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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吐气。它,有时绝对不是钱可以买来的。所以,对“成本计算说”的第二个反批评,不好对付。
但是,这又使我们返回想到国人的和众息讼传统。
和众息讼有时是有理由的。
国人在纠纷上喜欢和解、和稀泥,或者各打五十大板,这盖缘于社会中总有结构蛮稳定的熟人社群。熟人之间,要么因为生于斯长于斯,要么因为利益一段时间之内联结在一起(比如合伙做个小买卖),要么因为其他别的什么缘由而彼此朝夕相处,这样,低头不见抬头见,成为了生活常项。此常项提出一个问题:死咬眼前的是非好,还是想想将来的彼此关系好?如果因为讲清了是非,彼此之间的熟人情义断了,致使日后的合作泡汤,这恐怕就是顾此失彼了。死判硬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因小失大。
自然,和解、和稀泥,或者各打五十大板,并不意味着全然不讲是非道理。只是讲道理的方式躲避“生硬”两字。是非对错有时要分清,分清之后怎样了断,可以掺入柔性。并且,如果是非实在不易分清,和稀泥就是方便而且最后的选择。不论怎样,解决纠纷的机制,应该瞄向未来。毕竟日后的合作才是打紧的。一元钱纠纷的“模糊”解决,如果增加了关系的和睦,大家更为笑脸相迎,何乐不为?
和众息讼还有另外的意思。这便是,在日常“博弈”交往中,磨合秩序规则。人人时而关心自己的得失,小算盘总要拨拉拨拉。如此,每次纠纷之后,人们便会总结经验,彼此暗中发出“交易规则需求”的信号,避免两败俱伤。于是,一种秩序也就慢慢出现了。今日书店不掏出一元钱补偿一下,明日,买书者就不会来了,其他买书者也会忧忧郁郁。书店的生意,可能因此冷清凋落。日子常了,书店自会晓得利害。当再出现一元钱的问题,其为了信誉,拿出钱来便不会含糊。多次重复,结果就是规矩立在交往之中了。
打这瞧去,伤了和气,非要用判决的法子释放“气”,似乎在熟人的社群中,不易造成更好的局面。这点可能需要看到。
接下来,还有自我心理调节的问题。
活在世上,糟心的事儿或大或小,总会一个接着一个。事事要求社会来消化,可能性不大。前儿人家骂了一句,昨儿人家碰了一下,今儿人家踩了一下,明儿人家可能顶一下……这些可能是不断的。社会没精力也没时间,个个处理。于是,偶尔自我消化就是免不了的。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是外人帮你消化,叫你让一步。自我消化就是自助,自让。概括起来讲,总有事是需要自让的。这对自己当然有个好处。不然,日子过得就会太辛苦,别人也会说你“不嫌累?!”。再者,在熟人社群中,自让也可能带来他让,“彼此往来”、和气生财。这个结局,也当是不错的。
一句话,一元钱的小纠纷,解决的方式蛮多的,并非要死盯着对薄公堂。其他方式的解决,可能会换来更有意义的舒畅。
依此来讲,硬要以官司方式来释放“气”,有时并不一定可取。
到这,可发现,“成本计算说”不能对付的批评,国人传统中早已就有了部分化解的招数。而且,这招数暗中接通了“成本计算说”的理路:在熟人社群中非要斗气花大钱打官司,钱财上入不敷出的同时,还会丢失彼此和气过活的前景。
二、写字小额官司——几类思考的理路(4 )
四提到“部分化解”,意味着另有问题需要继续纠缠。
小额纠纷,有时,不是出现在熟人社群之中,而是出现在陌生人之间。像一元钱官司中的买书者和书店,实际上,正是陌生人的关系。买书者住在陕西,书店开在北京。双方各自的面孔,对对方都是新鲜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顶有意思,“机会”两字,可插其间。他们彼此的交易,兴许是一锤子的买卖,日后永不重复。
如果是陌生人,大家的关系总处在流动之间,而且社会总体人数多而又多,那么,前边提到的“熟人关系更重未来”的道道儿,便要大打折扣。
