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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痕累累 [美]昆德伦 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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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十九岁那年,丈夫第一次打了我。
  这么一句话后,我就不知该怎么说了。这么一句话后,我的脑袋里就响起了他的声音。那黄油糖浆一般的声音,令当时年轻的我听了双臂顿起鸡皮疙瘩。那不紧不慢的咝音、拖着调儿的元音以及让人咋舌的摩擦音,使我浑身热乎乎的。他的声音常常像是耳语,说话的样子非常亲切,句句话似乎都进入你的五脏六腑,进入你的大脑、你的心脏。
  “哎呀!博比,”有个朋友曾说,“你完全是个电台播音员的料,应该做广告播音之类的工作。”他的声音就像是神话故事中的魔仆,是神灯里飘然而至的紫色烟雾,是打开玻璃瓶塞后扑鼻而来的香气。
  记得博比有一次在一个案子里作证人,我也去了法庭。
  那是十一年前或十二年前的事,罗伯特还没有出生,我的锁骨和鼻子还没有断裂。鼻子断裂吋正值午夜吋分,我对着浴室镜子自己动手包扎,也就是在鼻子四周贴些胶布,将其固定,结果鼻子到现在也没有完全矫正。博比希望作证时我能到庭,因为那个案子当时很轰动。不过,纽约城里轰动的案子连续不断,一个接着一个,就跟污浊的哈得孙河上瑰丽的落日一样,消遁后又会光彩夺目,夜夜都有新景象。布鲁克林一个十五岁的男孩被指控用刀逼奸一个多明我会修女,完事后还要她为他祈祷。他的律师说这纯属谎言,说男孩不知道那个穿浅绿色双面针织裤及条纹衬衫的女人是修女,他们的性交是两厢情愿的。那个修女已六十二岁,当时在一个住所给地板打蜡。他们从男孩裤子的膝盖部取了点蜡,请生产这种蜡的制造商进行化验比较。
  辩护律师年事已高,我记得他在一个糟糕的地段有家店铺。法律援助会本来已给男孩指定了一个黑人律师,但男孩的母亲却凑钱聘请了他。她相信,她儿子要取胜就必须请一个白人律师。男孩的律师一副睡眼惺忪、余醉未醒的样子,灰色西装的双肩布满雪花般的头皮屑。他傻乎乎地将男孩子称为证人,问孩子为何承认没有犯过的罪。
  “房里的这个警察,”男孩说道,声音很低,宽大的额头向话筒倾斜,手指拨弄着下嘴唇,使得话音含混不清。“他啥都不问,就是使劲烦我,先生。他不停地说:‘告诉我们,你干了啥,蒂龙。告诉我们,你干了啥。’像是在给我催眠,先生。一个劲儿地重复这句话,我摆脱不了他。”
  陪审团相信,蒂龙?比格斯强奸了那个修女,每个读小报、看新闻的纽约人也都相信这一点,法官也如此认为。犯这样的罪行得判八至十五年的刑,而他给这个男孩判最重的刑,并称他是“人类的脓包”。但是我觉得,蒂龙在胡诌强奸一事时对那个警官的描述却是真的,因为我每天都生活在那个声音中,一直受它的催眠。我知道它的作用,它听起来怎么样。它渗透你的灵魂,像忏悔者,像诱骗高手那样说“告诉我,告诉我。”弗兰妮,弗兰妮,弗兰①,他像吟,像唱,像呢喃。有时,博比甚至使得我相信是我自己有过错,是我正与医院里的每个医生在睡觉。他滑倒了是我的错;他碰破膝盖是我的错。他打我是我招惹的,是我招惹他对我拳脚相加,招惹他揍我。没命地揍。使劲地揍。
  …
  ① 弗兰,即弗兰妮。

  他第一次打我时,我十九岁。
  现在,我又听到了他的声音,循循善诱,低沉而有力,再次让我觉得,一切又都是我错了。他在说,弗兰妮,弗兰妮,弗兰。他就这样开始。弗兰妮,弗兰妮,弗兰。第一次时,我还不是你的丈夫。你当时已满二十岁,因为那是在我们去锡蒂岛为你过生日后的周末。我没有打你。你知道我没有打你。瞧,弗兰,你就是这样,歪曲事实。总是歪曲事实。
  我的心里听到他在说话。而且,我知道他说得对。第一次时他没打我。他只是使劲地握着我的上臂,握出刺花一样的指痕,像一个黑色的太阳,周围绕着四个月亮。
