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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山-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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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挣扎了片刻,然后不动了。鲁比把鸡头随手扔进篱笆旁边的伏牛花里。    
——它的肉挺老,咱们得多炖一会儿,鲁比说。    
到吃饭时,鸡肉已经炖到脱骨,金黄色的肉汤里还煮着好几块猫脑袋大小的发面团。    
绝望的蓝色(1 )    
要是换在另一个时候,此情此景自有一番让人快意的滋味,构成这幅画面的所有因素都暗示着大路旅行传奇般的自由:阳光斜照出一个金色的黎明,夹在一排红色枫树和横木围栏之间的马车道上,一位高个头的男子,头戴礼帽,肩负背包,向西行去。然而,经过最近一连串潮湿痛苦的夜晚,英曼只觉得自己像是上帝最不幸的弃儿。他停下脚步,一只靴子踏在路边围栏的最下一层横档上,向着露水仍浓的田野极目远望。本来,他曾试图以感恩的心情来迎接这一天的开始,但在灰蒙蒙的晨曦之中,他清楚看见的第一个东西,竟是条可憎的棕色平原蝮蛇,拖着疲软的身躯,像一截粪便一样,滑入路边浓密的鸡草丛中。    
田地那头是一片洼地树林,长满一无是处的杂木:短叶松、沼泽松、红柏。英曼痛恨这些互相纠结、似乎被人从头顶削平了的低矮松木,恨这平原、这红土、这些鄙陋的城镇与村庄。他一直在这样的土地上作战,从山麓打到海滨,这些低地似乎只是藏污纳垢之处,积聚了从山上冲刷而下的一切肮脏卑劣的东西。这里是一个大泔水坑,一个大阴沟,是整个大陆的下水道,是一片英曼再也难以忍受的泥潭密布的真正的沼泽地。树林中,不论远近,到处鼓荡着蝉鸣,一浪连着一浪,凄厉刺耳,犹如许多根碎裂的枯骨在互相刮擦。这声音如此密集,以至于慢慢变得好像是发自英曼本人的脑海,是来自他困惑而嘈杂的内心的震颤,完全是只属于他个人的痛苦,而不是作用于所有人的对外部世界的感知。脖子上的伤口生疼,随着每一声蝉鸣悸动。他把一根手指伸到绷带下面,有几分担心会探到一个鱼鳃般又深又红的血口,但只是在脖子紧贴衣领处摸到了一大块硬痂。    
英曼算计着连日的跋涉只在他和医院之间拉开了很短的距离。身体状况使他无法如愿加快速度,还得经常休息,一次只能走上几英里。即便走得这样慢,他仍然付出了相当的代价,腰酸背疼,还至少部分程度地迷了路,不知沿哪条道走,才能向西直接通往家乡。这一带都是小型农庄,被交错杂乱的道路分割成无数小块,没有任何一条路上有路标,根本看不出哪条路更可能通向西方。他一直觉得自己被引离了方向,位置偏南了。天气极其糟糕,大雨时断时续一直没停过,不论白天夜晚,经常是突然间电闪雷鸣,暴雨倾盆而下。镶着护墙板的农家小屋比邻相望,到处都是棉花地,几乎要连成一片;邻里之间的土地互相毗连,只凭木栅从中隔开。每个农庄上都养着两三只恶犬,听到些微动静,就一声不吭地从路边树丛的黑影里伏蹿而出,呲着镰刀一样的獠牙,来撕咬他的双腿。第一天晚上,他接连踢退了几次袭击,最后被一只斑点母狗在小腿上咬出一个洞,就像用皮带打孔器打出来的一样。之后他开始寻找防身武器,在一个壕沟里拣到了一根又粗又硬的槐树枝。英曼没费多少力气,就把下一只来犯的狗击退了:像拍实新埋的柱子周围的土那样,挥动树枝快速有力地向狗敲击。在那天晚上其余的时间里,以及此后的许多夜晚,他都就这样挥舞着木棍,将狗打得和来时一样,不声不响地逃回暗影中去。拦路恶狗、四处巡逻的民兵,以及凄惨的阴雨之夜,都使旅途充满了紧张不安。    