一来,陌生人彼此既无过去关系的记忆,又无将来关系的期待,凡事类似过眼烟云。假设相信人人大体会有一类的利己动机,那么,便要基本断定,人人都会攥住眼前交易的要害。他们一是一,二是二。过数看清,从不含糊。大家不会而且也不大可能惦记将来的“和睦关系”。就算骂脏话,撕破脸,一溜烟儿跑掉作数,仍无大碍。打这浮出的社际关系,交易没有反复性,从而,不会磨合出熟人之间的“行动中”的秩序规则。
二来,一锤子买卖势必引发“短期视界”。加之人多,一辈子撞上一回已是“幸运”的了。于是,做生意,打交道,便易产生“宰一刀”、“骗一回”的行动策略。书店会设想,自己出错了,但不赔一元钱,这并不会导致其他买书者不再光顾。即便蒙上一回,也不大可能生意全砸。换句话说,供需平衡不会因为“短视”甚至坑蒙拐骗的行动策略而被打破。到这里,对个人,已不是“行动中规则”是否可建立的问题,而是如何逃避陷阱。作为一个个人,擦过“陌生”关系,或许需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
当然,从外在“高处”视角切入,社会管理人的角色,自然难免要积极、强硬,而且事先用文字规则制约陌生人的交易,不能放任。否则,社会交易在大面上,就会混沌无序。在此,官司的意义,应该淹没了和解、和稀泥,或者各打五十大板。
但是,无论怎样,此处并未留给“个人张扬权利”话语的辩理空间。因为,个人通过官司张扬权利,面对的仍是多数利己者,效果多大,还是疑问。个人即便豁出来,勇敢“现身说法”,众人还是静悄悄地喜欢“搭便车”。打这,前述的“成本计算说”的反驳道道儿,从另一方面,又可再次露脸了。起码它是提醒“现身说法”的个人:钱财不划算时,更要琢磨“现身说法”的效果。
其实,更为重要的,这里涉及国家管理角色和个人生活角色的分离定位。其中要害,需做简论。面对陌生人之间的“短期视界”、坑蒙拐骗甚至“搭便车”的行动策略,国家需要推出制度安排。国家的角色,决定其不得坐山观虎斗。国家的符号──官府,其滋养来源,大体出自纳税人的腰包。以“社会契约论”的根据而言,纳税的目的之一,正是希冀政府管理的回报。依此来看,国家设计制度,来疏导甚至抑制陌生人之间的行动策略,是“正当性”、“合法性”的要求。不做,似乎不成。
对个人来讲,就另当别论了。个人,尤其是低层小民,其生计来源,大抵要靠自为。而且,他们的生活是片段、琐碎、日常的。他们没有国家式的责任,而且也无力去做一类“大工作”。由此,其角色定位便与国家分开了。自然,如果个人自己社会道德责任太强,非要演绎权利宣言式的示范作用(“现身说法”),也未尝不可。可也不必非究成本不对称的小额官司。拿大额官司来说事,已经足够。前边提过这点。
角色定位的细节清楚了,就要回头再看“自我消化”的问题。
前边说了,活在世上,糟心事儿会接续不断。其接续不断使自我消化,在熟人社群中有用。不仅如此,在陌生人关系中那也许更可派上用场。陌生而且人多,遭遇烦心事的机率便会高些。这里,有个正比例的关系。啥事都要较真儿,自然不会如愿以偿。所以,咽口“气”,可能也是顺当过活的一个方式。
当然,反过来,正因为陌生人的关系不存有将来的“和睦前景”、“彼此共处”的问题,于是,出“气”,将“气”以官司的方式释放出来,也就没有熟人社会中的顾虑了。“气”,其原因蛮多。可在出气之前,总要看看能否化解。这般化解,不是为了外人,而是为了自己。如果不能化解,算清成本之后再作理论,未尝不可。进而言之,到了节骨眼儿上,没辙,不出气就是过不去,自然需要拎出钱来,不惜血本,在官司上决一雌雄,大踏步地“走向法庭”,断清子丑寅卯。反之,则需另寻思路。
二、写字小额官司——几类思考的理路(5 )
五在陌生人的关系中,用官司出“气”,有时的确是个可理解的办法。但是,还要看到一个与此略微沾边的问题。这个问题,顶要紧。
“气”,有时是单纯的“气”,比如被人踩了一脚,心里就是别扭,或者瞧见苍蝇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