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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以要求制定一些保障自由的条款,由此便产生了各项根本法。因此,主权的源泉就是人民;而主张神权学说的人们,则认为一切权力皆出于神。按照圣保罗的说法“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至于主权的行使可以在两个极端之间(君主专制制度与全民的民主制度)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格老秀斯利普芬道夫是十七世纪的资产阶级代表,是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至于巴尔贝拉克和布尔拉马基在十八世纪已经不再是君主专制主义者了;他们承认人民有抵抗暴政的权利。但他们并不因此而成为民主主义者。正准备写“政治制度”一书的卢梭,读了他们的著作以后,一面采用了他们学说中的某些主要原则,同时却起而反对他们。在“社会契约论”里(第二卷,第二章),他谴责格老秀斯“剥夺了人民一切权利”;他说格老秀斯本人和格老秀斯一派的学者,甚至连巴尔贝拉克在内都是被君主收买了的,因为“真理不是一条使人成名的途径,而人民既不会给他们公使或教授的职位,也不会给他们年金”(同上书第二卷,第二章)。
由此可见,卢梭一方面是自然法学派的继承者,同时又是他们的敌人,因为他们不是民主主义者。
卢梭也读过霍布斯(1588—1679年)的著作。霍布斯是一位深刻而有权威的思想家,在他写的“论公民”(1642年)和“利维坦”(1651年)两书里,建立了一种关于君主专制制度的独特的理论。霍布斯从唯物论的前提出发,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人对人象狼一样”,而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家们,则继亚里士多德之后,认为人生来是具有社会性的。依照霍布斯的学说,为了避免长期战争状态的悲惨结果——死亡,人们相互间订立一个契约,根据这个契约,人们把统治他们的最高权力无条件地交给第三者(个人或团体)。这样,国家就变成一个怪物,一个利维坦,拥有一切宗教和非宗教的权力;它不会是不公正的,因为法律就是它的意志的表现。
霍布斯马上有了很多敌人:首先是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们,因为他赋与这种制度以唯物的基础;其次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反对者们,因为他替暴君政治作了辩护。但是“利维坦”一书在十七世纪中叶就已译成了法文,它在当时的法国仍然有很大的影响。鲍胥爱的藏书室里也有“利维坦”一书。因为霍布斯得出那样的政治结论,百科全书派当然是要反对他的。卢梭在写“论不平等”的时期,也和他的朋友们有相同的意见。他对自然状态的概念,完全和霍布斯相反;他极力反对所谓人会自愿地投入暴君怀抱的那种理论。不过在实质上,卢梭与霍布斯的关系比与自然法学派更接近些。如果“人对人象狼一样”这种说法,在自然状态里是不真实的话,依卢梭看来,在社会里却是真实的。卢梭对于给社会中人造成不幸的种种情欲的描写,大部分是得力于霍布斯的。后来卢梭重读霍布斯的著作,便进一步地发现这位“世界上罕有的最优秀天才之一”的学问的渊深程度。“社会契约论”比“论不平等”还更受到霍布斯的影响。这位思想谨严的天才学者反对一切妥协,所以他一定会使卢梭折服的。
在这篇论文发表的时候,从表面上看,卢梭与洛克比与霍布斯更为接近。
霍布斯是英国的一个资产者,他在十七世纪中叶,是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洛克(1632—1704年)起初效忠于斯图亚特王室,后来被他们放逐了。洛克对暴君的憎恨,因南特敕令的废除(1685年)而更加强烈。洛克偕同奥伦治的王子威廉第三回到英国(1688年)后,变成了一个主张温和君主8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制度的理论家。虽然他的天才远不及霍布斯,他究竟是那时代同贵族妥协的英国资产阶级中的一位典型的代表。在洛克的著作里,处处都表现了这种妥协的态度。他承认神的启示,但又尽可能地诉诸自然的理性。他反对为奴隶制度作辩护的各种理论,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认为人民有起义反抗暴政的权利;然而他却又创立了著名的分权论,企图调和君主制与人民主权之间的矛盾。洛克也承认人类有过自然状态,但是人在自然状态中已经服从于理性;那时个人已经有一些权利,其中之一就是基于劳动建立起来的所有权;人们订立契约而组成文明社会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保证行使这些权利。所以洛克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理论家。
