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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隐伏身中而为恶行这本者非一,而势力强大莫如下列三因素:
1.发于男女性欲本能;
2.发于愤怒仇恨的斗争本能;
3.争夺强霸权力的欲望。
人类虽从动物式本能大得解放,但仍为动物之一,犹留有一些本能,而如上两种本能为最强,当其冲动起来,便会一切不顾。末后权力欲则特见于生命力大的人,在一般人较差⑴。注:
⑴人性恶之说,盖出于一种误会。要晓得气质(本能属此)、习惯原为应付个体图存种族繁衍两大问题的工具手段,工具手段原居从属地位而心为之主,恶行之出现,不过主从关系颠倒之所致耳,非其本然。正为此心一懈即失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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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生命既有其个体一面,又有其群体一面,人生的实践亦须分别言之。上章主要从个体一面申说道德之真在自觉向上,以身从心。此章将申说人类群居(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则在务尽伦理情谊(情义),可以〃尽伦〃一词括之。
人类生命与动物生命在本质上不同,是先天之所决定。决定了一个人从降生下来很长时期不能离开旁人而得存活;即便长大成人还是要生活在许多人事关系中,不能离群索居。因为必脱离动物式自然生活,而向文明开化前进方才成其为人类。这些都说在第六章第四节,可回看。故尔就人灰说,其社会生命一面实重于其个体生命一面。一切文明进步虽有个人创造之功,其实先决条件都来自社会。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正是宇宙大生命的唯一现实代表,一个人在这上面有所贡献,就可许为道德,否则,于道德有欠。
所谓贡献者,莫偏从才智创造一面来看。人类由于理智发达乃特富于感情(远非动物所及);感情主要是在人对人相互感召之间(人于天地百物亦皆有情,顾无可言相互感召);伦理情谊之云,即指此。伦者,伦偶;即谓在生活中彼此相关系之两方,不论其为长时相处者抑为一时相遭遇者。在此相关系生活中,人对人的情理是谓伦理。其理如何?即彼此互相照顾是已。更申言以明之,即理应彼此互以对方为重,莫为自己方便而忽视了对方。人从身体出发,一切行动总是为自己需要而行动;只在有心的人乃不囿于此一身,而心中存有对方。更进一层,则非止心中存有对方而已,甚且心情上所重宁在对方而忘了自己。例如母亲对于幼子不是往往如此吗?举凡这轻重不等种种顾及对方的心情,统称之曰伦理情谊。情谊亦云情义;义是义务。人在社会中能尽其各种伦理上的义务,斯于社会贡献莫大焉;斯即为道德,否则,于道德有欠。
这里需加剖辨或申明的几点如次。
1.在母亲的心情中,幼子最为所重,往往为了其子不顾自身安危;这种事不可一例看待。盖各人的气质不同,有的出于父母本能,有的行动中不人自觉。道德应属于后者,不属于前者。此一辨析不可少,却甚微细不易辨别。
2.旧中国有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说,其所指说偏乎此一人对彼一人的关系。今说人对人的关系应当包含个人对集体、集体对个人那种相互关系在内,亦包含集体对集体的关系在内。此例如工厂的工人对工厂、工厂对工人和工厂对工厂之间,以及工厂对国家,国家对工厂,皆事同一理。乃至国际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联合国之间,既然同是在生活上互相依存的两方就同属于伦理,都有彼此顾及对方,尊重对方之义,都有道德不道德问题。
3.处在彼此相关系中,其情其义既若规定了的,却又是有增有损,转变不定的。此即因彼此在生活上互相感召,有施有损,要视乎其事实情况如何,顺乎生命之自然而行。若看成死规矩,被社会礼俗所束缚,那至多有合于一时一地的社会道德,不为道德之真。
人对人的问题虽存于彼此之间,但人身有彼此而生命无内外,浑包对方若一体。从乎自觉能动性,采取主动解决问题,自是在我。若期待对方,责望对方,违失于道矣。唯责己者为不失自觉,是以古人云〃反求诸己:(语出《孟子》)。但问题或未易得到解决则〃尽其在我〃是曰尽伦。
