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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了。可到了月底,收电费的又来了,一家还摊好几十块。这下村里人不干了,说我这个月没点电灯为什么还交电费?收电费的说,反正一个村一个电表,大家平摊。
村里的电表安在支书家,村里人不用电,支书却用,家里电视机、冰箱,都买了。还有就是村委会的那几盏长明灯,都是上百瓦的,村干部天天在那里打麻将。村里人说,他们用的电为什么让老百姓交?不交。电费收不上来电管所就拉闸。拉闸就拉闸,继续点煤油灯,有啥。人老几辈都点煤油灯也没见饭吃到鼻子里。这一拉闸就是三个月,结果电线也被人割了卖给废品收购站了。电管所拉闸支书不好说什么,可线被割了支书就有话说了。支书开会说,割线是反党,是破坏社会主义,是对抗中央村村通的政策……必须重新集资,把线拉上,否则无法向上级交待。支书一训话村里人就怕了,听支书那口气又要搞运动了。这次集资把安电表的钱也收上来了,家家都安上了电表,为了以示公正,每家门口都栽了一根高高的电线杆子,只有电管所查电表的人才能用“老虎蹬子”爬上去。
这次集资虽然更劳民伤财,不过村里人还是吁了口气,最起码不用为支书交电费了,可以安心点电灯了。没想到老百姓这次又上当了,到月底收电费的时候,一个十五瓦的泡子每天只点不到两个小时,电费还是几十块。因为在电费中加进了线路维护费、电管所管理费、爬杆费等。老百姓当然不愿交,电管所又拉闸,结果线又被割了,线割了又集资。这样一来二去的,村里人苦不堪言。
后来为了防止电线再次被割,电管所不拉闸了。有钱的用电,没钱的点油灯。这样一个村里就一半光明一半黑暗。特别是支书家的电视机一开就是大半夜。这让村里人眼红,觉得不用电也吃亏了,因为那电线是大家集资拉的,凭什么只有你们支书几家有钱的用,这不合理。于是,有人在深更半夜带电把电线割了。线割了又集资拉,拉上了又割,村里人和支书打起了游击战,连支书派民兵都守不住。这时,邵景文他爹发现每一次集资前后左右的邻居都很积极,便暗下打听。这才知道原来邻居都割过线。大家都编成顺口溜了,说,支书集资俺不怕,割线卖钱赚一把。这样,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邵景文他爹也去割电线。邵景文他娘哭着对邵景文说:“俺拉都拉不住呀,不让他去,他非去。人家割线用老虎钳子,他割线用镰刀,他以为割线就像割麦子。”
邵景文他爹被电打死后,支书不让收尸,说示众三天,看谁还敢割线。支书说,久走夜路必遇鬼,他割了那么多次线,这次是咎由自取。支书新账老账一起算,都算在邵景文他爹头上了。支书带人把邵家的牛也牵了,说是补偿损失。支书说,这钱公家一分也不留,返还过去的集资款。这就是老板他爹死的经过。老板的家史也只有他的几个研究生知道,一般的学生肯定不会了解这些的。同学们只会看到一个儒雅、智慧、潇洒的名教授,他讲课时的风度让无数学生倾倒。比方,今天老板讲的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他先告诉了大家要约的概念,然后告诉大家一项要约的构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具备三个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2提出的内容必须准确;3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最后老板提出了一个问题,问商店里的商品明码实价标在那里算不算一种要约形式。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很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是要约,因为标价不是向特定人提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当你走近商品提出看货的一瞬便成了特定人;还有人认为可能是要约也可能不是要约,如果看货人还了价那么原标价就是要约邀请,还价者等于又提出了一个要约。
老板最后总结说,刚才大家的观点都有道理。是不是要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是要约,那么就意味着商店必须把商品出售给你,否则便构成违约,违约便产生违约之债,你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英美法系”国家不把它当成要约,而“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认为这是要约的特殊形式。比方在美国你看到柜台里的蛋糕明码实价摆在那,你以其所标之价购买,他可能售你可能不售你,可能以比所标之价高的价位售你。
无论从哪个方面说,老板的发展都是十分神速的。几年前我们还没考上老板的研究生时,他的知名度还只是在学术界。那时候他还没申请律师资格。没有律师资格的老板却意外地代理了一个案子。那也是他代理的第一宗案子。现在看来那完全是一次巧合,当时老板去南方开一个什么学术会议,在飞机上认识了民营企业家宋天元,这就是后来和老板过往甚密的宋总。宋总为了打官司不惜代价,不但出钱而且还出人。他把公司的公关小姐梦欣派到了老板身边,说是公司派往北京的法律联络员。
当时,老板在飞机上刚好和宋总坐在同排,两人很客气地交换了名片。当宋总得知身边坐着的就是著名大学的法学家、国内知名的邵教授时,眼睛一下就亮了。宋总激动地握着老板的手说:“邵教授,我久闻大名,今日在天上相遇,这是上帝的安排。”
老板对宋总的过激反应大惑不解。一般情况下,大家萍水相逢出于礼貌交换一下名片客气几句也是有的,如宋总者就有些少见了。老板说:“请别客气,我只是一个穷教书的。”宋总说:“你是教授我知道,但不会是一个穷教授吧,像你这样的知名法学家,在外面随便帮人打几个官司也就发财了。”老板笑说:“诉讼代理是律师的事。”
“当教授也可以当律师呀。”宋总说。
“可以兼职当律师,我主要是没有时间。再说当律师去找案源也挺麻烦,我的学生有当律师的。”
宋总神秘地笑笑,说:“邵教授如果有意帮人打官司,案子就摆在你面前。”
老板望望对方道:“难道宋总要和人打官司?”
宋总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摇摇头说:“我本来不想和人打官司,谁不知和气生财的道理。可是对方要置你于死地而后快,你只有奋起还击,官司躲是躲不过去的。”老板说:“宋总别烦忧,把你的案子说来我听听。”老板得知宋总有法律纠纷来了兴趣。
长期以来老板一直都在搜集案例。老板搜集案例已到了痴迷的程度。虽然法院每年都有很多审结的案例公布,可老板却不感兴趣。老板认为那些案例都是有了定论的,束缚了思路,无法激发他的灵感,没有挑战性。老板研究案例也需要新鲜、新奇、新意,这样才有刺激,才产生激情。从这个角度来说,老板是一个天生的好律师。
可是当时宋总却闭口不谈案子,全心全意地想说服老板做他的诉讼代理人。宋总说:“邵教授愿意帮我打这个官司吗?”
老板说:“我只是对案例感兴趣。”
宋总说:“案情当然要说,关键是你愿不愿成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你不愿做我的代理人,案情说了也白说。”
“我不了解案情没有把握怎么敢轻言答应做你的诉讼代理人呢?”
“这案子对你这个名教授来说是小菜一碟。”
“那你说说案子吧。”
宋总说:“你还是先答应我。”
两个人像孩子一样发生了争执。末了,宋总哈哈笑起来。宋总问:“邵先生属牛的吧?”
“你怎么知道的?”老板不解。
“我也是属牛的,属牛的就是犟。”
“是嘛!”老板也哈哈笑起来。老板说,“我就是想帮你恐怕也无能为力。我现在还没申请律师资格,就是有资格了,还要等一年之后才能拿到执业证;拿到执业证后还要设立律师事务所。等我把所有手续办齐了,你的案子早结了。”
宋总又笑了,说:“邵教授,有句话我说了你可别生气,你也太书生气了。不是律师就不能帮人打官司了?”
“那倒不是。”
“这就对了。我虽不懂什么法律,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我还是翻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