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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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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这是不靠别人给与而要靠自己良心发现,自己培育滋养的。前者并不是真正尊贵的东西,因为别人可以给与你也可以剥夺你;后者才是真正尊贵的,别人不可剥夺的。正如盂子引曾子所言:“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少)乎哉?”(《孟子·公孙丑下》)这是自尊自责的典范。说到这里,实际上又回到上一章所讨论的“天爵”与“人爵”问题上去了。
  孟子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文人们所提出的保持社会良心地位,“抵抗”金钱与物欲的诱惑,是不是有积极意义呢? 
杯水车薪,应怪自己
  【原文】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械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①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注释】
  ①与:助。
  【译文】
  孟子说:“仁胜过不仁,就像水可以灭火一样。但如今奉行仁道的人,就像用一杯水去灭一车柴草所燃烧的大火一样;灭不了,没说是水不能够灭火。这样的说法正好又大大助长了那些不仁之徒,结果连他们原本奉行的一点点仁道也必然会最终失去。”
  【读解】
  兵法说:“知已知彼,百战百胜。”
  杯水车薪,自然是无济于事。不审时度势,反省自己是否尽到了努力,而是自以为火不可灭,灰心丧气,放弃斗争。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这实际上是助纣为虐。
  所以,当不能取胜的时候,应自知努力不够而加强力量,改杯水车薪为桶水车薪、池水车薪,最好是再加上水龙和其它现代加灭火器。如此一来,莫说是车薪,就是你一屋子的薪所燃烧的熊熊烈火也照灭不误。
  不信,你拨119咨询去。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
  【原文】
  孟子曰:“到之教人射,必志于彀①,学者亦必志于彀。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
  【注释】
  ①志:期望。彀(gou):拉满弓。
  【译文】
  孟子说:“界教人射箭,总是期望把弓拉满,学的人也总是期望把弓拉满。高明的工匠教人手艺必定依照一定的规矩,学的人也就必定依照一定的规矩。”
  【读解】
  这正是《离娄上》所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的意思。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没有规矩,教师不能教,学生无法学。
  小至手工技巧,大至安邦定国,治理天下,凡事都有法则可依,有规律可循。
  因此,一定要顺其规律,不可停逆而行。如果悖逆而行,就会出现“上无道楼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离娄上》)那样的情况,天下大乱。所以,规矩绝不是小问题。大家都应该自觉遵守,从清洁卫生、交通规则等身边事做起。 
告子下
  本篇包括政治、战争、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治国问题,也包括教育、历史、个人修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非常著名的一章。全篇原文共16章,本书选10章。
  怎样比较?
  【原文】
  任①人有问屋庐子②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3),则不得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搂④。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5)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6)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7)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8),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注释】
  ①任:春秋时国名,故址在今山东济宁。②屋庐子:孟子的学生。③亲迎:古代婚姻制度,新郎亲迎新娘。这里代指按礼制娶亲。(4)岑楼:尖顶高楼。⑤钩:衣带钩。一钩金即一衣带钩那样一点点金。(6)翅:同“啻”,只,止,但。97)紾(zhen):扭转。(8)处子:处女。
  【译文】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礼和食哪样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那人问:“娶妻和礼哪样重要?”
  屋庐子说:“礼重要。”
  那人又问:“如果非要按照礼节才吃,就只有饿死;不按照礼节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还是一定要按照礼节吗?如果非要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还是一定要‘亲迎’吗?”
  屋庐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邹国,把这话告诉了孟子。
  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困难呢?如果不比较基础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较顶端,那么,一块一寸见方的木头可以使它高过尖顶高楼。我们说金属比羽毛重,难道是说一个衣带钩的金属比一车羽毛还重吗?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娶妻重要?你去这样答复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抢夺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会去扭吗?爬过东边人家的墙壁去搂抱人家的处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搂抱,便得不到妻子,那会去搂抱吗?”’
  【读解】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
  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
  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
  所以,这一章内容固然也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但对我们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却是他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和论辩艺术。 
人皆可以为尧舜
  【原文】
  曹交①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
  孟子曰:“然。”
  “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
  曰:“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胜一匹雏②,则为无力人矣;今日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③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禁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④,愿留而受业于门。”
  曰:“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余师。”
  【注释】
  ①曹交:赵歧注认为是曹君的弟弟,名交。但孟子的时代曹国已亡,所以也不确切。②一匹雏:一只小鸡。③乌获:古代传说中的大力士.④假馆:借客舍,意为找一个住处。
  【译文】
  曹交问道:“人人都可以做尧舜,有这说法吗?”
  孟子说:“有。”
  曹交说:“我听说文王身高一丈,汤身高九尺,如今我身高九尺四寸多,却只会吃饭罢了,要怎样做才行呢?”孟子说:“这有什么关系呢?只要去做就行了。要是有人,自以为他连一只小鸡都提不起来,那他便是一个没有力气的人。如果有人说自己能够举起三千斤,那他就是一个很有力气的人。同样的道理,举得起乌获所举的重量的,也就是乌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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