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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古顾左右而言他
在日常用语中,“顾左右而言他”是个使用频率蛮高的词句。意思,世人皆知。出处,见于《孟子》。其前缀主语是“王”。“王”,是指春秋战国那阵儿齐国的齐宣王。人说话做事,在遇到诘难而没辙儿的时候,常常会“顾左右而言他”。
典故修辞的问题,与本文无关。略说两句,只是作引子而已。
孟子与齐宣王有段精妙乖巧的对话,其场景,载《孟子》中《梁惠王下》一章,读来有意思。而“顾左右而言他”出于其中。现摆在下面:孟子问齐宣王:大王,您有一些臣子,他们去楚国游山玩水,走前将自己妻小托付给朋友照看,一“拜拜”了事。等从楚国回来时,才发现自己妻子儿女却在忍饥受冻。您说,这人多缺德,对这样的人该怎么办?
齐宣王说:还用问,把他们晒在一边,甭理他们!
孟子又问:专司刑法的一批官员吊儿啷当,不尽职,根本没招儿处置一帮缺德无良、寻衅滋事的人,该怎么办?
齐宣王想都没想,答:革职查办呵!
孟子绕了一下又问:整个国家一片混乱,所有做官的都反了,又该怎么着?
齐宣王卡住了,此时“顾左右而言他”,不知如何是好。
原文是文言,没这么大白话。为着读来方便,笔者就这样处理了。
如果将对话和场景放在法律的语境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人已经下意识地点到了法理学的一些要害问题。显然,孟子提问颇为机巧。其言外之意是想说明,假如所有官吏都清一色地反了天,或者,紧要部门的官吏都闹事儿了,国家机器也就无从谈起了。而法律特别依赖国家机器,机器零件一散,法律便是呆在空架子里,毫无实效。
设想一下,司掌刑罚的官吏对孟子提到的那班不顾妻儿的人睁只眼闭只眼,而且,监督刑官的官吏也是杵在一旁,啥事都是看热闹,那么,刑法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人们会说,那是一堆废纸。其实,即便其他法律比如民法,其内在的机制,也是一样。
法律是要一批官人支撑的。官人是啥表现,对法律十分打紧。官人要尽职,要有德。对一般官人来说是如此,对把持法律要害部门的官人来说,更是如此。孟子一类的古圣人,对法律管束官人以及小民百姓的一举一动,不太在乎,喜欢唠叨“君子之德,风也”。与法家分子强调以法治吏不同,孟子蛮注意官人的道德自觉式的操守。相形之下,恐怕还是孟子一路人所思所想到位。起码,对关键位置的官人而言,是这样。
前面小文提过“清官”的问题。我们说了,“清官”问题回避不了,它是永恒的主题。经过对孟子与齐宣王谈话的解读,这应该是更加明确的了。如果死心眼,认定德教对官人没啥意义,只有法律才管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只好“顾左右而言他”。
三、思古槐树•;猪腿
法律有无好坏之分?应该有的。
虽说“好”与“坏”总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但是,在一个特定社区,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好坏”也会打下大多数人意见的烙印,并由此显得客观。法律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在于人的好坏。这对于立法、执法、司法来说,再明显不过了。
这里,我们说个有关法律制定好坏的故事,然后,看看里边的引申问题。
古书《晏子春秋》讲,春秋那会儿的齐国,有个君王叫齐景公。齐景公有许多奇怪的嗜好,性格执拗、跳跃、不拘一格,有点大小孩儿的味道。他喜欢槐树,原因不得而知。一次,这大王叫人栽下一个槐树,还命手下仔细看管。为了万无一失,使人看得真切明白,景公又立下一个木桩,将一块牌子挂在上面。牌子上的字儿是:“碰槐树者刑,伤槐树者死”。
有一个酒徒不知这回事,一日喝醉了酒,撞到了这棵槐树。槐树看上去有些损伤。接下来的事情便是官兵把他拿住了。官兵问景公该如何处置,景公说:“这还用问?照已颁布的国法处置,拉下去。”
君王的具有“普遍性”的令,也属一种国家法律。这是不言而喻的。
酒徒有个女儿,漂亮而又聪明。听说父亲犯事了,她觉得冤枉,想帮一把,于是托人传话给齐国有名的宰相晏子,说:“我是城外一个小女子,特别向往服侍相国,愿在相府后宅充数做个小妾。”
可晏子更是一个明白人。他琢磨:“我一来不好色,二来人老了,身材五短,为人又不谋取私利,为啥她乐意给我做妾?里面定有文章。”
两人见面,晏子还未发话,小女子已是抢先说道:“这景公因为一棵槐树,便立下不仁的法令。我爹嗜酒,时常糊涂,不小心撞上了那棵槐树。现在,官兵非要治罪。听说,英明君王时刻为小民着想,不为禽兽伤害百姓,不为禾苗伤害禽兽,不为野草伤害禾苗。这不应该是假的。可景公却要为一棵槐树惩罚家父,要我成为孤儿。父亲受罚事小,因罚损害君王名声道义事大。您说,是不?”
