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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消咨询者心头存在的疑虑、帮助咨询者纠正错误观念、以使其明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过程。4。法律解答是律师针对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解决问题的过程。
这一过程不是无的放矢、漫无目标的夸夸其谈的过程,而是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领域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经济、仲裁、诉讼、劳动、商事等等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总是具体而又真实发生过的,总是涉及到某个领域的某个具体问题,而不可能涉及整个法律领域。所以,律师法律解答时必须针对咨询者提出的具体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旁征博引、泛泛而谈、蜻蜒点水、不着边际,不切主题。
二、解答要求——口才要领之二
律师法律解答的特点决定了法律解答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进行法律解答工作,应当做到:
1。遵循法律。
解答任何法律问题都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解答法律问题不应受社会上某些不良现象、不良风气和不正常意识的干扰,而应根据法律原则,客观地作出是什么、怎么办的明确答复,对任何问题都不应随意加上解答者自身的主观想象和推测。
2。言语清晰。
解答时的口语表达要力求清晰,音量适中,语气要平稳和缓,速度不宜过快,还要力避方言词汇和不必要的装腔作势。解答时要简化和净化语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言语中使用口头禅,要让来访者、咨询者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舒畅。
3。要有过人的记忆。
记忆是指经历过的事物保持于头脑并能被再认识或再现的心理过程。口才需要记忆,记忆是口才构成的必要要素之一。具有良好口语表达能力的人都具有较好的记忆。律师法律解答,是在形成对咨询者法律问题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的良好记忆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对所表达的内容的记忆有明显的通贯感,对所表达的关键性情节、数字、资料等记忆准确,对所表达的内容的记忆能够脱离讲稿、精捍简炼,死记与活记相结合、详细记与重点记相结合、有准备地记与临场思索相结合,能够做到表达内容准确、提高口语表达效果、培养思维能力的效果。
4。准备详实的口语提纲。
所谓口语提纲,就是口语表达的提纲。律师进行法律解答,应该在法律谈话和咨询者陈述的基础之上,拟订一个口语表达提纲,将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要点简要地列明;口语提纲要力求集中、连贯、过渡自然、适度、简洁、切中主题,可以列出几条或更多的提要式语句,将所要解答的内容涵盖完毕,并要突出重点、中心,可以就重点多做解答,就中心问题多花时间和精力,力争详略得当、鞭辟入里、切中主题、一语中的。
5。应有合适的言辞。
言辞是表达说话的内容和含义的词语。律师在进行法律解答时,必须要使用标准口语,即律师必须说话规范化、言辞规范化,律师必须说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则的普通话,必须明确、通顺、平匀、稳定、严密,以准确地表达口语内容为标准。
律师在进行法律解答时,必须要使用确切的口语,选用言辞要因对象而异、因目的而异、因场合而异、因时间而异、因内容而异,如果不善于选用恰当、贴切的言辞,不但不具有律师口语表达的才能,有时还会出现言不由衷、甚至言与愿违的现象。
律师在进行法律解答时,要使用简洁的口语,要选用质朴易懂的话,不应选用虚妄的话;要选用简短的话,而不宜选用冗长、罗嗦、过于琐碎和随意重复的话,以及不必要的口头禅;要选用干净的话,不宜选用累赘、拖泥带水、芜杂、枝横蔓生的话以及脏话、粗话。
律师进行法律解答,要合乎逻辑,不宜语无伦次、故意倒装语句;要通俗易懂,不宜晦涩难懂或故作高深;要生动感人,富有哲理和感染力,不宜说客套话、僵死的话或富丽堂皇、虚无飘渺的话;要辞近意远而又婉转、深沉刚柔相结合,不宜有口无心、柔情蜜语。总之,律师进行法律解答,必须使用有法度、有纯度、有力度、有强度、有亮度的合法的言辞,以使解答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6。应使用平稳的音调。
律师法律解答的口才应以听清楚为主,兼顾其他口音优点;以中音为主,高低音并用;以平直调为主,并兼用其他语调;以中等语速为主,兼顾快速和慢速;以连续为主,兼用必要的停顿。这是因为,律师口才由于其特殊的表达对象和表达的业务要求,以宣传法制、表达清楚、抒情晓理为宗旨,以中音的音调为基调,达到律师法律解答的郑重与庄严性的要求。7。善于引用证据。
善于引用证据,即是说借用证词进行口语表达,借用物证进行口语表达,精确无误、无懈可击、恰到好处。律师在进行法律解答的过程之中,借用的证据能够体现出形象性、典型性、衔接性和公开性;律师引用证据,必须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引用,即不引用证据确实不足以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的时候,才予以引用;引用的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真实的证据;必须在时间上到了该引用的火候之时才予以引用,而不是凭心血来潮,什么时候想引用就予以引用;口语表达之中引用的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一致、人证与物证相一致,相互之间不发生矛盾,并且借用的证据与律师口语表达的意思相一致,不能牛头不对马嘴。精确地使用证据,是提高法律解答的法律性、可信度的关键;对于律师来说,可以抓住咨询者的心,起到教育、宣传法制和提高咨询音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的作用,使咨询者能够集中注意力、更加感到确信不疑,可以得出合理、合法又合情的结论。
三、解答方法——口才要领之三
律师法律解答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纷繁复杂,不能穷尽。其中每一主题都有其特殊的要求,不同的法律解答要运用不同的法律口才、进行不同程度的准备、涉及不同的法律知识内容,因此,这里提到的几个问题,只是个人见解,不能囊括法律解答的所有内容和所有玄机。这就需要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在法律咨询的具体业务中,进行广泛涉猎、搜集多种材料、增加各种社会阅历,集思广义、经多见广,对法律解答中所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自己的概括和总结,力争对所有出现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能够运筹帷幄、把握有度、迎刃而解、游刃有余。
1。态势得体。
律师进行法律解答,要注意自己的衣着打扮。律师衣着应该得体,要注意庄重、严肃而又不失灵巧;要注意自己的音容和笑貌,一方面应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娓娓道来,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热情、过分亲近,以免显得滑稽可笑。
所谓律师解答时的态势,是指律师在进行法律解答时口语表达中使用的神态、动作、姿势以及相应的容貌、举止,配合口语表达的内容的一种行为,有人把它称之为“态势语言”,以此作为口语言辞的补充。律师态势,应注意力求少而精、力求审慎、力求自然,在必须使用态势语言加以解释、说明时才使用态势语言,一般不需要丰富的表情和面部的肌肉变化,不需要较复杂而又繁多的动作;在讲到某个情节时,必须用简洁明了的态势语言才能使对方明白自己口语表达的内容,如果不用手势、只听言辞,对方仍然不明白或回答得不准确,此时应使用精少、审慎和自然的态势语言,以体现出简洁、明了、快速、有力、得体等效果。
2。对症下药。
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的范围是很广的,涉及到所有的法律领域。这不仅要求律师在解答时应充满自信,知识面宽广、法律业务能力强,而且要有的放矢、答其所问、对症下药。具体讲:
①充满自信。
在进行法律解答时,律师应充满自信,既包括对自己业务能力的自信、对解答必然能够成功的自信、对自己解答口才的自信,也包括对咨询者心理能够予以把握的自信、能够赢得咨询者信任的自信和能够取得令咨询者和自己都感到满意的效果的自信,只有在绝对自信的基础上,才能口若悬河、妙语连珠、侃侃而谈,充分而圆满地发挥出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