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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従违也。如《中》水、牛、北方宿,则是星従,否则违。
〈时者,所筮之时,与所遇之首之従违也。如冬至以后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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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65·
反遇应以下之首;则是时违,否则従。〉数者,首赞奇偶之従违
也。〈一、三、五、七、九,阳家之昼;阴家之夜。二、四、六、
八,阳家之夜;阴家之昼。昼词多休,夜词多咎。《太玄》因经
纬以分三表。南北为经,东西为纬,一、六水在北,二、七火
在南,五土在中,故一、二、五、六、七为经。三、八木在东,
四、九金在西,故三、四、八、九为纬。取三经以为旦筮之一
表,一、五、七是也。取三纬以为夕筮之一表,三、四、八是
也。取二经一纬以为日中、夜中,筮之一表,二、六、九是也。
今夫旦筮而遇奇首,曰一従、二従、三従,是谓大休。遇偶首
则曰一违、二违、三违,是谓大咎。日中夜中筮而遇偶首曰一
従、二従、三违,始、中休,终咎。遇奇首,则曰一违、二违、
三従,始、中咎,终休。夕筮而遇奇首,曰一従、二违、三违、
始休,中、终咎。遇偶首则曰一违、二従、三従、始咎,中、
终休。大率如此。〉辞者,辞之従违也。〈各观其表之辞,观始
终决従违。〉
○推玄算
家一置一,二置二,三置三。部一勿增,二增三,三增六。
州一勿增,二增九,三增十八。方一勿增,二增二十七,三增
五十四。四位之积算,则是其首去《中》之策数也。
○求表之赞
置首去《中》策数,惟其所遇之首而置之 ,〈如《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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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十一,则置四十一。〉减一而九之;〈如《应》置四十
一,则减一为四十。以九乘四十得三百六十。〉增赞,〈惟其所
求之赞而增之,一则增一 ,二则增二。〉半之则得赞去冬至日
数矣。〈如《应》首九之得三百六十。若求《应》一赞,则增
一为三百六十一,半得百八十有半,则是《应》之一去冬至百
八十日有半也。〉偶为所得日之夜,奇为所明日之昼。〈此非一
首之间一为奇而二为偶者也,半之而奇谓之奇,半之而偶谓之
偶。若不增一,为百八十日,则是《法》首日之夜;增一则奇,
乃是明日《应》首之昼。〉九之者,为赞也 。〈一首九赞。〉减
一者,为增赞也。〈容有不尽求其九赞,故减而后增。〉半之者,
为日也。〈二赞为一日。〉求星従牵牛始,除算尽,则是其日也。
〈如《应》之一,去冬至百八十日有半,以二十八宿之度,自
牛以下除之尽,百八十算有半,即是《应》之一日在井二十九
度半也。〉除算尽,则是其日也者,星之度、日之日也。〈日一
日而行一度。〉斗振天而进日,违天而退。〈日行与斗建异,日
自北而西,西而南,南而东,东而复于北;斗自北而东,东而
南,南而西,西而复于北〉《玄》日书斗书;〈如求星之法逆而
求之可也。〉而月不书。
○历法
十九岁为一章,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岁为一会,三会、
八十一章、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三统、九会、二百四十三
章、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一章闰分尽,一会月蚀尽,一
统朔分尽,一元六甲尽。“自子至辰,自辰至申,自申至子。
是为三元。冠之以甲,而章、会、统、元与月蚀俱没 。”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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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自述云尔。夫尽者,生于不齐者也。不齐之积而至于齐,是
