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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是的。苏:让我们将这个问题说完整了,不要半途而废。格:请继续讲下去吧。苏:我们说,画家能画马缰及嚼子吧?
格:对。苏:可是,能制造这些东西的是皮匠和铜匠吗?
格:当然。苏:画家知道缰绳和嚼子应该是怎样的吗?也许,甚至制造这些东西的皮鞋和铜匠本也不知道,而只有明白使用这些东西的骑者才知道这一点吧?
格:完全没错。苏:我们可不能这样说,这是一个放之一切事物而皆准的道理呢?
格:什么意思?
苏:我意思是说:不管谈到什么事物都有三种技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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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者的技术、使用者的技术和模仿者的技术,是吧?
格:是的。苏:于是一切生物、器具和行为的至善、美与正确不都只和使用——作为人与自然创造一切的目的——有关吗?
格:是如此的。苏:所以,完全必然的是:任何事物的使用者乃是对它最有经验的,使用者把使用中看到的该事物的性能好坏通报给制造者。 比如吹奏长笛的人报告制造长笛的人,各种各样的长笛在演奏中表现出来的性能如何,并吩咐制造怎样的一种,制造者则照他的吩咐去制造。格:显然是。苏:于是,一种人知道并报告关于笛子的优劣,另一种人信任他,按照他的要求去制造。格:对。苏:所以,制造者对这种乐器的优劣能有正确的信念(这是在和对乐器有真知的人交流中,在只得听从他的意见时的信念)
,而使用者则对它能有知识。格:确实是的。苏:模仿者关于自己描画的事物之是不是美与正确,能有从经验与使用中得来的真知吗?或他能有在与有真知的人不可少的交往中因为听从了后者关于正确制造的要求之后得到的正确意见吗?
格:都不会有。苏:那么,模仿者关于自己模仿得优还是差,就既无知识也没有正确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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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很明显是的。苏:所以诗人作为一种模仿者,关于他所创作的东西的智慧便是最美的了。格:一点都不错。苏:尽管他不知道自己创作的东西是优是劣,他还是照样继续模仿下去。 如此看来,他所模仿的东西对于一无所知的群众来说还是美的。格:还能不是如此吗?
苏:看来我们已经充分地取得了如下的一相同意见:效仿者对于自己模仿的东西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知识。 模仿仅是一种游戏,是不能当真的。 想当悲剧作家的诗人,不管是用抑扬格还是用史诗格写作的,特别其都只能是模仿者。格:肯定是的。苏:说真的,模仿不是和隔真理两层的第三级东西相关联的吗?
格:是的。苏:另,效仿是人的哪一部分的能力?
格:我不懂你的含意。苏:我的意思是说:一个一样大小的东西远看和近看在人的眼睛里显得不一样大。格:是不同样的。苏:同一事物在水里看和不在水里看曲直是不一样的。因为同样的视觉错误同一事物外表面的凹凸看起来也是不同的。 并且显然,我们的心灵里有种种诸如此类的混乱。 绘画之所以能发挥其魅力正是利用了我们本性中的这一弱点,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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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师和许多别的诸如此类的艺人也是利用了我们的这个弱点。格:真的。苏:数、量和称不是已经被证明为对这些弱点的最幸福的补救行为吗?它们不是可以帮助克服“好像大或小”
,“好像多或少”和“好像轻或重”对我们心灵的主宰,代替之以数过的数、量过的大小和称量过的轻重的主宰的吗?
格:显然是。苏:这些计量活动都是心灵理性部分的工作。格:是此部分的一些工作。苏:可是,当它计量了并指出了某些事物比别的事物“大些”或“小些”或“相等”时,常常又同时看上去似乎反着。格:是的。苏:可是我们不是说过吗:我们的同一部分对同一事物同时持相反的两种看法是不能准许的?