  当时是夏天,我连续一周无法穿裙子,也不能在与我同住一个房间的妹妹格雷斯面前脱去外衣。我们房间对面是塔尔诺夫斯基①公寓的一侧,中间是通风道。他这么做,是因为我与迪伊?斯坦普尔的哥哥跳舞,而当他邀我跳舞时,我大笑起来。他紧紧抓住我,说这样我就逃不掉了,假如我逃脱,他就完了,他爱我爱得发狂。第二天晚上,他捋起我衬衣袖子,吻遍了每个指痕,而他的泪水则浸湿了每个痕迹,似乎要将黑色洗白,洗得与我身上其他地方的皮肤一样洁白如雪,仿佛他的眼泪具有教会神职人员赦免可宽恕之罪那样的力量,能将黑色洗净。“哦,天哪,”他低声说,“太对不起了。”我也哭了。那些日子里,我总是为他的痛苦而哭,而不是为我自己。
  …
  ① 塔尔诺夫斯基(1488一1561),波兰著作家和军队总司令,曾保卫波兰免受摩尔多瓦和莫斯科大公国的侵犯。

  博比?贝内代托的声音如此深沉和具有说服力,他的痛苦和忏悔是如此彻底和明显。而他的怒火又是如此势不可挡。像旋风,黑压压的,强大无比。它骤然爆发,席卷而来,掀翻房顶。我闻到了啤酒味,闻到了波旁威士忌,闻到了汗臭味,我也嗅到了自己的恐惧,它比前三者更强烈。
  此时此刻,在费城第三十大街车站的巨大候车室里,我能嗅到自己的恐惧。候车室里有长条木凳,我与儿子罗伯特挤在木凳的一个角落里。我们对面歪倒着一个人,一身流浪汉的破烂衣服,浑身散发着啤酒和呕吐物的混合味。
  我在医院候诊室见过许多这样的人,这些人为了能有一张床过夜及一盘免费早餐,能杜撰出脚痛、失明等各种疾病。
  第三十大街车站的长凳坚实、朴素、实用,像圣斯坦尼斯拉斯教堂里的靠背长椅。圣波拉克教堂到博比的嘴里就成了圣斯坦尼,但他还是希望我们在那里举行婚礼,因为他是在那里接受了洗礼,他父亲也是在那里被颂为警中精英而受奖。我从没在哪儿久住,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区,因此我同意了。我俩一同从我的花束中取出一朵玫瑰放在侧圣坛上,放在约瑟夫雕像前,纪念博比的父亲。这是我与博比唯一的一次一起纪念他的父亲。
  火车站巨大的拱顶有四层楼高,拱顶下是我、罗伯特和一只装了我们全部家当的小旅行袋。全部家当就是牙刷、替换衣服、几盒游戏盘和一本书,一本爱情小说,愚蠢,浅薄,然而,我过够了天天接触的真实生活,它们足以使我终身难忘了。车站镀着金边,富丽堂皇,我以前心目中的法庭就是这般模样。那天我去了法庭,当时我丈夫出庭作了证。
  姓名。
  罗伯特?安东尼?贝内代托。
  职业?
  我是纽约市警官。
  州最高法院的法庭一点也不像三十大街车站。它的屋顶低,黑乎乎的,镶着深色木头,吞噬了从低矮窗口进来的光线?窗口面向警察局广场。那个法庭似乎更像娱乐室。
  费城火车站看上去一直是我想像中的法庭模样,或是人们在梦中自当法官或被告时所梦见的法庭模样。罗伯特盯着屋顶。屋顶很高,因此我们散坐在下面显得很小,显得微不足道。巨大的拱顶一端有一尊黑色天使雕像,手扶一个已死的或垂死的人。我想那是一尊战争纪念像。正常情况下,我会走到雕像前,读一下天使光脚趾下的基石上雕刻的文字。如果要说什么叫非正常情况,那天就是。室内开着空调,我穿着七月的衣服,冷得浑身发抖,室温低至四月里一般,而我内心则冷如一月。
  雕像比我们在布鲁克林湾附近街区的小屋高,比我婆婆家的房子高,也比我最后一次与父母同住时的房子高。
  那时的房子在本森赫斯特,又小又拥挤,我就是在那儿穿上了婚纱,磨损的地板翘出钉子,挂破了拖裙边。车站的雄伟气势使我感到自己很渺小,渺小得几乎隐没了。也就很安全。我的眼睛不时从街道一头的双层玻璃门转向另一头的双层玻璃门。等待着,注视着。等待博比从门里进来,攥紧的拳头插在裤袋里,黑沉着脸。他生气时就这副模样。他经常不高兴,经常黑沉着脸。我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等博比进门。等待着,注视着,揣摩他的心情,调节我的情绪。
  一股汗水顺着脊梁流到我的内裤腰部。裤裆里棉布湿乎乎的,是炎热与恐惧。我经历过无数次恐惧,我以为我很清楚恐惧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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