伦理道德上的义务是自课的,不同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那种义务是集体加之于我的。后者具有强制性,而前者非强制性的,正为其出于生命自由之本性故耳。法律上的义务恒与权利相对待,而道德上的义务则否,义务中是义务而已。为什么只讲义务不提权利?此可从两面来讲明。人非有所享用享受不能生活,而生活是尽义务的前提,显然生活权利不能没有。其所以不提来说,正为事先存在了。须知这义务原是从伦理彼此相互间生出来的;我既对四面八方与我有关系的人负担着义务,同时四面八方与我有关系的人就对我负担着义务;当人们各处尽其对我的义务那时,我的权利享受不是早在其中了吗?具体指点来说:父母之情义在慈,子女之情义在孝,子女的生活权利不是早在父母慈爱抚育的义务之中了吗?父母年老,子女负责奉养,父母的权利也就在子女的义务中,不是吗?──此是讲明的一面。
情也,义也,都是人类生命中带来的。生命至大无外;代表此至大无外之生命本性者今唯人类耳。古人有言〃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宋儒陆象山语)。若远若近对一切负责者是在人(人类生命),在我自己。这不是说大话。这是懔懔危惧,不敢怠慢之言。今天说的〃无产阶级负担着解放全人类的使命〃,颇合此意。权利观念近代资产阶级实倡之,那是反对往时集团权利过强而来的个人本位主义。近代以至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个人本位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属于前半期。从远古以来,人类在这前半期内,大都借助宗教以培养其社会所需的道德而已,难语乎道德之真。只有古中国人理性早启,文化早熟,颇著见道德的萌芽。他们广泛推行家人父子兄弟间的感情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形成了特有的伦理本位社会(忽视集团亦忽视个人),流行着人生的义务观(详见旧著《中国文化要义》)。这恰好为人类前任进入历史后半期社会本位的社会,即将强调个人对集体的义务预示着一点影子。而且从古语〃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见《礼记·礼运》篇)看去,似乎早具有社会本位的理想〃。总之,从乎人类生命的伟大,不提个人权利是很自然的事情。──此是又一面的讲明。*古中国人文化早熟之说,愚发之五十年前(见《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至最近乃明确其在社会发展史上实属于马克思所谓亚洲社会生产方式。既另有文申说,请参看。此早熟之文化不免有其偏失,《中国文化要义》曾指出之:
〃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五四'运行以来所以遭受'吃人礼教'等诅咒者,事非一端,而其实要不外此。〃(见《中国文化要义》第十二章)
生命是活的,所以道德──生命力量的表现──也是活的。伦理互相以关系之对方为重,而不执定具体之某一方为重,实在其妙无比。举例言之,西洋人往世集体势力过强,引起反抗而以人权自由相号召,近世以来重点乃移于个人。抬高个人,卒又引起反抗,法西斯,纳粹,从种族主义出发,乃又重集体而轻个人。如是相争未已。虽云立场不同,而其从身出发,各自站自我一方,而非从通而不隔之心顾及对方则无不同也。从乎伦理之义集体与个人孰理非有一定不易之则。譬如国家(集体)在危难中则个人非所重;若在平时生活中则国家固应为其成员个人而谋。总之,视乎一时一事环境条件如何,而各有其适宜者在焉。执定一偏将动有窒碍,每每事实上行不通,死理终必归从活事。
情理是随人所处地位不同而有所不同的。说话要看谁说,不能离开说话的人而有一句话;此即所谓〃相对论〃。彼此互以对方为重的伦理思想就是一相对论,今后必须通行于大小集体与其成员之间。处在平时自能得其均衡,不偏一方;而遇有必要时,却又能随有轩轾,自动伸缩适合情况。
〃义者,宜也〃,古语明白点出义即适宜之意。古人又说要〃由仁义行〃,不要〃行仁义(见于《孟子》)。情理原不存于客观,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