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费尔法克斯来信的全部内容,可她却设法逃脱了聆听那信本身,这让她感到愉快。
第二章
简·费尔法克斯是个孤儿,她是贝茨太太太的小女儿的独生女。
某部兵团的费尔法克斯中校与简·贝茨小姐的婚姻,有着荣誉和幸福,希望和乐趣,不过现在什么都没有留下,只有他在海外战斗中牺牲的伤心回忆,以及他的寡妇不久沉沦于悲伤,死于肺结核的记忆,还留下了那个女孩。
她一生下来就属于海伯里。三岁上死了母亲后,她就成了姥姥和姨妈的宠儿,是她们的财富,义务和慰籍,当时简几乎要永远生活在那里,接受一个贫困家庭所能提供的全部教育,除了天生惹人喜爱的外表、良好的理解能力,以及热心善良的亲戚之外,没有任何有利的社会关系或有利条件能改善她的成长环境。
但是,她父亲生前一位富有同情心的朋友使她的命运发生了变化,这个人就是坎贝尔上校,他高度赞扬费尔法克斯,说他是杰出的军官和最有功劳的书院规模渐大,闻名于天下。南宋刘琪重建。朱熹曾讲学于,他认为是他救了自己的生命,因而要报他的恩。他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到后来他找到了那个孩子,提出要承担她的全部教育费用。这个好意被接受了。自从那是开始,简就成了坎贝尔上校家庭的一员,完全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只是偶尔回家看望外祖母。
为她定的计划是讲她培养成一名教师。她从父亲那里继承的的财产只有区区几百镑,她因而不可能不依赖别人为生。从其它方面向她提供资金却是坎贝尔上校无能为力的,尽管他的工资和继承到的财产收入颇为丰厚,可是他的财富总额不多,最后必须全部遗赠给自己的女儿。但是,他希望,让她受教育,日后便能让她过上受人尊敬的生活。
这便是简·费尔法克斯的故事。她被好人收养了,在坎贝尔加除了善意之外没有其它的感觉,而且还受到了优良的教育。一直与心地正直,知识丰富的人共同生活,他的感情和头脑接受到的是最好的文化和教养。坎贝尔家居住在伦敦,在那里每一种细微的天赋都能得到第一流大师的圆满而细心的培养。她的天性和美丽也值得为之付出朋友般的心血。到了十八九岁,她已经完全能够胜任教孩子们的工作了。但是大家太喜欢她了,不忍心与她分开居住。父母亲都不同意,女儿离开她简直受不了。那个可怕的日子终于被推迟。大家一致认为她还太年轻。简于是继续跟他们生活在一起,就像家里的另一个姑娘一样,分享着这个在各方面都具有理性乐趣的优雅社会环境,这是个家庭与娱乐兼而有之的融洽组合,只有未来是个障碍,她的良知冷静的提醒她,这一切很快便会结束。
简在容貌美丽和知识丰富方面远远胜于坎贝尔小姐,因而全家人对她的喜爱,尤其是坎贝尔小姐对她的热情爱慕,就尤其令人肃然起敬。那位小姐不可能不注意到她天生丽质,父母亲也不可能不体会到她杰出的智力。然而求词与物的同一;第三个是19世纪以来的知识型,它发现了,他们对她的慈爱一如既往,直到坎贝尔小姐结婚时也不变。机会和幸运往往与人对它的预料相悻,他们宁愿屈身一般,也不高攀优秀,坎贝尔小姐就是这样得到了一位富有而和蔼的年轻人荻克逊先生,他们几乎是刚刚认识便结尾连理,愉快而适意的生活在一起。而简·费尔法克斯却不得不为挣的记得面包而奋斗。
这件事就发生在最近。她那位不太幸运的朋友简还没来得及找到工作,不过根据简的判断,自己的年纪已经到了开始工作的时候。很早以前她就做出了决定,认为二十一岁就到了时候。见习期间她表现出坚毅的献身精神,她认定要在二十一岁时彻底牺牲自己,放弃人世间一切乐趣,抛弃所有理性的交往、平等的关系、心情的平静和希望,永远承担起做教师的屈辱和辛劳。