格:我们的话是正确的。苏:心灵的那个与计量有相反意见的部分,与那个与计量相同的部分不可能是同一个部分。格:当然不会是。苏:信赖度量与计算的那个部分应该是心灵的最好的部分。格:肯定是的。苏:所以与之相反的那个部分应属于我们心灵的最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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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必然的。苏:所以这就是我们当初说下面这些话时想取得一致的结论。 我们当初曾经说,绘画以及一般的模仿艺术,在进行自己的工作时是在创造远离真实的作品,是在和我们心灵中的那个远离理性的部分交往,不拿健康与真理为目的地在向它学习。格:肯定是的。苏:所以,效仿术乃是低贱的父母所生的低贱的孩子。格:看来是的。苏:这个道理只适用于眼睛看的事物呢,还是也适用于耳朵听的事物,适合于我们所称做的诗歌呢?
格:大约也适用于听方面的事物。苏:让我们别仅相信根据绘画而得出的“大概”
,接着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从事模仿的诗歌所打动的那个心灵部分,看看这是心灵的低贱部分还是祟高部分。格:必须如此。苏:那么让我们如此说吧:诗的模仿术模仿行为着——或被迫或自愿地——的人,以及,作为这些行为的后果,他们交了好运或恶运(设想的)
,并感受到了苦或乐。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吗?
格:没有别的了。苏:在所有这些感受里,人的心灵是统一的呢,或者还是,正象在看的方面,对同一的事物一个人自身内能在同时有分歧和相反的意见一样,在行为方面一个人内部也是能有分歧和自我冲突的呢?不过我想起来了:在这点上我们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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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再寻求一致了。 因为前面讨论时我们已经充分地取得了一致意见:在任何时候我们的心灵都是充满很多这类冲突的。格:对。苏:对是对。 不过,那时说漏了的,现在我想必须提出来了。格:漏了什么?
苏:一个优秀的人物,当他不幸交上了恶运,比如丧失了儿子或别的什么心爱的东西时,我们前面不是说过吗,他会比别人更容易忍受得住的。格:显然的。苏:现在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这是因为他不认为痛苦呢,还是说,他不可能不觉得痛苦,只是因为他对痛苦可以有某类节制呢?
格:后一种说法比较正确。苏:关于他,现在我请问你这样一个问题:你觉得他在哪一种场合更倾向于克制自己的悲痛呢,是当着别人的面还是在独处时?
格:在别人面前他要抑制得多。苏:可是当他独处时,他就会让自己说出许多怕被人听到的话,我想,做出许多不愿被别人看到的事来的。格:是如此。苏:使他克制的是理性与法律,怂恿他对悲伤让步的是纯情感自身。 不是吗?
格: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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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在一个人身上同时有关同一事物有两种相反的势力表现出来,我们觉得这表明,他身上必定存在着两种成分。格:显然是。苏:其中之一打算在法律指导它的时候听从法律的指引。不是吗?
格:请作进一步的阐述。苏:法律会以某种方式告知:遇到不幸时尽可能保持冷静而不急躁诉苦,是最好的。 因为,这类事情的好坏是不得而知的;不作克制也无济于事;人世生活中的事情本也没有什么值得太重视的;何况悲痛也只能阻碍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尽可能快地取得我们所需要的帮助!
格:你指的什么帮助呢?
苏:周密地思考所发生的事儿呀!就如同在(掷骰子时)骰子落下后决定对掷出的点数怎么办那样,根据理性的指示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应该是最善之道。 我们肯定不能似小孩子受了伤那样,在啼哭中浪费时间,而不去训练自己心灵养成习惯:尽快地设法治伤救死,以求解除痛苦。格:这确实是面临不幸时处置不幸的最善之道。苏:所以我们说,我们的最善部分是愿意遵从理性指导的。格:当然如此。苏:所以,我们不是也要说,一味引导我们回忆受苦和只知悲叹而不能充分地得到那种帮助的那个部分,是我们的没理性的无益的部分,是怯懦的伙伴?
格:是的,我们应当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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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所以,我们的那个不冷静的部分给模仿提供了各式各样大量的材料。 而那个理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