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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利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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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自然不服,说事情已经过了十几年,该吃的官司也吃了,当时刑法既然没有规定附带民事赔偿,为什么现在要重新提及民事赔偿?他们认为时效也已经过了,所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你觉得运城‘中院’最终判决的结果会是什么?”我不由又着急起来。
  “等着吧。是冤情的,人民法院总会给一个公正的结论。”梁雨润充满信心,并对我说:“你再来运城时,会有结果的。”
  “五一”前夕,梁雨润在电话中告诉我,“事情快有个圆满结果了”,如有机会希望我再去一趟运城。“当然”,我很快作出了决定,于是在人们欢庆“五一”长假时,我的行程目的地则是黄河边的那块晋南大地。
  到运城,梁雨润给我看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作出的对胡氏兄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中院”的终审判决这样说: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指河津市法院2001年10月26日之判决——笔者注)认定没有出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0日给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公函载明:畅春英是受害人姚成孝的母亲,多次到中院申诉民事赔偿。市政法委、中院领导都十分重视。经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的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根原审原告畅春英等多年来一直在向有关机关上访上告的事实,并依照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函,认定原审原告畅春英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且判令原审被告各自的责任大小对其伤害所为给原审原告方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胡玉信、胡玉华诉称畅春英有诉讼请求已超法定诉讼时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至此,畅春英等了13年的一宗悬案终于在梁雨润和河津市法院、运城市中级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法律给了一位农家妇女一个明白的说法。只是这个“明白的说法”来得太晚了,然而它毕竟来了!
  畅春英该让自己的两位亲人棺柩入土了——我从心底里这样期望。
  “你想到畅春英家看一看吗?趁现在她家的两具棺材还没有入土……”到达运城的当晚,梁雨润就问我。
  还用说,这是求之不得的。
  第二天一早,梁雨润就带我一起来到一百多里外的河津市小梁乡畅春英的家。这是我第一次见到畅春英。我无法相信站在我面前的这位满头白发,脸上布满刀形纹的“大娘”才大我十来岁!她一看梁雨润便哭得直不起双腿,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救命恩人”四个字。这使我有时间粗粗地看了一下她家的房子,那正是一个残垣断壁的破宅基,三间正房尽是用黄土垒起的泥房,那所谓的墙壁多处脱露出可以过人的洞穴。走进畅春英的家时,我感到阵阵胆怯(向毛主席保证:如果没有很多旁人跟着,我是没有胆量独自进这房的)——三间土房,有两扇门,而两具装有死人的棺材对门而放,一看便可见得。置放了十三年的畅春英大儿子姚成孝的那口棺材,在左边的房间内,是死者生前住的地方。在这里,死者曾经与同村的一位姑娘成婚并生有一女,后来姚成孝被害后,他的媳妇带着姑娘离开了这间房子,独剩下死者冷冰冰地躺在这儿十三年有余……畅春英听说我也当过兵,更是老泪纵横地拿起原本放在棺材前的儿子遗像,一个劲地哭诉起她儿子在世时是如何地“有出息”。我拿起姚成孝的遗像,觉得小伙子真的长得很英俊,而他死得又多可惜!
  我向棺柩内的死者默默致哀时,心头涌起万千痛楚:年轻人,你这样默默地躺下了,却让自己的父亲和母亲受了多少罪啊?!
  在另一间的灰暗小屋内,放置着的是另一具棺材,里面躺着的是1995年逝去的畅春英的丈夫,死者姚成孝可敬的父亲姚志忠。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断定谁也无法想像畅春英家的“一贫如洗”:在那间十来平米的小屋里,一边放着姚志忠的那具棺材,一边是具土炕,在这个不足两米的土炕上,畅春英和现年已是37岁的光棍二儿子同枕了十几个春秋。而在这样一个硬棒棒的冷炕上,我只看到一块补了几处大补丁的薄薄小床单……在这样一个破落的家庭里,即使纵有千金万银堆着,也不可能有哪家的闺女愿嫁进来。当我心存余悸急急地从畅春英家的屋子里退出的那一刻,悄悄冲梁雨润说了句耳语:罪过,我们欠这样的百姓太多了!
  梁雨润默默看了我一眼,脸色铁青,好久没有吱声。片刻,他颇有自责地说:我悔恨自己为什么这么晚才知道她家的事!
  我忙安慰:不是你知道得太晚,而是我们那些早知道此事的干部没有像你这样诚心诚意来解决问题。要不,不会弄得人家这么惨啊!
  梁雨润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说,江总书记向全党提出要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做实际工作的党员干部同志,真该深深反思反思了!
  难道不是吗?
  畅春英为儿子和丈夫的葬礼安排在“五一”长假期间,她有两个理由,一是平时大伙都忙,找不到人手。二是她最终期待法院的新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梁雨润知道其心思后,便有了主意。“五一”假期一到,机关的同事或回家休息或者携妻带女奔名胜旅游去了,他却同妻子和女儿打了个招呼后,直往畅春英的小梁乡“奔丧”。“什么事都可以不办,但畅春英家两具置放了多年的棺材无论如何也该圆圆满满的入地安葬,这是咱当干部欠人家的一份情啊!”梁雨润这么对我说。
  在我与梁雨润的接触中,我知道他是位说话铮铮有声,踩足实实有印的人。
  “五一”那一天我正在北京的家中修改稿子,其实心头一直在挂念着山西梁雨润如何使畅春英家的两具棺材安然入土的事。上午下午曾经几次拿起电话想给梁雨润书记的手机打,可还是放下了,我不想再给他下压力了——他在那儿已经压力够大了。另则我想如果顺利的话,他一定会给我打电话的。然而这一天没有他的电话来,晚上十点时,我终于忍不住地拿起电话,可对方的手机关着,这更让我吃惊和担忧起来,因为在与梁雨润的接触中,白天他由于会多而往往手机关着,但到了晚上十点以后至第二天清晨,他的手机是从不关的呀!我心头悬着。
  不知畅春英家又有什么新的麻烦?
  这一夜令我转辗难眠。
  5月2日,当我吃过早餐后,有些迫不及待地拿起了电话。
  “喂,是何作家吗?我现在正在畅春英家呀!昨天?喔,对不起,昨天本来我要来畅春英家的,可一早起床后感到胸闷,浑身乏力,家人急得把我送到了医院,结果没有来成。今天医生还是不让我动,可不行啊,我必须争取利用这个‘五一’假期把畅春英家的事处理了,否则节后一忙又不知拖多少日子呀!”是梁雨润书记的声音。
  “事情进展怎么样啦?”我问。
  “我现在正在进一步做畅春英的工作,她还是担心法院的判决能否执行,所以……”
  “所以她还是不想把两具棺材埋了?”我最为梁雨润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于是很着急地问:“那你现在有什么办法呢?”
  梁雨润:“做工作呗!另外我向河津市法院打听了一下,主要是运城市中院的终审下来后,畅春英本人没有主动向河津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这是她不太清楚法律程序,所以事情耽误了……”
  “这个问题应该好办,让她马上写份东西向法院提出嘛!”我说。
  “是的。我正在找律师帮她做。不过不巧,这几天法院不是也在放假嘛。”
  这可是有点“天不助梁雨润”呀!但我马上听到他说:“这事我正在与河津市的法院院长联系,争取他配合……喂何作家,对不起,手机快没电了,先说到这儿吧,我马上要到畅春英的一个亲戚家,希望他一起做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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