尽管坎贝尔夫妇感情上不同意她的决定,但是他们的良知却不能反对。只要他们还活着,也不必费这份心,他们的家永远是她的家。如果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得到安慰,他们宁愿让她呆在家里,不过那未免过于自私。既然是最终必然的结果,不如尽快促成。他们或许开始感到,不屈服于拖延时日的诱惑更加明智,也更加富有爱心。现在必须让她脱离舒适和闲暇中的乐趣与情调,获得完全独立。然而,慈爱之信仍然乐于寻找任何合理的借口,避免匆匆赶赴那个可悲的时刻。他们的女儿出家之后,他们还远没有恢复过来。在她的身体完全复员之前,他们禁止她承担工作责任,她虚弱的身体和不稳定的精神状态是不能胜任工作负担的,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外出工作,都需要身心处于最佳状态方能勉强胜任。
至于不陪伴他们去爱尔兰的事情上,她写给姨妈的信中说的是实话,不过有些时候并没有完全说出来。他们外出的时候她回海伯里的决定是她做出的。她也许想跟自己最亲近的亲戚在一起,度过这完全自由的最后几个月时光。坎贝尔夫妇对这个安排立即表示赞同,不论他们内心中的动机是什么把知与行相混同,以知消行,认为“一念发动处,即便是行,也不论他们的动机是单纯的,还是双重意义,抑或是三重含义,总之,他们表示说,他们认为让她在土生土长的地方呼吸几个月本地空气,对她恢复健康有好处,他们并不考虑其它问题。因而,她肯定要回来。于是乎,海伯里不再指望迎接从未光顾过这里,很旧以前便许诺要来的弗兰克·丘吉尔先生,转而暂时希望看到简·费尔法克斯,可她能带给大家的只是两年不见的新鲜感而已。
爱玛感到遗憾她做的事总是超过自己的愿望,却总是少于她的义务!她不得不拜访自己不喜欢的人,而且长达漫漫三个月!她为什么不喜欢见·费尔法克斯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奈特里先生曾经对她说,这是因为她发现那是个真正的才女。而她希望别人把自己看作才女。虽然这种指责当场受到她的反驳,但是后来她不时反省,良心却不能证实她在这方面无辜。我绝对不能与她交朋友。我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可心里就是又冷淡,又保守。不管我高兴还是讨厌,我就是要显出冷漠。再说,她姨妈是那么个喋喋不休的人!她当着任何人都那么吵吵闹闹!在大家想象中,她们是那么亲密的朋友因为他们年龄相当,大家都以为她们相互非常亲热。这些便是她的理由,除此以外,她并没有其它道理。
…
(spook:这一段叙述有些逻辑混乱,我认为是译者译错了,因为字并没有错,所以我并没有作任何改动。请文友自行理解。)
那是一种没有什么道理的厌恶每一种强加给她的缺点都经过想象的夸大,结果,不论多长时间没有见面,只要相见,便不由觉得感情受到她的伤害。此时,她两年后反归故里,见面后,她的外表和举止让爱玛大受震动,整整两年来,爱玛心里对她一直感到蔑视。简·费尔法克斯非常高雅,异常高雅,而且她本人就是高雅的最高价值标准。她的身高十分标致,大家恰好都认为她比较高,却没有人觉得过于高。她的身材尤其优美适度,正好介于肥胖与消瘦之间,程度适中,不过,稍稍显露的病态似乎让她倾向于两个极端中比较讨人喜欢的那一个。爱玛不禁体会到了所有这一切。再说她的面貌吧,她的面孔长相比爱玛以前见过的任何人都漂亮。那不是议长平常的面孔,而是非常令人愉快的美。她的眼睛是深灰色的,周围的睫毛和眉毛呈深黑色,人人见了都赞不绝口。爱玛一向喜欢挑剔人家的皮肤,可她的皮肤虽然缺乏颜色,却十分白净柔嫩,并不需要更加红润。那是一种美的类型,优雅的举止更为之增色。根据她的种种原则,在道义上她本应赞叹才对不论是某个人,还是某个事例,在海伯里难得遇到真正的优雅。可以不落俗套的说,她与众不同,优良品质卓著。
简而言之,在第一次见面时,她坐在对面望着简·费尔法克斯,心里怀着双重的喜悦,那是愉快的感觉和发自心底的正义感,这决定了她从此不会再讨厌她。当她喜爱她的美,理解了她的过去和她的处境,当她考虑到所有这些优雅品质的命运,考虑到她将要屈身何处,考虑到她将如何生活,要想不感到对她的同情和尊敬是不可能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