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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现实,他能为现实给出合理的解释。
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也不提“钱”,这是一方面没有钱,一方面人类思想有其顽固的惯性。再一方面是钱是按身份来分配的,不过此时的身份刚好完全颠倒过来。
因此,婚姻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建立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这完全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符合现实的情况,我们不能否认,不能逃避。
五十年代时兴找工人、贫农,六十年代要找解放军,七十年代找大学生,八十年代找个体户,九十年代找大款,这些现象的背后都在于一个物质利益。司马迁老先生说得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从婚姻的这个发展脉络来看,是完成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换。
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从“身份”的社会到“契约”的社会的发展过程。婚姻的发展也是一个从羞羞答答地追求物质利益到越来越公开地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这是一根主线,这也是“情人”现象出现和发展的基本线索。
但情感世界毕竟不同于物质世界。它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没有这种独立性,那么整个人类,整个社会会变得污秽不堪,会变成一个追逐粗鄙的物质利益的场所。好在人类的精神在高处,就如同是潘多拉的盒子里最后还有希望。
似乎话题越说越远,已完全偏离了“情人”这个主题,但我们环顾四周,看到的婚外恋,情人现象通常是男主角拥有足够的金钱,女主角美丽动人。有句老话这样说:“人不风流只为贫”是也。
我们不能一味地认为这些小资产阶级情调是西方腐朽思想趁改革开放之际传过来的,它是扎根于人类的心灵深处。只是人的需要有着层次性,当生活温饱问题得不到满足时,哪里能奢谈爱情。爱情毕竟不是纯粹的两性相吸引,它永远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掺杂着功利性。
在经济上获得解放后(当然先是政治上的解放),人们开始奢侈地谈论感情了。随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定和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人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日益重视个人幸福和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于是“情人”现象也就出现了。
八十年代的离婚大潮席卷神州。为此以苏晓康的《阴阳大裂变》为代表的一大批纪实文学旗帜鲜明地站在了支持离婚的这个立场上。从后来的现实来看,离婚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了。而九十年代的情人大潮涌来时,我们应该持什么观点呢?
“情人”现象是明显与传统道德相悖的事物,男女两性在婚姻之外发生性行为,这无论如何也不能和婚姻道德找到一个契合点。
这不像离婚,因为婚姻自由本身就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况且,我们看到的情况是:情人现象是扼杀婚姻家庭的刽子手;无辜的孩子因为婚外恋而惨遭毒手。众多的男女因“情人”现象而自杀,他(她)杀;因情而生性,因性而生病;等等丑恶现象在“情人现象”中一齐滋长蔓延。
可是世人竟无视这些危害,仍然在寻找浪漫,寻找婚外情,这不能不让人感叹它生命力之顽强与旺盛。
或许要杜绝“情人”现象,最好的办法是生活的贫困化,人人都在为下一顿饭发愁的时候,“情人”现象就自然而然消失了。
但此时的婚姻显得那么粗俗,那么令人叹息。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境况被“情人”现象所代替时,可能我们每个人心里都不可否认地有一种轻松的感觉,我们会觉得这个社会毕竟是进步了!
有些人把情人现象甚至看作是生命的一种张扬,毕竟传统的制度圈定的一夫一妻制容易造成古板、呆滞的生活方式,婚姻方式。对于婚姻,俄国大作家赫尔岑对此这样写到:“在同一个屋顶下共同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事情。人们在一起生活太密切,彼此之间大亲切,看得太仔细、太露骨,就会不知不觉地、一瓣一瓣地摘去那些用诗歌和娇媚簇拥着个性所组成的花环上所有花朵。”
而伟大的诗人拜伦则带着几许幽默写道:“家庭关系的这一套程序能把任何一种激情窒息、压抑……在美好的诗歌中谁也不会去歌颂夫妻生活的幸福:即使让劳拉和彼特拉克在教堂婚礼,苍天作证。
他也不会去写十四诗!”
