获并审讯了 。但他却不承认自己是首
犯。应当按照惯例,提取伪币制造者来和他当面对质。而那个
造假币的人已经被发配到遥远的地方去戍边了。这就使得这个
案子在办理中很多地方都遇上了困难。这时候恰好松江友人韩
升庸在我那里作客。他就建议道,可以依据原来的口供作为根
据,同时把捕获这个犯人改成这个犯人自首。那么论起他的罪
行来,仍不致于获得死罪,而这个案子也就可以结束了。邻县
的那个县官便采纳了老韩这个建议,结果那个罪犯也就高高兴
兴地全部如实地把供了。我心里于是就暗暗地记下了这个好方
法。后来我遇上那种情节不很严重,然而依据法律却必须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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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就沿用了这个原则。这个方法的使用,就保全了不少
罪犯的性命。
在前面的《佐治药言》一书中,我记得有删改成自首的事
情。辛亥年,我落居在长沙之时,听说绥宁县的强盗头儿杨辛
宗正在逃亡中。但他知道了官府令他父亲在限期之内把他交给
官府的事,于是主动地投案自首。可是主办此案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