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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口才-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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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工作人员承揽法律业务、取得咨询者信任、做好咨询者心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法律素养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员面临的第一堂课,锻造这方面的才能,一是依靠自己对法律知识、法律理论以及法律精神的学习和研究,一是依靠自己在长期的法律业务实践中丰富经验的积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化外在知识为内在知识,丰厚的基础才能得以建立、取胜的诀窍才能得以把握。这是法律工作者必须熟知的真理。
  二、敏捷的思维:口才玄机之二
  法律咨询是法律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学知识和所积累的心理学经验,揣度咨询者的心理发生和发展过程,分析咨询者言谈举止中的真伪虚实,把握充实证据材料、寻找问题焦点、攻克问题难关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应该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识,沟通对话者双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认同感,打开咨询者的话匣子,给咨询对象以帮助、启发和教育,使咨询对象的认识、情感和态度发生变化,解决其在法律问题中产生的各种不正常或不良心理问题,以便以一种健康、合理、合法的观点去认识和思考其所处的法律逆境,帮助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去解决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史记·滑稽列传》中载有这样一个故事:楚庄王十分爱他的一匹马,这匹马死后楚庄王下令群臣为死马服丧。大臣们议论纷纷,都说不可;楚庄王下令:“谁再阻止,判他死罪!”宫中有个戏子听说此事,进入殿门就仰天大哭。楚庄王问他为什么哭,他答道:“这匹马是大王最心爱的。以楚国之大,什么东西弄不到?现在以大夫礼埋葬这匹马,太寒酸了!我要求用君王的礼仪来埋葬。”楚庄王问:“怎么个埋葬法呢?”戏子说:“我请求雕玉作棺,刻梓为椁,齐王、赵王走在送殡队伍之前,韩王、魏王担任后卫。这样各诸侯知道了,就知道大王贱人而贵马的事了!”楚庄王听了之后如梦初醒,改用了六畜之礼葬之。这里戏子运用了归谬法的逻辑方法,智胜了楚庄王。
  法律工作者在咨询业务中应该始终遵循着教育的而不是临床的、治疗的或医学的模式,教会咨询者和咨询对象模仿某些合法的、合理的新的行为,劝导他们放弃某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旧的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已经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为适当的应变能力,扫除其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障碍或非法律障碍。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强调的人的力量与价值;强调认知因素,尤其是理性在选择和决定中的作用;研究个人在制定总目标、计划以及扮演社会角色方面的个性差异;充分考虑情景和环境的因素,强调人对于环境资源的利用以及必要时可以改变环境。
  法律工作者同时必须又是一个心理学专家,心理攻坚和心理帮助是法律咨询业务过程中的两个方面的难题。灵活利用心理资源,是决定法律咨询工作质量的又一重要方面。
  三、流畅的言辞:口才玄机之三
  法律咨询过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华、表现其知识和理论蕴涵、说服别人和教育别人的过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胜的关键因素。律师在法律咨询过程之中要现身说“法”,关键就体现在这个“说”和“法”字上,“说”者,口语表达也,即为口才;“法”者,法律知识,法律理论之谓也。
  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善于控制特殊的对象、驾驭特殊的时间、利用特殊的环境、终结特殊的目的,必须要有必胜的信念和刚直的气质,正义的情感和敏捷的思维、过人的记忆和机智的应变,必须要有详实的口语提纲、合法的言辞、平稳的语调、得体的态势,并且善于引用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语锋敏锐、口齿伶俐、表达清楚、鞭辟入里,充分调动自己的语言才能,言词符合法律规定和原则,言辞标准、言辞流畅、语音平缓、语调适中,充分运用和掌握咨询对象的心理特征,在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基础上,打好一场胜利的言词防御战、遭遇战和攻坚战。
  四、洞开话题:口才玄机之四
  与咨询者对话,如何打开咨询者的话匣子?
  有的咨询者羞愧难当,不好开口;有的咨询者性格内向,沉闷寡语;有的咨询者半遮半掩,不好直说;有的咨询者抑郁寡欢,痛哭流涕。律师应该以其特有的职业嗅觉,寻找合适的话题,循循善诱,逐渐开导,把咨询者的话匣子打开。这是咨询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咨询口才的第一步要求。例如:
  律师: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
  咨询者:律师,我有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帮忙。但是我又不知从何说起。律师:慢慢说、慢慢讲。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咨询者:律师,不知你能不能帮助我?我只是想到你这里来了解了解情况,没有别的什么意思。我害怕我一旦对你讲出来以后,对我不好。我真是烦死了!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对律师讲,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我们律师遵守法律和法规办理业务,对当事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和证据,都对外保密;一旦泄漏出去,我们就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违背了《律师法》,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这一点你完全可以放心。
  咨询者:那你首先必须答应要帮助我。
  律师:在我的业务范围之内和能力范围之内,我一定会帮助你的。你不是寻求帮助来了吗?现在可以帮助你的人就在你面前,你为什么还要犹豫呢?
  律师如果能够按照这样的谈话思路,去打开当事人的话题、消除咨询者的疑虑,那么一定能够取得口才上的成功。
  第二节通晓业务明辩事理
  在生活中,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而有的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在非诉讼方式中,有的是通过当事人自我调整、自我和解、自我消化的方式解决的,而无须法律工作人员的介入;有的则由于当事人存在心理障碍,自感问题比较重大或棘手、或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便必须求助于律师,通过律师介入的方式,求得法律帮助,以妥善解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律师介入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律师介入诉讼法律事务的前提和起点,而法律咨询又是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第一道关口;无论是诉讼法律事务,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只要有律师介入,便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律师口才。律师口才是律师介入法律事务的先决要素和前提条件。
  律师要做好法律咨询工作,必须熟知法律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工作要求、工作方法,这样才可能使自己内在的、超人的口才在整个咨询过程之中得以贯彻和发挥,取得出乎意料的成功。
  一、通过什么施展悬河口才
  法律咨询是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律师施展自己悬河口才的基本形式。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通过诉讼外的途径办理法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所谓非诉讼法律事务,是与诉讼法律事务相对而言的,具体指无争议法律事务,或是已经发生争议,但又不必通过诉讼程序,而是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律师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法律事务。
  在整个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过程之中,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当事人意思表示完全自由,不受任何外在强制约束。这其中只有律师的介入和参与。律师在介入和参与的过程之中,其个人所作的任何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律师只能利用自己的语言才能,施展自己的口才,对当事人进行提议、说服和教育,以起到影响当事人的决策的作用和效果。因此,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律师施展其口才才能的基本形式。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律师运用自己的口才和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理论和知识,作为法律专门人员介入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业务知识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法律处理程序咨询的过程,因此,法律咨询是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重要的、基本的形式,也是律师表现其职业口语才能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这种法律咨询形式包括:
  ①利用自己的职业口才,为当事人参加商务谈判或签订法律文书提供专项咨询服务。例如,了解谈判的项目和委托人的意图,根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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