正是由于婚姻有着少许不尽人意的地方,“情人”在某些方面弥补了大多数人隐藏在心里的缺憾,才使得都市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不顾其带来的种种恶果,仍然在中国稳步呈上升态势。
那么,在整个社会意识都对婚外恋、“情人”现象采取一种放任和宽容的态度时(这种放任和宽容是随处可见的),几位传统道德的传道士作出的正式的、或许很有文采和说服力的道德评价又能起到什么效果呢?有一位学者对婚外恋作了这样一个比喻:“婚外恋就象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由此看来,人们对情人、婚外恋的普遍看法是否定性的,但在内心深处又有一种萌动,一种向往。这样的双重道德意识往往会造成人格的分裂。
于是,某些道貌岸然,以正统自居的卫道士们对婚外恋者大声痛骂,而一旦遇到婚外恋情时,又情不自禁地陷了进去。
而到底哪一种道德意识是人们真正的信念呢?可能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取舍问题。“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尤其是当爱情发生变化时,这种“情人”现象的合理性就更为突出。
根据传统道德对爱情的理解是把婚姻作为爱情的归属,而现代“情人”关系则不一定要指向婚姻,甚至按照狭义的解释是从一开始就不准备破坏原有的婚姻关系而另起炉灶。当道德规范再也无力约束人们的行为时,我们不禁对传统道德规范本身产生了疑问。当大多数人都不认同某种道德规范的时候,那么这种道德规范也就走到了其历史的尽头。
幸好现在大多数人的思想仍然认同婚姻、家庭的责任和约束,否则将会出现古巴比伦王国的昔日的情景,而结局可能是灭亡。
然而,传统道德里对“情人”现象,婚外恋情况处理的简单化,使人们难以接受。一概斥之为堕落,一概斥之为道德沦落,是明显违背人们的愿望的。也是软弱无力的。尤其是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明确地把婚外恋,“情人”关系排除在外,而交给道德去规范,传统道德就更加难以约束人们的行为。
可是,无论商品经济怎样深入人心,人们对那些以色节人,“傍”大款的女子或吃顿饭的男人的看法是不会改变的,无论怎样性解放,西方国家也不会把当妓女看作是作光彩的事情。人们的宽容只是对于真正基于感情或者说爱情的“情人”现象或婚外恋现象。
出卖自己的肉体,出卖自己的自尊以换取金钱,以换取物质享乐,名义上是“情妇”,实际和娼妓的本质是相同的,而娼妓里还有不少是在那种社会制度下逼良为娼的。在自己可以有所选择的情况下,走上这条道路,人们对此是不会宽容和理解的。
即使是基于爱情,以真正的“讨异性的最真挚的仰慕”为动因,也不能说就是应当的。因为爱情的产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对对方地位、成就的仰慕。或许你认为是爱情,其实在灵魂最深处是对地位、金钱、成就的喜爱。
我们总在内心里有一个纯洁而神圣的爱情幻想,但这个愿望注定是无法实现。当我们为此而努力时,不知不觉中竟陷入了另一个违背本来意愿的怪圈,沦落为对性的需要和满足。归根到底,不以婚姻为最后归宿的情爱只有暂时的欢乐,却没有持续的未来。
但人们就满足于暂时,不顾忌今后的苦果。人性的脆弱由此而尽情体现着,婚外恋的悲剧性事件也就一再重演。
在基督教婚姻礼仪式上,有这样一段誓词:“我发誓,我们之间的感情绝不因为幸或不幸、富贵或贫贱、疾病或健康的改变,而有所改变。”而这种许诺对“情人”之间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是为爱情而来的,却不愿接受时间的考验,这种感情我们能认为它是真诚的吗?
人们都同意这一点: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是不是没有爱情基础的合法婚姻就是不道德的?是不是可以说,有爱情基准但不合法的性关系,同样是道德的呢?爱情的份量要比婚约更重一些吗?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有人强调感情,有人强调合法,似乎不能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