刚刚过去的这一晚尤为糟糕。乌云破开,露出一片空洞的天空,流星纷飞,像一颗颗发自天上的飞弹,从空洞中激射而下,看飞行的轨迹,似乎全部瞄准着英曼。最后,一颗硕大无朋的火流星,自黑暗中奔腾而出,缓慢然而精确地朝英曼的脑袋直扑过来,未待击中目标,却陡地凭空消失,像被人用蘸了唾沫的手指捻熄的烛火。火流星后面跟着一群长着短秃翅膀的夜鸟,或者是猪面蝙蝠,在低空中呼啸着冲向他的头部,吓得英曼低头猫腰躲避不迭,一连蹿出三大步开外。紧接着,一只黄尾天蚕蛾恰好飞过,堪堪没有撞上他的鼻尖,它那生有圆形眼斑的大翅膀张开,闪烁着幽光,被英曼在惊慌中错认作一张骇人的绿色鬼脸,突然从黑暗中冒出来,有什么话要对他说。吓得他惊叫一声,奋力向面前的空气击去,却什么也没打中。此后,马蹄声响起,英曼赶紧爬到树上藏好,一队民兵从下面驰过,蹄声隆隆,正在四处搜捕像他这样的目标,抓到后先行鞭笞,然后送回军队继续服役。英曼从树上溜下来,继续赶路。经此一役,每根树桩看着都像是潜伏在暗处的人影,有一次他拔出手枪,指住一个像是戴着一顶大帽子的胖胖的黑影,却发现不过是一蓬桃金娘。午夜过后很久,他涉过一条嵌入地表的小溪,上到对岸,用手指剜出岸边的湿泥,在上衣的心口处画了两个同心圆,中央涂上一个圆点,作为一个夜行人、亡命者、逃兵向苍天袒露的靶心。心想:这次旅程将成为我整个生命的轴心。    
漫漫长夜终于熬过,现在他最大的欲望是翻过围栏,穿过田地,进入对面的洼地树林,在松树上找个藏身之处,睡上一觉。但既然终于走到了开阔的原野,他需要继续前进,所以他把脚从围栏上放下来,振作精神,重新上路。    
太阳逐渐爬高,天热了起来。似乎所有的昆虫都对英曼的体液情有独钟。花蚊子绕着他的耳朵嗡嗡打转,隔着上衣就叮进他的后背;从路边的树丛落下来的扁虱,吸附在他的发际和裤腰上,吸得鼓鼓涨涨;蚊蚋好似特别中意他的眼水,在眼前不住盘旋。一只马蝇跟了他很久,不停地滋扰他的脖子。这是一个黑色的大家伙,个头与他拇指的第二关节不相上下。英曼实在想把它干掉,却是一筹莫展,不论怎么扭动身体,或者当它落在身上吸食血肉时用力的拍击自己,全都无济于事,仅换来一阵拍打声,在沉闷的空气中响起。从远处看,别人或许会把他当成一个调音师,正在试验一套新的打击方法,或者是一个逃出来的疯子,因为看不惯自己天性中好的一面,正怀着强烈的自我憎恨,伸直巴掌痛打自己。    
他停下来在尘土中撒了泡尿,不待尿毕,几只琉璃灰蝶就落在上面喝了起来,它们的翅膀在阳光下闪耀着蓝汪汪的金属色泽。英曼觉得,如此美丽的生灵,是绝对不该喝尿的。但是,这分明正是此地的特色。    
下午,他来到一个靠交叉路口而建的定居点,先在村口停下来观察了一番。这里只有一家店铺,几栋房屋。一间单坡屋顶的小房子里,一个铁匠正脚踏砂轮磨一把长柄镰刀。英曼看出他磨刀的方法不大对路,砂轮不是迎向刀刃,而是顺着刀刃转动,刀片与砂轮之间成直角,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斜角。村子里不见其他人走动。英曼决定冒一次险,去刷着白漆的店铺里买点吃的。他把手枪在行李卷里插好,这样看起来更让人放心,而且不会引起注意。    
店铺前的门廊上坐着两个男人,英曼登上台阶时,他们几乎连眼睛都没抬。其中一个人没戴帽子,一边的头发支棱着,好像刚刚起床,连用手指头梳一梳头发都还没来得及呢。他正专注地用一根清理引火嘴的钢针清除指甲中的污垢,全部心神都投注到这件事上,连舌尖都从嘴角伸了出来,颜色灰不溜秋,像鹅的脚掌。另一个人在读一份报纸。他身穿一套破旧的军装,头上一顶军便帽,但鸭舌已经扯掉,只剩个圆盖扣在头上,像一顶穆斯林戴的塔布什帽。帽子戴得很歪斜,英曼估计,此人可能以为这样一来就能显出浪荡不羁的劲头。他身后的墙上倚着一支上好的惠渥斯步枪,配有铜制瞄准具,上面有许多复杂的小旋钮和螺丝,用来在不同的风力和高度下进行校准,真是一件精工细制的佳品。六边形的枪膛里塞着一块枫木以防沙尘。英曼此前只见过几次惠渥斯步枪,它们是狙击手的宠儿,与和它们配套的昂贵又难得的纸包子弹一样,全部是从英格兰进口的。该枪点45的口径,火力并非特别惊人,但精确度却高得吓人,射程可达到一英里。只要你稍微懂得一点射击技术,凡是你的眼睛能瞧见的东西,都可用惠渥斯步枪将其命中。英曼弄不明白,这么漂亮的一只来复枪,怎么会落到了这些人手里。    
英曼从他们旁边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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