洛克的“政府论”(1690年)是于十八世纪初年由法国人柯斯特译成法文的。洛克享有很高的声望。伏尔泰使人民大众都知道有洛克这个人。孟德斯鸠受洛克的影响也很大。百科全书派把洛克尊为大师,卢梭也同样地称赞他是“贤明的洛克”(见本书第119页)。卢梭采取了洛克学说中的一些论点,反对霍布斯,也就是说反对暴君政治。实际上,卢梭的主张是与洛克的主张相对立的,这种对立之深后来在“社会契约论”里便突出地表现出来了。最重要的一点是: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他否定拿自然来为社会组织和它所有的制度,特别是私有制,所作的一切辩护;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则在于把私有制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
卢梭自然也和孟德斯鸠相识,但是“论法的精神”对“论不平等”这篇论文的影响并不很大。而且卢梭所准备写的“政治制度”一书是以一般地论述法律为旨趣的,也就是说依照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禄等人的方法论述公法的原理;它的研究对象和“论法的精神”完全不同。“论法的精神”乃是论述实在法的著作。
“论不平等”牵涉到整个的心理学,和感觉论者孔狄亚克的心理学很相近。卢梭是于1743年以后和孔狄亚克相结织的。孔狄亚克的“论人类认识的起源”一书经过卢梭的帮助才得以出版(1746年)。卢梭也读过这位作者的“体系论”。尽管卢梭写“论不平等”时孔狄亚克的“感觉论”(1755年)尚未发表,但卢梭一定知道这部准备已久的著作的论点。自然,孔狄亚克对卢梭的影响究竟达到如何程度那是不可能知道的。我们只能证明他们的思想,在许多点上相同。总之,这个问题并不能使我们怀疑到“论不平等”一书的创造性,因为孔狄亚克只限于通过“个人”研究人的理性的发展,而“论不平等”则是通过各种社会,作出理性的真正历史。不过,我们把卢梭的心理学的唯物观点的根源指了出来,仍然是很有意义的。卢梭早在1756年就开始起草一部题为“感觉主义伦理学”或“贤者的唯物主义”的著作了,这本书,无疑地是在他和百科全书派完全决裂的时候才停止写作的。
既然据卢梭本人所说,当他起草本论文时,狄德罗曾对他提供过意见(参看本书第29页),可见这篇论文也曾受到百科全书派的影响。但是在这两位友人之间,很难划分哪些思想是属于哪一个人的。人类是在自然中经过了数百万年的过程发展起来的,这一基本概念是在“对自然的解释”(思想录第五十八)里指出来的。狄德罗指出:“在加尼巴尔人和霉屯督人里,人好象野兽一样处在荒野里、森林里”;狄德罗一定会使卢梭注意到情感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在狄德罗和卢梭之间,有一个基本差别,人们可以从这一差别上看到后来两人思想冲突的根苗。在狄德罗看来,人天然是一种社会性的生物。在营社会生活以前,人已经实行群居了。因此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但是在1755年,无论是狄德罗,还是卢梭,当然都没有注意到他们之间思想上的对立可能产生的后果。格里姆在他的“文艺通讯”里介绍“论不平等”时,对这篇论文还是十分颂扬的,那时格里姆恰恰表达了狄德罗的思想。
我们还应当说明:卢梭描写自然状态中的人,到底是受了谁的启发。卢梭所描写的自然人并不是完全出于他的独创。在奴隶制度下,人们还保留着生活比较自由的那一时代的记忆。因此许多希腊和拉丁诗人曾以黄金时代为题材,歌颂过那一时代幸福而和平的生活。卢梭至少是读过拉丁诗人们的作品的。在这些诗人里,我们应该特别提到户克莱修(著有“物性论”,V.925—1135),他以极生动的笔调描绘了野蛮状态中的人。他述说野蛮人比文明人更健壮,总的来说,并不比文明人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