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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之中,仍然随手可见“残酷”两字。
显然,古人在此特别关注的是刑罚的效果,即如何能使一般人见到“小火”之后都会望而却步,不敢轻举妄动。
西人法律,尤其是到了近代以后,大体上不见什么“火势猛烈”,当然,也不见得“水静柔弱”。刑罚之类的东西,在西人手里,更多是个“摆平”的手段。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效果,而是“罪刑等价”。各类犯罪都有轻重,故刑罚也应有个轻重。一个小偷窃得一元钱,就应有“一元钱”的罚法儿;窃得上千元,就应有“上千元”的罚法儿;而窃得了百万元,也要有个“百万元”的罚法儿。这虽不能一一对应、“丝丝入扣”,但仍是不能抛弃的基本目标。无论如何不能为了彻底剿灭盗窃,就对偷一元钱的小小偷来个剁手,甚至斩首。
奇妙的是,古人的效果一说在历史大面上似乎没有多大效果(尽管偶而奏效),换句话说,即使把“火”烧得猛烈,仍然有人不断挺而走险。而西人“摆平”一说虽说没有顾及效果,可也不是效果全无,这是说,在小火面前也有望而止步的。
假如真是在效果上看不出谁能略胜一筹,我们倒应想想谁能带来其他方面的更多好处。
三、思古“拔刀相助”或“狗拿耗子”
唐朝那年月,江阴县有个叫赵和的县令。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略知一二的人知道,县令这官,既管行政又管司法。那时,人们没有也不想去探讨如何把行政和司法分开,他们只是相信,把什么权力都搓揉在一起,效率最高。赵县令为人率直,极富爱心,办案也是细中有细,明察秋毫,以至百姓都巴不得世上所有的权力由他一人独揽算了。
江阴县有个邻县──淮阴县。淮阴县有俩农民,一东一西为邻居。东头农民为借一笔钱,将自己的房契交给了西头农民,西头农民以此为据借出银钱。两人约定:第二年东头农民还钱赎契,连本带息先还八成,后还余款,待还余款时一手交钱一手拿契。
来年眨眼就到了。东头农民如约先还了八成钱。过了几日,他又提着余款索要房契。但西头农民此时突然翻脸,不认那已还的八成钱。东头农民顿觉天旋地转,哭求道:“爷,您可不能冤了咱那八成钱,这可是要咱的命儿呀!”西头农民哪管“阶级情”,回头进房品茶去了。东头农民无奈,只得登上淮阴县衙门,要求给个公道。可县令说:“这案没法儿弄。没证据,谁知是他欠你还是你欠他?”到了州官那儿,州官照样两手一摊一摇头。
这时,有人告诉东头农民,江阴县的赵和可是个“好官”,找他没错儿。于是,东头农民星夜兼程,直扑江阴县衙门。见到赵和,他双腿一跪三磕头:“大人,就靠您给咱做主了!”
赵和一听案子,开始觉得有点儿棘手。因为,这案子出在淮阴县,自己是江阴县,越县管辖似有不妥。可是,见那农民已哭成泪人,赵和怜心登时油然而生,说道:“咱管了!”
江阴县和淮阴县隔着一条江。那会儿,大唐法律规定,凡在江中犯抢劫罪的,各县均可缉拿归案。赵和心生巧计,便发一公文到淮阴县,称西头农民江中犯事儿,已有同案犯供认,请淮阴县官府协助将其押送江阴县,听审。
待西头农民一押到,赵和立即提审。赵和说:“小子,如实招来,为何去江中抢劫?”西头农民一听顿觉头脑混浊,说:“大人,冤枉!咱是农民,不懂划船,怎敢抢劫呀?”赵和说:“被劫之物是银钱财宝丝绸绫锻,你只有说清家中财物有哪些,本官才信你。”西头农民如数交待。当说到一笔银钱时,赵和问到:“这钱可不少,哪来的?”西头农民说:“那是东头农民数日前为赎房契还的债。”
赵和大笑道:“此案结了,东头农民出来!”
此故事载古籍《棠阴比事》。
有人说,那是真事儿。也有人说,那是假的。不管真的假的,赵和这名字可着实已是另一类“拔刀相助”(与行武侠客一类相比)的文化符号。长久以来,百姓不断念叨这故事,喜欢赵和,从不因为其越县管辖判案,而说他有何不是。
在现代,专家恐怕会说,赵和虽是精神可嘉,但毕竟是超越权限了,说得粗点儿,那有点“狗拿耗子”。言下之意,是说如果官官都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借口,社会法制程序哪有个方寸规矩,这岂不会产生另一无序弊端?
