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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因此,即便从一切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都完全可以断言,完全有的东西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会有的东西是完全不可知的。格:是的,完全可以这么断言。苏:好,假如有这样一种东西,它既是有又是无,那么这类东西能够是介于全然有与全然无之间的吗?
格:能够是的。苏:那么,知识既然与有相关,而无知必然和无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和无知与知识之间的状况相对应的东西来,假如有这种东西的话。格:对的。苏:不是有一种东西我们称做“意见”的吗?
格:有的。苏:它与知识是同一种能力呢还是另外一种能力呢?
格:是另外一种能力。苏:由于意见和知识是不同的能力,它们必然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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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者。格:肯定有。苏:因此,知识天然地和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 等一等不过,这里有一个区别,我认为必须将它说明一下。格:什么区别呢?
苏:让我把我们身上以及其它东西所具有的功能归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我们能够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听、视就是我们指的这种能力,假如对我所指的这个类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话。格:我也如此理解。苏:那么让我将我对这些功能的印象告诉你吧。 我看不到功能有形状、颜色或其它类似的,在别的许多场合,我凭它们就能划分各类事物的那种特质。 对于功能我仅注意一件事,即它的相关者和效果。 我便是凭这个来把各种功能称作一个功能的。 关系着同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们便说功能是同一功能;完成不同的事,关系着不同的事,我们便说功能是不同的功能。 你以为如何?你是不是这样做的?
格:和你一样。苏:那么,言归正传,我的好朋友。 请你告诉我,你认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吗?或者,你还有别的归类方法吗?
格: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种,并没有别的归类法。苏:“意见”怎么样?
我们应该不将它归入能力而归入别的什么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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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行。 因为让我们能有意见的力量不能是别的只能是形成意见的能力。苏:但是,不久之前你刚同意过说知识与意见不是一回事呀。格:是的,由于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会把绝对不会有错误的东西与容易有错误的东西混为一谈的。苏:好极了。 显然我们看法一样:意见和知识不是一回事。格:它们不是同一回事。苏:所以,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它们既然各有各的能力。格:必然这样。苏:依我看,知识与“有”相关,知识的目的便在于认识“有”的状况。格:对的。苏:至于意见,我们觉得它不过形成意见。格:是的。苏:知识的对象和意见的对象相同,可知的东西与可以对之有意见的东西也将相同呢,还是说,它们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依据我们一致同意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相同的。 不同的能力如果天然有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主张的。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苏:“有”假如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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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对吗?
格:是的,一定是另外一种东西。苏:那么意见的对象是“无”吗?或者说,关于“无”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可以的呢?想想看吧。 一个有意见的人他的意见不是向某种东西的吗?
或请问:一个人有意见,却是对于无的意见,——这是不可能的吗?
格:不,我认为这是不会的。苏:所以,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个东西具有意见了吗?
格:对的。苏:既是无,就不能说它是“某个东西”——称它“无”才是最正确的。格:对的。苏:那么,我们必须把关于“有”者称作知识,将关于“无”者称作无知。格:挺对。苏:那样一个人具有意见便既不是对于有的也不是对于无的了。格:的确,全不是的。苏:意见因此既非无知,亦非知识。格:看起来是这样。苏:那么是不是超出它们,是不是比无知更阴暗,比知识更明朗?
格:全不是。苏:所以,你是不是把意见看作比无知明朗,比知识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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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格:完全是这么个想法。苏:是处于两者之间吗?
格:的的。苏:所以,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两者之中的东西了。格:绝对是这样。苏:前面我们说过:假如有什么东西显得既是有,同时又是无,那它就处于完全的有和完全的无之间,与其对应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 我们不是这么说过吗?
格:是的。苏:刚才我们看到了,在知识与无知之间有一种被我们称之为意见的东西。格:看见了。苏:那么余下来要我们做的事情就是去发现既是有又是无,不能无条件地说它仅是有或仅是无的那种东西了。 我们如果能找到了它,我们便当有理由说这就是意见的对象,于是把两端的东西与两端相关联,把中间的东西与中间相关联。我如此说你能同意吗?
格:我同意。苏:这些原则已肯定过了。 现在让那位爱看景物的人有话可以说出来,我要让他答复我的问题。 他不相信有永远不变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相信有许多美的东西,他决不信任何人的话,不信正义本身是“一”
,美本身是“一”
,以及其他东西本身是“一”
,等等。 我们问他:我的好朋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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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许许多多美的东西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丑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里,难道就没有一丁点儿不正义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虔诚的东西里,难道无一丁点儿不虔诚的东西吗?
格:不,肯定有的。 这许多美的东西都会以某种方式显得既是美的,又是丑的。 你所问及的其它东西也无不如此。苏:还有许多东西不是有些东西的双倍吗?看起来它们是一样东西的双倍,难道不同样又显得是另一样东西的一半吗?
格:对的。苏:我们说还有许多东西它们是大的或小的,轻的或重的,难道不可以同样将大的看作小的,小的看作大的,轻的看作重的,重的看成轻的吗?
格:都是可以的。 互相可以互相通的。苏:那么,这些多样性的东西中每一个是否只能说是这样的而不能(如有些人主张的)是那么样的呢?
格:这十分象那些在宴席上用模棱两可的话难人的把戏,或者小孩子玩的猜那个含义模棱的谜语一样,——关于那个太监用什么东西打一只蝙蝠,蝙蝠停在什么东西上的谜语。这些事物都十分模棱,以至无法确切决定,到底是它还是非它;还是,既是它又非它;或者还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苏:那么,你有没有对付它们的办法呢?
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间,你还能找出什么更加好的地方去安置它们吗?
须知,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加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不实在些,也不可能找到比存在有更明朗的地方,以致让它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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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些。格:很对。苏:所以看来,我们已经似乎发现到了:一般人关于美的东西以及其它东西的平常看法,游动于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之中。格:确实是的。苏:但是在前面我们已一致同意:假如我们找到了这类东西,它应该被说成是意见的对象,而不应该被说成是知识的对象;这种东西游移于中间地区,且为中间的能力或官能所了解。格:对的,我们同意过。苏:所以,那些只看到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许许多多美的东西,许许多多其它的东西的人,虽然有人指导,他们。。 。 。也一直不能看到美本身,正义等等本身。关于他们我们要说,。。 。他们对一切都只能有意见,对于那些他们拥有意见的东西谈不上有所知道。格:这是肯定的。苏:反之,关于那些能看到每一事物本身,甚至永恒事物的人们,我们应该说什么呢?我们不应该说他们具有知识而不是具有意见吗?
格:肯定说他们具有更多知识。苏:我们不愿说,他们专心致志于知识的对象,而另外一种人只注意于意见的对象吗?你还记得吗,我曾说过,后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