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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的“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主要适用于亲密社会或运作社会中的混合性关系范畴(文崇一,1995)。混合性的关系,既不像血缘关系那样不可分割,又不像工具性关系那样可以“合则来,不合则去”。假使个人不顾人情法则而开罪他人,则双方在心理上都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在混合性的关系网内,交往双方平时必须互相“给面子”或照顾对方的面子,以维系彼此间的情感关系。其中一方一旦在生活上遭遇到重大困难,开口向拥有资源支配权的A请求帮忙,A往往会考虑对方可能作的各种回报,给予特别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受恩者便欠下A一份人情,必须在将来俟机回报。这时,他们之间的情感关系便发挥了工具性的作用。反过来说,如果A不给P面子,不愿意伸出援手,双方的关系便可能弄僵,甚至彼此“反目成仇”。
在传统中国社会里,一元式的政治势力渗透并主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场域,一个人要想获得社会地位,必须向政治中枢靠拢,设法在政治系统中取得一定的位置。当时所谓的资源支配者A通常是掌握某种政治资源的人,而请托者P往往是资源极有限的升斗小民。他们在生活遇到困难时,通常只能以个人的身份向A求情,而极少有和A发生公开冲突的可能。传统社会中所谓“穷不与富斗,民不同官闹”,“饿死不上当,气死不告状”的说法,便是出自这样的社会背景。
现代社会则不然。在东亚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从其生活世界中分化出各种不同的社会系统,结合成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个人可能掌握的资源趋向多元化,他们可能代表自己所属的群体,用自己所掌控的资源和代表其他群体的他者进行交换。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P如果要请求A帮忙,他可能展示自己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炫耀自己所掌控的社会资源,暗示自己将来可能给予的回报,以增加A接受请托的可能性。如果P想要获得某种资源,A又坚决不肯帮忙,他们之间的冲突也可能演变成为群体跟群体之间的对抗。
(六)“大家有面子/没面子”
华人发生冲突时,并没有“公平决斗”的观念,卷入冲突事件的双方很容易陷入情绪性的意气之争(BondandWang,1981)。这时,他们“心理社会图”中的第三者O便很可能挺身介入,充当其冲突事件的调解人(Cohen,1967;Ma,1992)。这位调解人通常是社会地位较高的长者,当双方争执不下时,他会要求他们“看我的面子”,停止争吵。如果他们接受了他的调解,而获得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他可能会说:“这样最好,大家都有面子。”
(七)“撕破脸/留面子”
“大家都有面子”的反面是“大家都没面子”。在前述O出面替P向A请托的场合,如果O跟P有相当亲密的情感性关系,一再请求A“看我的面子”,A最好是接受他的请托,替他“留面子”。如果A不为所动,不愿意接受他的请托,这时,O可能变成请托事件的当事人,认为A“太不给面子”。如果O因此而和A撕破脸,甚至因此而发生冲突,其最后结果很可能是“大家都没面子”。
(八)“留面子/敷衍面子”
为了避免发生这种不愉快的后果,A虽然不愿意全盘接受P或O的请托,却往往必须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给P或O留面子。有时,A可能并不是真正的尊敬O,也不愿意对P或O做出实质上的让步,而只是表现出某种象征性的敬意,恰好不会使对方感到不快。这便是在“敷衍面子”,其目的在于息事宁人,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以维持当事者的心理社会均衡。
第27节 结论
六、结论
对于了解华人的社会行为而言,“面子”是个意义十分丰富的概念。它源自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又随着华人社会的现代化变迁,而不断展现出新的面貌。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发展本土化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并且深信,华人社会中许多跟面子有关的概念,都应当放置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来加以理解。
最近,我连续针对华人的“面子”概念写了两篇论文,《儒家关系主义与华人的脸面观》(Hwang, 2002)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本文题为《华人社会中的面子与沟通行动》,则是偏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由于篇幅所限,这两篇论文都倾向于理论的分析,而较少提及实际的案例。事实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关“面子”的案例,可以说是多得不胜枚举。希望将来能够多收集一些相关资料,抽空写一本关于这个主题的专著。
第28节 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原型
科举制度下的权力游戏:《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的社会行为分析
文/黄光国
一、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原型
在《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一文中,我曾将中国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区分为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三种。在儒家文化影响下成长的个人大多会倾向于分别以需求法则、人情法则或公平法则,和这三种关系不同的人交往(Hwang,1987)。这三种不同的交往方式,可以说是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原型”,无论是在何种时空情境之下,中国人表现出来的社会行为,表面上纵然有所差异,其基本“原型”却没有什么不同。
不同时空中的中国人之所以会表现出大同小异的社会行为“原型”,主要原因可以归之于儒家思想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谓“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并不一定意指阅读儒家典籍。阅读儒家经典并不是个人受儒家影响的惟一途径。从汉武帝(公元前141年至公元87年)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在中国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中,儒家思想早已渗入中国的语言和文字系统中,而成为一般中国人日常生活中思想言行的一部分。在中国社会里流传的诗词戏曲、小说掌故、谚语俚词、民间故事等等,到处都可以看到儒家的伦理精神,以及儒家的价值理念。儒家思想经由这些文化媒介,不断地在塑造中国“集体潜意识”中的“深层结构”,使其表现出符合前述“原型”的社会行为。换言之,生活在历史上不同时空点上的中国人,只要他继续使用中国的语言和文字,他便多多少少会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表现出来的社会行为,在“表面结构”上或许有所差异,其“深层结构”却没有什么不同,而应当与我所说的“原型”相符合。
我们可以用许多不同方法来寻找证据,以支持上述论点。在现代社会里,我们可以采用各种行为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不同社会制度下中国人的社会行为。对于传统社会里的中国人,我们也能够从历史文献中去寻找材料,来分析在不同时空的历史舞台上,中国人如何展现其社会行为的“原型”。
第29节 语用论与社会行为分析
二、语用论与社会行为分析
本文是以《儒林外史》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闹捷报”中有关“范进中举”的故事为材料,用笔者“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为架构,分析故事中各个角色间的社会行为。本文之所以选取“范进中举”的故事作为分析材料,一则是因为科举制度是帝制中国知识分子提升其社会地位的最重要渠道;其次是着眼于故事中主角中举前后,各角色间丰富鲜活的对话。
众所周知,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互动双方的对话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其中一方将个人内在的思想与认知,运用语言为媒介而表达出来;听话者则透过相同的媒介,理解说话者的内在思想及意见。因此,语言可以说是人类内在认知活动的反映(Clark and Clark,1977);我们在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时,人与人之间赖以为沟通工具的语言,也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在《儒林外史》中,吴敬梓以鲜活的笔调,描述各角色间的对话,成为我们分析明代知识分子心态的极佳题材。
长久以来,语言学家分析语言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逻辑归纳形式论(logic deductive formalism),另一途径则为语用论(prag-matics)(GiVon,1984)。逻辑归纳的语言分析法,是不管语言分析者所处的背景环境,而以一套固定的语言规则来演绎语句的意义,因此,使用逻辑归纳法分析语言时,必须先建立一套明确的分类系统,作为分析语言的根据。语用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