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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当嫁 作者:唐清-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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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书房门口,浩云呆立着,里面传出男女的高声说话,浩云听了,玩味地笑。
  凌云妈妈说,“你算计错了,她根本不对齐家小子有兴趣,我看,她更在意的是慕容家……”
  宋傲然粗暴打断,“从一开始我就说过,这种事由不得小子们,连我自己也是……我不能,决不能让齐修缘那个老狐狸拿捏我的女孩。”
  凌云妈妈说,“我就怕——到头来,被聪明误了的人,只有你自己。”
  “你什么意思!”
  “我没什么意思!你不是也很久对我这个妻子没意思了吗?”
  “你胡说八道什么?”
  “我是不会乱说话的,我还怕你一喝酒,就对着“那张照片”胡说了呢。”
  “你,简直不可理喻!”
  “算了,本是半路夫妻,要能彼此理解,太阳都打西边出来了。”
  “哼……哼……”
  母亲是过分的,凌云涩中带甜的还是爸爸对她的称呼——“我的女孩”。
  连浩云在对她研味三分地看,她也不介意了。
  世上能有一个把她称为“自己女孩”的人,哪怕一个,只有一个,她什么都不会介意。

  六 上坡路
  月老是用绳子将世间男女牵连在一起的,这个古老神话里,本能地带有一种强迫的象征。若联结双方彼此情投意合,这条线就成了朝朝暮暮的鹊桥仙,若男女对方恰成冤家,这条线只能是制造矛盾的导火索,只等——爆破的一瞬。
  凌云晓得自己父母由来是不愉快的,婚姻的大小问题不是光凭睁眼闭眼,就能彻底解决,她只是没料到,爆发的一天会这么早到。
  午后,凌云在图书馆里接到一个手机,姆妈告诉她,老爷太太吵架了。
  其结果是,她爸爸拿了一个酒瓶,把自己锁在书房,她妈妈,不见踪影。
  凌云草草收拾学具,提包跑出学校,校门口抄近路,拐个弯子,进了一条瘦巷,步子反而放慢许多。
  巷子,有个古典制造的名字,“留芳声”。一排横铺的小平房,作为医疗保健器械一条街。这年头,人们腰包鼓足,倒更在意起自己的生命,人心往内在世界里看得多。应声而起的,是各个厂家生产的保健药品和健身器具,和旧故时候,北京天桥卖狗皮膏药的情态差不离。留芳声巷的前头,是药店的门面,有大而干净的橱窗,摆着商品的样板,有太阳时,金属器械被耀射下的光芒照着,即使是夏日里看,也泛着冷冷的味道。留芳声巷的里面,店铺的后背,是常春藤的天下,这种凭湿而爬的植物,到哪儿都不是麻烦,而成心仪的绿意。
  九月的末旬,没有北雁南飞,造不了凄凉伤悲的意境。今日也只是微雨,由天撂下一幅丝丝烟烟的幕景,迟钝一点的人,会误以为入了江南的三月。二三十年代的时候,有敏感的诗人就为配了雨的巷子起了个雅致的名字,并且说这样的雨巷,适合走来撑油纸伞的小姑娘,小姑娘的神情顶好不要太过忧郁,也不要太过浮躁,静且平心就是了,小姑娘的装扮顶好不要太过时髦,也不要太过寒瑟,淡且适意就是了。
  凌云没有带伞,这么小剂量的雨,用书包挡着也成了暴殄天物。于是,她举右手,反掌遮额,让从天而下的“礼物”,随意亲吻她的指根茧,心瓣打开,贪婪吸食这份温柔。
  她听到了雨声,世间最纯然的声音。她还听到湿嗒嗒的脚步声,有人,在跟着她。
  她驻足,转头,看到因她的回视而惊讶停步的安必新。这么直落的巷子,要避是无从避的,安必新恰恰是实诚又顿顿的男生,碰着这种场境,他只是尴尬地回望对方,然后,看得那本该生气的对方,比他更加尴尬。
  安必新的两个肩子都已湿透,可见,她一出校门,他就在后头。
  遇见了,他也不过来,只这么羞羞碜碜地对她笑。
  他要真是为她而来,她至少还有点少女的虚荣感。
  可惜——
  她叹口气,这么跟着她的他,只能是个名副其实的“大麻烦”。
