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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由无我,方能经世;由利生,方见无我”。这句话的前半句意思是,心中破了“我相”,方能治理国事、世事(世事中当然包着商务经营)。这句话的后半句意思是:怎样才知道已经“无我”了呢?看看他所作所为是否已经利益众生便知。
这样,一个企业破我与否,实际上不是一个“玄”问题,而是可以得到明证的一个真问题。只要看看一个企业的所作所为是否已经利益众生便知道了。
更多的时候,我们应当牢记的警示却是前半句,即——
由无我,方能经世。
破我之后方知市场规律只有一条——奉献是真。
7.破我,则超然于市场流变之上,浑然于市场“法轮”滚动之中;其乐融融。
由于无我,故而不生凝滞,没有什么执着。其见也明,其思也正,其行也能合于无常;不生对抗,不生贪恋,悠游于市场万象之流变,而常居超然无住的光明境地。这是“知无常为常,则以守无住而住,借无执而无执”,在经济领域中的运用。
这种“无我”而“融乐”的市场观,以“破我”为第一要义,以“无我”为根本法,以“无执”而如行云流水,自在无碍;以融入“大法”为“真机遇”;心无成见执着,真性豁然,于“大利”之中来来去去而终究无染、无缚,活泼泼超然于市场“诸景”,正如像“青山不碍白云飞”,“要骑即骑,要下即下”。
以此种市场观统摄企业上下心智,渗透企业经营的各个“人文环节”,则挡不住“正气”由然而生,“真气”妙然聚集,除邪避伪,彰善抑恶,定形成成就事业的“真气候”。
当知,企业的灵性部分——即:人心—— 一旦得以“无我、无碍、无执而汇聚于法性”之上,则企业的经营行为自会融入在宇宙大法和市场大法的“法轮”滚动之中,受到“法力”的推动和提举,这样成就的事业,才有期可待。
如果企业上下执于“我相”,“执我而触法”,不得“法力”的接应,反遭“法性”之不屑;无论其怎样机巧、乖张,无论其怎样善取、好夺,其结果终归是在“我”的范围内独自梦起梦落罢了。
因为市场法并非一人法,更不是“我”的法。市场作为天地大法之“法场”之一,其法力断不会为某个“我”而被操纵。......
“法性无我”,“诸法无我”,这些话句句是智慧的圆融,句句又都是警人心魄的宏钟。执我相、为我相、从我行、操我梦幻妄想而又急扑商海者,当于此下有所惊悟:
市场无我。商海无我。
......
市场经营的道理,总地讲,是与人生做人的道理一致的。对“执我未破”的人而言,人生处处是苦海,同样,对“执我未破”不懂得“诸法无我”的企业及其经营者而言,商海也是苦海,是更苦更辛辣的苦海。其苦浪也更高,其苦旅也更遥,其险也更多,其伤也更重。
......
以上所述,是将佛学思想与当前市场经营相结合的一些零星体会,记述于此,意在抛砖引玉。
学海无涯,笔者深知下笔学浅,还望四海之内贤人智士多加指点。
提出本章来讨论,只有一个心愿,那就是探索一种更合于人生法则的市场观。归结而言就是:
市场的真相,是奉献。拿得出奉献,就有市场;拿不出奉献,就没有市场。因为:市场是容纳奉献的法场。
而要入商海,要拿得出奉献,当先破我。
愿我们今天从事经营的人,人人都融乐于“诸法无我”的商界,正如融乐于真诚无我的光明人生。
第二章 无我利他 普济众生
——造福为本的立业观
世上没有无根之树,法中没有无因之果;要求善果,先种善因。个人之立命,企业之立业,当作如是观。
——薛永新
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事先测量、选择、确定一个适于建房的地基。同样,要参与现代市场经营,在“动工”之 前,也必须认真选择一个便于立业的基础。
把经营事业建立在一个什么样的基础上,这个问题关乎到整个经营最终的命运。
关于立业基准的选择与确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会有一些看上去不太相同的“个别 性”和“特殊性”,但从本质看,或者反过来说,从那些实际成就了的事业例证中看,全球人类立业的基准又是大同小异的,其“普遍性”昭然若揭。
撇开那些昙花一现的“天折的事业”不算,纵观古今中外,凡属成就了的事业,其立业的基准点不外乎就是一个,即:
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舍此,不足以立业。
舍此,终将落入无业。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
道理很简单,任何事业都只可能是为他人的(为众多他人),为社会的。
试想,一个人要是只为了自己,那哪里还用得着什么事业呢?一个人如果只为自己,不仅不需要事业,也无法建立事业。同样,一小群人,或者稍大一群人,如果只为自己那一群人,又有什么事业可建呢?亦没有。
以个人为基准,或以某一群人为基准,都不可能建立起事业,也不需要建立事业,只需在大自然和大社会中学会自保就行了。
由此,我们说,事业绝不可能是个人的或小集团的,事业起码来说应是民族的、国家的、社会的,从根本上说,应是人类的。
以人类性为基准点,以造福于人类为基准点,依据这一基准点去寻求自己立业的基本坐标。这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家来说,都是应当车马未行之先,务当解决的一个甚为根本的问题。也是与他们最终成功与否早就息息相关、因果相连的体现必然“宿命”的大问题。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个企业异峰突起,随之又很快销声匿迹,这种现象已为大家所熟悉。当然,这种现象并非我国才有,西方国家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一年当中注册开业的企业,到了下一个年度一般只剩下5%。因此,我们说,我国的现象也是很正常的。我国处在特殊的历史发展时期,如果按同样的统计口径来衡量,估计保留下来的企业将大大超过5%。这种情形优于其它一些国家,这是可喜的。
但是,对那些突然崛起,很快又纷纷倒闭的现象,我们仍不妨对它们倒闭的道理作一些探究,以便找到一个“说法”,警策以后。
说那些倒闭的(或者溃散的)企业没有努力,是不公正的;他们也许比别的人都更忙、更累,付出的心血和脑汁也更多、更巨大,承担的风险和压力也更具体、更实在,采取的行动和步骤更频繁,更琐细……
然而,为什么最终溃不成军了呢?
或者说,为什么最终没有能把事业立起来呢?
也许就因为当初从没有认真、透彻地思考过立业的基准点问题,更没有解决根据这一基准点来确立立业的整个基础坐标系的问题。对事业的基础坐标点缺乏思考、观测、选择、定位、参照和规划。没有打基础,就动工修房屋了。其结果,可以说,一开始就是崩溃。
更有另一些现象:没有想过立业,只是模糊地想要干点什么;或者是想了很多,思虑了良久,但想到的都是些与自身利益相关、与自身幻想相关,而与国家社稷无关、与大众利益无关的事和理;这样,等于把立业点建在了无业可立的空幻基础上;或者,等于把立业点建在了与正当事业相违背的“罪孽”“泥沼”之中。其结果,可以说,未开始就已是背离了人间正道,当然无法立业。
道理也很简单,离开人民大众,就没有事业可立,而你并不理会大众,没有想过大众,大众也就无法理会你。尽管你可以撇开大众利益不闻不问,不思怎样造福于他们,只管陶醉于自身利益的“美丽”梦境,但是,人民大众也无法与你同醉,也不懂得你究竟是哪番醉意。只好不相往来,任你来个利益独舞,待黄粱梦醒,自已收拾一片教训。
就这些“凋零的企业”而言,有的是缺乏坚定不移而又正确的立业观,有的是根本没有任何立业观,想碰运气,有少数却是报有不正确的立业观。
这几种情形,都是为人民大众所拒绝的。特别是后一种,注定是要湮灭的。而前两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