晏子一听,心想:这小女子文化不高,可居然能说会道儿,而且说的在理。
第二天,见到景公,经一番推心置腹的劝说,晏子愣是叫景公心服口服地废掉了那法令。有书记载,晏子叫晏婴,才华横溢、治国有方。景公啥事都听晏子的。现在晏子吭声了,景公自然没有二话,废掉法令之后又放了小女子她爹。
这故事,显然说明了法律有好坏的问题,而且,暗喻了人之德性对法律的重要。
德性从何而来,大体只能来自教化了。现在人们乐意以为,对人的操守,法律要比教育来得更有效率。对君王,也可以用法律来制约。这话顶多一半是对的。如果一国之法是由君王来做主,或者即便不是君王,是由一些人来制定,那么,制定者的德性将是至关重要。他们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而且,即使可以说说对他们的法律制约,最终还是无法逃脱“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制约”的问题(像在现代国家里法官对其他官员的制约,前面《“清官”的再议论》小文提过这点)。前一部分人,依然有德性教化这一茬儿。难怪人们会疑惑地问:谁来制约“制约者”?
古人传说有趣,不仅提到处于法律要害之位的君王的德性教化,而且,还提到说德性教化的人的自我教化。
也是那个《晏子春秋》,又讲了一个猪腿的传说。传说意思是,晏子一次吃早餐,送来的食物里面有蒸熟的小猪。小猪躺在盘里被送来时,俩腿应该露在外边。这是一个伺候规矩。可是,晏子惟独不吃猪腿,觉得那东西放在嘴里不舒服。有意思的是,晏子心里对这不踏实。因为,不吃不算,送来后又送走,这是明摆着浪费,又叫别人看见了。于是,晏子对伺候的人说,明儿送早餐,猪腿不要露在外边。
谁知,第二天,小猪俩腿不仅没“露面”,而且根本就“跑”了。
晏子皱起了眉头。伺候的人见状,连声说到:“真是对不住,猪腿丢了。我一定查个水落石出。”晏子却说:“甭查了。”伺候的人不明白,心里直打鼓。晏子一笑,唠叨了两句:“东西多出来了,自己不用,自然应该分给别人。藏着掖着,甚至浪费掉,别人当然要偷了。您应教我不要藏着掖着,不应教我寻觅窃猪腿的人才是。”
古人有时明白事理,而且极有反思意识。传诵这些段子,其潜在目的,不仅想要点明法律运作关键位置上的人物需要德性教化,而且想要点明,对这些人物说教的那些人,也应时时检省自身。这就于不经意之际,深入到了法律文化构建的根处,提升了法律的人文基础。
三、思古“父母官”和“公仆”
现在,舞文弄墨者越来越着迷日常词汇的文化意义。因为,可以发现,不同时代不同社群对词汇的使用大有区别,而词汇使用的背后,总是显现了说话者的意识、观念,以及文化背景。甚至有人说,在“听其言观其行”中,最重要的倒应是“听其言”,而不是“观其行”。一句话,词汇是文化变迁的“标签”。
我们就当这是真的,来看看“父母官”和“公仆”这俩词儿。
在一般日常语汇中,“父母官”一词儿使用率蛮高,“公仆”一词儿可能低点。对于特定档次的一个“干部”、一个“领导”、一个“负责人”,或者干脆一个“官”,我们首先会想到“父母官”,其次才会想到“公仆”。如果此官特有责任心、体恤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