明白人一想就会知道,百姓的感觉与专家的看法都有道理。可笔者还是想提一个问题:如果一结果是故事所说的那样,另一结果是赵和不管因而东头农民含冤百世,那么,我们究竟喜欢哪一个?
三、思古遗嘱的解读
现在,人人都知道有“遗嘱”那东西。在民法指向的圈子里,遗嘱多半是为了财产问题而立。如果担心后人你争我夺,甚至手足相残,拿出一张纸来写下白纸黑字则万事大吉。人们想象,有了“白纸黑字”,啥事儿也就没有可争的了。
可是,谙熟官司的人知道,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有时,一份遗嘱需要解释才能断定其含义。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劳神,不仅会出现于遗嘱文字模糊的情况下,而且会出现于遗嘱文字十分清楚的情况里。
看一个故事。
有一官人叫何武。西汉那年月,他任沛郡太守。郡是个行政区域范围的指称,比今天的县大点儿。照古时官场风险来说,太守这职位可说是不大不小最稳妥。一天,一个15岁的少年求见何武,说要告自己的姐姐和姐夫。何武问:“告什么?”少年讲:“告他们归还家父遗嘱留下给我的一把剑。”原来,少年3 岁丧母。家父为远近皆知的富人,财产号称20万,“人人觊觎”。不久,这位富人病危从而立下遗嘱:20万财产归女儿,宝剑归幼子,但宝剑暂存女儿处,待幼子长到15岁,交付。立遗嘱时有族人数十在场,个个“火眼金睛”,盯得真切。等到当年幼子长成了今天15岁的少年时,当姐姐和姐夫的却想赖账,试图钱财宝剑通吃。
何武知道案情后,立即传唤被告。何武指着遗嘱问:“怎么着,这白纸黑字的遗嘱可不是伪造的吧?”姐姐和姐夫答:“当然不是”。“既然不是,你两个当姐姐的和姐夫的为什么这么损,得了20万不说,还要吞那宝剑?!”姐姐和姐夫觉得没招儿,便不情愿地交出了宝剑。
这案子并非到此就了结了。
何武听族人们说,富人去世前老叨唠女儿如何不孝顺、女婿如何贪得无厌,担心过世后小夫妻为夺财产而加害于爱子,而且,不住地叹息自己已没有了其他亲戚可依赖。何武想,如果情况是这般,那遗嘱可就应该“机巧地”来解读:第一,20万财产给女儿,是因为如果全部或一部分给了3 岁爱子,女儿和女婿一定会趁其年幼而夺财害命;第二,让爱子15岁去要剑,女儿女婿因贪心肯定不给,爱子必然会告到官府;第三,告到官府,清廉而又机智的官人应该明白此番遗嘱安排的真意,即官府决定财产的归属。
想到这里,何武刹时眼前一亮,心说:死者用心良苦呀!于是,大笔一挥,20万财产全部判归少年。那姐姐姐夫大叫冤枉。何武说:你等已享用财产10多年了,难道还不算走运?!
这样解读遗嘱,在今日法律来说可能有点夸张了。我们不免觉得,遗嘱已有白纸黑字,一二清楚,不可动摇。但是,不论怎样,我们好象不能认为何武的解读又不在理。依其思路,也是顺理成章的。所以,何武式解读的提示是:即使遗嘱文字清清楚楚,有时也需要设想、理解遗嘱人的遗愿,而且,要用“公平正义”来设想和理解。否则,尊重遗嘱人意愿的法律制度,有时会导致否定其意愿。
三、思古临刑赦免
写大清雍正皇上的故事,自然要提“科甲朋党”一案。那案子说,一帮读书人对雍正的“士绅当差”改革瞧着别扭,对厉行改革的河南巡抚田文镜,更是恨不得生啖其肉。田文镜被按上了“酷吏”的名声。读书人,还要往死了参他。可是,雍正非要护着田大人,因为,这是护着改革。最后,读书人被雍正结实地教训了一顿。
“科甲朋党”牵头的人是李绂。这人好钻牛角尖儿,当然,又是仗义执言。对田文镜的所做所为,他死认一个理儿:那是错的。就算雍正将刀子架在了自己脖子上,他也不退缩。可死参田文镜的结果,实际上,就是将雍正逼到了墙角。雍正没辙儿,为了震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