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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业-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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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自己脖子上,他也不退缩。可死参田文镜的结果,实际上,就是将雍正逼到了墙角。雍正没辙儿,为了震住“科甲朋党”,只好将他问斩。
  刑场设在北京的菜市口。
  临刑之际,宝亲王弘历和雍正二哥胤祉,站出求情。午时三刻,是下刀子的时间。直到午时二刻,雍正才慈悲显露,拿出赦免圣旨交与弘历。弘历飞奔菜市口,仅一刻时间赶到,救下李绂。
  说来,这段故事末了有点“神”劲儿。人们都在议论,那弘历不论怎样速度惊人,一刻光景是不能从皇宫赶到菜市口的。所以,后人中,就有了弘历骑马“飞向”菜市口,以及行刑官的钟表午时二刻自己停住之类的传说……
  不过,在这儿,我们想要唠叨的是前边儿提到的情节:临刑赦免。
  提起临刑赦免,老早就有人讲过类似的故事。大唐武则天年代,一官人叫徐有功,外号“徐大理”。所以叫“徐大理”,因为他当时任的官职是大理少卿。这人又是仗义执言,而且为政宽仁,不行杖罚。对其,平民百姓都是伸出拇指夸赞。有趣的是,他与当时两位也被称作“酷吏”的人──周兴和来俊臣──冤家路窄。周兴、来俊臣,都是武则天的红人,特别喜好用大刑。而徐大理硬是和他们作对,据“法”力争。此等作对,也是等同于和武则天过不去。所以,一次争论起来,武则天像是火头上浇了油儿,非要将徐大理处死。徐大理被押出时,依然回头大喊:“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到了末了,刑场眼见就要出血,武则天一个赦免,刀下终于留住了人。
  在国人这里,临刑赦免的故事,自然不止这两个。问题的要害可能在于:为什么国人特别乐意唠叨这些故事。显然,如果一个普普通通的好人,或者一个不该死的诤臣、清官,在临刑一刻逃过大难,那么,人们的心理当然会有畅快的宣泄。可在这心理的底层,又隐藏着一个心理假定:对错是非是清晰的,好人、诤臣或者清官,容易辨认。
  在“科甲朋党”的案子里,李绂再如何有不对之处(比如反对应该实施的改革),其人格是无可争议的。这是“对”。杀掉他,因而便显得理由蹩脚。在徐大理的传说里,情形也是类似的,那样一个口无遮拦的正直人物简直无处寻觅。所以,大好人,人们是容易辨认的。打这,“临刑赦免”自是心灵良善的一个期待了。而且,程序上的“临刑赦免”的如此灵活、如此富有戏剧性,也就并不显得那么有悖法律的公正秩序。
  可洋人那里,少有“临刑赦免”的传说。洋人常会问:好人、诤臣或者清官,是不是那么容易辨认?在“科甲朋党”一案里,人们把李绂说成人格没有问题,实际上是不是如此?在徐有功传说里,人们也说徐有功人格绝对一流,可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洋人总会有怀疑的。他们对“人品”的习惯态度是不放心,左猜又测。如此,他们也就对“临刑赦免”的兴趣没有那么大了。相反,程序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绝对不能灵活得极富戏剧性。否则,法律的公正秩序就会问题成堆了。
  国人文化与洋人文化还是有点区别的。在上面的描述里,我们可以体会,在“临刑赦免”的事儿上,国人体现了一种较为鲜明的道德态度。是对是错,含糊不得,且易分清。洋人则是可能更为喜欢中性的程序。对洋人,实体的对错,有时可以放在一边,有时甚至是不可知的。程序才须含糊不得。
  谁优谁劣,就是读者的判断了。
  三、思古海瑞
  现在的年轻人,偶有听说海瑞。
  即便偶有听说,也是缘于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政治公案。几十年前,封、资、修的东西被视作流毒,贴上“封”字儿的民间海瑞传说、戏剧,跟着断了传播的路子。后来人,也就难以有机会对其知之一二了。
