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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然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荀爽曰:阳称大,谓二阳动升,故曰“大”也。
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虞翻曰:临反成观,二阳在上,故“可观”也。
崔觐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政于人也。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虞翻曰:颐中有物食,故曰“合也”。
韩康伯曰: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虞翻曰:分刚上文柔,故“饰”。韩康伯曰: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
致饰而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荀爽曰:极饰反素,文章败,故为“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
虞翻曰:阳四月,穷上,消姤至坤者也。
故受之以复。
崔觐曰:夫易穷则有变,物极则反于初。故剥之为道,不可终尽,而使之于复也。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崔觐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积不败,故“大畜”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虞翻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崔觐曰:大畜刚健,辉光日新,则可观其所养,故言“物畜然后可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虞翻曰:人颐不动则死,故“受之以大过”。大过否卦,棺椁之象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韩康伯曰: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韩康伯曰:物极则变,极陷则反所丽。
有天地,
虞翻曰:谓天地否也。
然后有万物。
谓否反成泰,天地壹壶,万物化醇,故“有万物”也。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谓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咸。艮为男,兑为女,故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咸反成恒,震为夫,巽为妇,故“有夫妇”也。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谓咸上复乾成遁,乾为父,艮为子,故“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谓遁三复坤成否,乾为君,坤为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错,置也。谓天、君、父、夫象尊,错上。地、妇、臣、子礼卑,错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礼义有所错”者也。此上虞义。
干宝曰:错,施也。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有夫妇配合之道,则自然有刚柔尊卑之义。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雎》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郑玄曰:言夫妇当有终身之义,夫妇之道,谓咸恒也。
物不可以终久于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韩康伯曰: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与时升降,有时而遁者也。
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韩康伯曰:遁,君子以远小人。遁而后通,何可终邪?阳盛阴消,君子道胜也。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崔觐曰:不可终壮于阳盛,自取触藩,宜柔进而上行,受兹锡马。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伤也,言晋极当降复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晋时在外,家人在内,故反家人。
韩康伯曰:伤于外者,必反诸内矣。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韩康伯曰: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崔觐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难生,故曰“乖必有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崔觐曰:蹇终则来硕吉,利见大人,故言“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者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则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觐曰:损终则弗损,益之,故言“损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韩康伯曰: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韩康伯曰:以正决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觐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后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觐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顺天命而升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谓之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觐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则穷,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觐曰:困及于臲卼,则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韩康伯曰: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韩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崔觐曰:鼎所烹饪,享于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长子”。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觐曰:震极则征凶,婚媾有言,正须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终动”,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虞翻曰:否三进之四,巽为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虞翻曰:震嫁兑,兑为妹。嫁,归也。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崔觐曰:归妹者,侄、娣、媵国三人,九女为大援,故言“得其所归者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谚云:作者不居,况穷不甚,而能处乎?故乎获罪去邦,羁旅于外也。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韩康伯曰: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所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虞翻曰:兑为讲习,故学而进习之,不亦说乎。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虞翻曰:风以散物,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韩康伯曰: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韩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节,宜信以守之矣。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韩康伯曰: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也。故曰“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韩康伯曰: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励俗,有所济也。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韩康伯曰:有为而能济者,以已穷物。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
周易杂卦
韩康伯曰:杂卦者,杂糅众卦,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