以有尽也。斗与天而东,日违天而西,终日而成度,尽度而成
期,故不齐者,非出于斗与日,出于月也。日舒而月速,于是
有晦朔、弦望、进退之不齐;惟其不齐,故要之于四千六百一
十七岁,而后四者皆尽;又従而三之,万有三千八百五十一岁,
冬至朔旦复得甲子,而十二辰尽也。此五尽者,历之所以有法
也。今《玄》告曰 :“《玄》日书斗书,而月不书 。”夫七百
三十一赞,二赞而为一日,固其势不得书月也。苟月而不书,
则夫历法之可见于《玄》者,止于一期。而此五尽者,雄之所
强存而已。日故别其一期之法于前,而存其五尽之数于后,盖
不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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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集卷九·史论
【史论序】
史之难其人久矣。魏、晋、宋、齐、梁、隋间,观其文则
亦固当然也。所可怪者,唐三百年,文章非三代两汉当无敌,
史之才宜有如丘明、迁,固辈,而卒无一人可与范晔、陈寿比
肩。巢子之书,世称其详且博,然多俚辞俳状,使之纪事,当
复甚乎其尝所讥诮者。唯子餗《例》为差愈。吁!其难而然哉。
夫知其难,故思之深,思之深,故有得,因作《史论》三篇。
【史论上】
史何为而作乎,其有忧也。何忧乎,忧小人也。何由知之,
以其名知之。楚之史曰《檮杌》。檮杌;四凶之一也。君子不待
褒而劝,不待贬而惩;然则史之所惩劝者独小人耳。仲尼之志
大,故其忧愈大,忧愈大,故其作愈大。是以因史修经,卒之
论其效者,必曰乱臣贼子惧。由是知史与经皆忧小人而作,其
义一也。
其义一,其体二,故曰史焉,曰经焉。大凡文之用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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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69·
以实之,词以章之,道以通之,法以检之。此经、史所兼而有
之者也。虽然,经以道、法胜,史以事、词胜;经不得史无以
证其褒贬,史不得经无以酌其轻重;经非一代之实录,史非万
世之常法;体不相沿,而用实相资焉。夫《易》、《礼》、《乐》、
《诗》、《书》,言圣人之道与法详矣;然弗验之行事。仲尼惧后
世以是为圣人之私言;故因赴告策书以修《春秋》,旌善而惩恶,
此经之道也。犹惧后世以为己之臆断,故本《周礼》以为凡,
此经之法也。至于事则举其略,词则务于简。吾故曰:经以道、
法胜。史则不然,事既曲详,词亦夸耀,所谓褒贬,论赞之外
无几。吾故曰:史以事、词胜。使后人不知史而观经,则所褒
莫见其善状,所贬弗闻其恶实。吾故曰:经不得史,无以证其
褒贬。使后人不通经而专史,则称赞不知所法,惩劝不知所祖。
吾故曰:史不得经,无以酌其轻重。经或従伪赴而书,或隐讳
而不书,若此者众,皆适于教而已。吾故曰:经非一代之实录。
史之一纪、一世家、一传,其间美恶得失固不可以一二数。则
其论赞数十百言之中,安能事为之褒贬,使天下之人动有所法
如《春秋》哉?吾故曰:史非万世之常法。夫规矩准绳所以制
器,器所待而正者也。然而不得器则规无所效其圆,矩无所用
其方,准无所施其平,绳无所措其直。史待经而正,不得史则
经晦。吾故曰:体不相沿,而用实相资焉。噫!一规,一矩,
一准,一绳,足以制万器。后之人其务希迁、固实录可也,慎
无若王通、陆长源辈,嚣嚣然冗且僭,则善矣。
【史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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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固史虽以事、辞胜,然亦兼道与法而有之,故时得仲
尼遗意焉。吾今择其书有不可以文晓而可以意达者四,悉显白
之。其一曰隐而章,其二曰直而宽,其三曰简而明,其四曰微
而切。迁之传廉颇也;议救阏与之失不载焉,见之《赵奢传》;
传郦食其也,谋挠楚权之缪不载焉;见之《留侯传》。固之传周
勃也,汗出洽背之耻不载焉;见之《王陵传》;传董仲舒也,议
和亲之疏不载焉;见之《匈奴传》。夫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