  有个周末晚上,慕容承诺,要为凌云做个好好的打算。
  慕容把她带进了人缘热闹的话剧社,理所当然地以为,在这儿,她这样性子的女孩儿,也不会寂寞。
  话剧社安在一座怎么看来都是微微颓圮的老楼里,别人是呆不下这么阴气的地方,社团的成员,心安理得。
  凌云进来的时候,跟在慕容后面,怯生生地,却想着刮大风下大雨时候这地儿的安全问题。
  后来才晓得,话剧社成员和这儿气质,很配,都不是“简单人物”。
  能一目了然,简单看明白的,照理应是社长安必新。
  碧如的哥哥,浩云的学弟。
  凌云对他的认识,分三个阶段,不要以为复杂,用三个词语就可以概括了。
  凌云先以为他是个势利眼,也就是除了慕容会长这样的优秀人物,什么都看不上的那种。凌云觉着,要在这样的人底下工作,她宁愿天天去帮古文系的孔教授打印春秋材料。
  凌云后觉得他是个傻瓜蛋,这不关他那副几近鼻尖的眼睛框子,也不关他那个复古八十年代好男儿的经典头型,而是在于他的反应迟迟。他这样的怎么能成社长,还是在灵气应该最重的文学剧社“一统江山”,他应该——坐到孔教授办公室的那张凉席垫子上,双腿盘膝,闭目冥思去。
  凌云才真觉得,他是个花痴。
  他不是痴在凌云身上,她要谢谢他。
  她被慕容介绍进社的第二周,她把李羽裳也介绍入了社。
  据清眼人的描绘,安必新社长对李羽裳,惊为天人。
  然后,他的前两个特征也发挥了,他对凌云的待遇,势利有加,他对羽裳呢,真真切切成个傻瓜蛋。
  他应该不属于口舌笨拙的那种,他会写诗,写文,写剧。
  凌云读过,他的诗琅琅上口,他的文比八点档的电视情节好,他的剧——基本上话剧社的存活,也全靠他自编自导的剧。
  他的才气恰恰,虽不至高过云端,用来骗骗女孩子,也就够了。
  不晓得他以往有没有骗过,他在羽裳面前,可一点儿也比不得《儿女英雄传》里左搂金凤,右抱玉凤的安公子。
  他,有些愧对同姓祖先。
  凌云也不能够笑他,她自己处境也遭。
  安碧如是话剧社的“名誉会员”,跟搞政治似的,她的“采访发布”能力,正是这个恹恹寂寂,无名无气的小社团所必需的。她是社长的妹妹,这点忙不帮,也太说不过去。她不喜欢虚构夸张的东西,社里排演话剧时,演员功力不够,常把感情深沉的台词念成堂吉诃德式的喊叫,令她受不了。安必新怕是求过妹妹,千万别让她这“肥水”流入别的“田地”,他要谢谢她。即使他表面上从没承认过对妹妹的低声下气。
  慕容是事先给社里打过招呼的,安碧如对凌云的进门,并没有过分惊讶。
  只是她的安静,不贴合她自封的“八卦妹”的本性。她,对凌云安静得让人倍感难堪了。
  梅兰娇却出乎意料地没有给凌云的这份难堪,雪上添霜。
  事实上,她搞错了。她搞明白了,凌云并不是云磊的女朋友。她自以为是,认定凌云是慕容的女朋友。
  自以为是的在校园里可不只兰娇一个。
  凌云认为,慕容的某些“行为”必须为这种凭空的造谣,负上责任。
  慕容最近很奇怪,从她晓得父母为她和齐云磊造事开始,从他也晓得她落入这种处境开始。
  他对她的“私有亲密”,开始变得“公开化”。
  他会冲进她的教室,当着很多自习同学的面,执她手,带她去话剧社。
  他也在校园小径上截住她,说好巧,然后一块儿去“蓝衫记”喝咖啡。
  他并不介意对好奇的同学承认,他和她是一块儿长大的真正的“青梅竹马”。
  她想,也许是她的多想,可以前的他,并不会对她这样。
  她还是不够喜欢。因为他是风云人物,不够出众的她反而成了人们口里沾光的那个。虽然,她愤愤跺脚,她可从没凭什么真正沾光过。可惜,没有人愿意听进去她的。
  兰娇就是。她对她突然的“友好”,让她浑身起鸡皮疙瘩。
  她觉得这不是一种好兆头,天天疙瘩不散,她怀疑要否去医院看看这种“强迫症”。 人都有一些心理疾病,在凌云这种善沉入自我世界的人身上,这份变态来得更过强烈。
  她进门的第一天,兰娇笑嘻嘻过来,依然一身红,依然辣身材,牵起凌云的手,往那雕刻凿凿的旧木桌旁带,然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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