  可海瑞终究是个可唠叨的人物。这不仅因为他的确为官清廉,而且因为,他特聪明,干出事儿来真真叫人折服。
  45岁那年,这大人不容易地当上了浙江淳安知县,和“大器晚成”擦了一个小边儿。也许有点怀才不遇的感觉,并且寻思非要展露一下,于是,他便做下一档漂亮的小活儿。
  原来,当年一位总督名叫胡宗宪。胡总督,身负抵御东洋倭寇的重任,而且为官雷厉风行,方圆数百里都是一个“敬畏”、“赞扬”。可他儿子不争气。或许,大凡要人之后,多少都有这累赘。胡姓儿子一次途径淳安,前呼后拥,大批车辆随行人员浩浩荡荡,来到了一个小驿站。在驿站,那儿子百般刁难“服务人员”,刁难之余,更是凌辱“站长”──驿丞。海瑞知县知道了,立马派出衙门官兵前去捉拿。拿人之后,海瑞将其解押至总督衙门,同时没收了大量现银。海瑞迅速写下公文,呈报总督。内里称,这胡公子必系“冒牌货”,总督大人向来是两袖清风,不可能有此不孝之子,亦不可能家财万贯云云……
  事后如何,不得而知。多半是胡家人吞下了哑吧亏。
  这事儿,说明了海瑞脑子灵。
  脑子灵,想法律问题也应是颇有招数。果不其然,海大人有此见解: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
  此见解很有意思。
  它自然有个前提,这便是,案子有“疑”,依着证据不能断。
  今人的观念是,有疑,依着证据不能了断一二,就要判决驳回挑起讼端的那一方(原告)。这个意思,可以念做“起诉方证据不足”。今人的这种方式,是可理解的。疑又证据不足,硬是下个断定,当然容易出个错误。如果案子连着性命,这漏子可能捅得就大了。古人之中不少人,大体也是这么认为。
  可是,海大人在想一个问题:这样一种断法,单独在富人官人与富人官人之间,或者单独在穷人小民与穷人小民之间,是有意义的;但在富人官人和穷人小民之间,就不一定了。讼事有疑,证据不足,判决的结果和不判的结果没啥更大的区别。判决了,可能出错,冤枉了一方。不判决,照样可能冤枉一方。因为,两方斗了起来,通常来说,毕竟一方总有些在理,另一方倒反之。既然如此,为啥非要不判?
  接下来,海大人琢磨,如果认定判决下来大体也是那么回事儿(即和不判差不多),那么,在富人官人和穷人小民之间拿个判决,也就可以做些“调剂”工作。富人官人原本就有钱、有势,穷人小民打根子上就是含辛茹苦。硬判下去,便是将“财富”或“势”,以另种方式匀分给了“更为需要者”。这是拉近贫富差距、强弱之离。官人富人败诉,即便损失一截,也是“九牛一毛”。穷人小民胜诉,即便收入甚微,也是“雪中送炭”。所以,宁可冤了富、官,也不要冤了穷、民。
  有人会说,这样岂不可能怂恿某些心怀鬼胎的百姓小民乱挑官司,以谋钱财?
  这种担忧似乎是多余的。因为,海大人的前提是:官司中,已是都有些证据,无论哪方,都不是无事生非,只是证据不足罢了。所以,海大人的办法,没有“怂恿”的意思。
  我现在再给海大人的招数加点理由。在今人这里,大家都认税收之后的福利分配,以为那是理所当然的。税收后再福利分配,在某一点上几乎就是硬从富宦那里夺些财富(钱多就多征税),在贫富之间均匀调配。这可行,海大人的方法似乎也就无法指责了。
  如果海瑞的确为官清廉,那判决的方式,还多了一层保险系数。对不对?
  三、思古家产就这样分了
  宋朝真宗那会儿,有一宰相叫张齐贤。张齐贤办事儿麻利果断,而且无处不生巧。有一次皇族的姻亲一家子为了家产的分割彼此反目,闹出了一个方圆几十里无人不看热闹的官司纠纷,最后,就是让张齐贤断了个令人心服口服,不留缠绕。
  那官司原告说,被告已分得的财产比他多,不公平。被告也顶着说,原告已分得的财产比他多,欠合理。用现在的官司术语说,被告提出了反诉。瞧上去,两方真是针尖儿对麦芒儿。一句话,双方都嫌自己的少对方的多,想在对方那里切一刀。缘由,两人都贪。
  这案子罗嗦。两方好象有说不完的理由和证据。在开封府,那理由和证据就已弄得主审官头晕脑胀,怎么理也理不清。最后,闹到了皇上那里,10多天过去了真宗皇上也是没个主意。张齐贤见状,便对皇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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