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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工潮:打工族生存状况调查报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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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所招工名义诱骗求职女的歹念。2003年5月到10月间,马勇单独或与段智群一起多次到职介所,以应聘者的身份进入职介所后,再利用招聘单位在现场留下的招聘资料和空出的桌椅,冒充招聘者,以招工、察看厂房的名义,诱骗求职单身女青年到他的出租屋,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将求职女青年杀害,劫取财物。然后碎尸并抛尸。这个案件的侦破,是因为有多名女青年失踪,其亲属向新闻媒体求助,《晶报》作了连续的报道,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决定立案侦察。2003年10月14日,终于将马勇抓获,紧接着抓了段智群。自然,这两人最后的结局必然是为那些冤死者抵命。
  4。黄、赌、毒犯罪日趋严重。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赌博、吸毒贩卖毒品案件增多。在深圳的一些地方,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现象比较严重,并滋生了一些专以卖淫女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团伙(你卖淫女挣钱多,我就打你钱的主意)。内地和香港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内地组织女青年偷渡到香港卖淫。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审判的、深港警方“火百合”联合行动破获的一起卖淫案,共抓获香港和内地犯罪分子13人。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字,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00多万人,而实际数字远远高出于此。深圳某些娱乐场所贩卖、吸食“摇头丸”、“K粉”情况非常严重。走私、贩卖毒品案件数量巨大。如庄楚城等14名犯罪(8人是香港居民)制贩“冰毒案”,固体冰毒达几千公斤。他们在武汉开设液态冰毒加工厂,生产液态冰毒22吨,然后经提纯后向境外,主要是向我国台湾、日本贩卖,该案是我国目前破获的最大冰毒案。法院判处其中8名罪犯死刑、3名罪犯死缓、3名罪犯无期徒刑。再如香港人吴少婷走私毒品案,准备向南非走私管制精神药物“安眠酮”3.68吨。这批药物在国内生产成本不到万元,如果运到南非,价值可以达到4亿元。
  5。外来人口犯罪团伙作案中逐渐表现出“专业性”、“智能化”的特点,有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有的带有一定的黑社会色彩。以前在美国、我国香港电影中看到的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开始在深圳市频发。如伪造信用卡诈骗案;再如以香港人为首的盗窃凌志车团伙案,就是利用解码器,专门盗窃高档凌志车。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团伙专业分工十分明确,如以香港人陈某某为首的入境盗窃、改装、销赃一条龙。再如2003年10月破获的发生在罗湖草埔、泥岗许崇茂等6名犯罪分子系列拐卖儿童案。从2002年11月以来至2003年9月,草埔周边地区出现潮汕地区外来打工人员的3~5岁男童离奇失踪案,失踪儿童达17人之多。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许崇茂专门负责拐卖儿童,得手后立即坐车到揭阳或潮阳,交给潮阳人陈钦松找买主。陈钦松又通过周映城(揭阳人)、邱惠科(揭阳人)等人中间转手将儿童贩卖,整个时间大约在3天左右处置完毕。
  打工人员多且鱼龙混杂,这些情况在所难免。据专家分析,进入深圳的外来人口与深圳市民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和社会价值观念上的隔阂、对立、分裂的矛盾,使外来人口永远处于流动的态势之中,无认同感、无安定感、更无长久居住的打算和安排,在其心理上产生了深圳永远不是自己的家的感受。这既影响了他们的爱情、婚姻、家庭,以及子女的教育和培养,又导致其心理上产生受歧视、受排斥的感觉,引起其对社会的理解偏差,出现了反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另一个侧面上,即公安民警这个侧面上,也存在着相当的不足。
  我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警察,是按在市人口编制的,即深圳是按504万人的城市规模安排警察,而现在在深人众却突破了1000万人。这就是说,深圳的警察比其他城市少了一半。
  不但如此,伦敦的警察是每万人配备554名,纽约配备498名,上海配备35人,北京配备33人,广州配备34人,而深圳只配备24人。警力的严重不足,不但影响了破案,也影响了治安。因此,在2004年里,深圳准备扩编警察4200人,扩编法院500人,检察院300人。采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岩庭长时,他告诉我,法院的刑审人员只不过60余人,一年要办8000余宗案件,人均一年要办118件案子,每天晚上都加班是正常的,星期六、星期天也难得休息。宝安区有9个审讯员,一年办案超过2400件,在200多天里,几乎天天开庭审案,所以,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增加编制势在必行。
  警察与罪犯的对垒肯定是一种最典型的博弈。当气喘吁吁的牛魔王变成了一头如山大牛后,孙悟空和他的金箍棒还不喝声“长”,那这场决斗便非落败不可。


●  当务之急是改善管理环境
  外来民工在城市里犯罪较为严重,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据许多城市的调查,外来民工犯罪案件占总犯罪案的比重,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了50%。
  “在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占全市犯罪人数的比重,1980年为3.41%,1988年为23.3%,1994年为56%。在北京的外地农民犯罪人数占外来人口犯罪的70%以上,北京的外来民工犯罪活动中,盗窃犯罪最多。
  “上海是我国重点开放的沿海特大城市,对外来民工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从1984到1988年,据上海市的抽样调查,上海市流动人口犯罪数占全市犯罪总数的比重由10.8%增加到31.4%。1989年到1998年,据上海市公安局统计,流动人口犯罪比重由31.4%上升到58.0%还多,并有不断增强的趋势。流动人口犯罪已由城市犯罪的次要成分转变为主要成分。”(《中国农民工考察》余红、丁骋骋著,昆仑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劳动力市场求职的民工们(之一)虽然外出民工在城市犯罪的现象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总的来讲,这些犯罪在外出农民中只占少数。一般在城市里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的人,他们不会选择去犯罪。这些犯案人员绝大多数为“三无”人员,他们占外出务工农民的5%左右。他们中有的是流窜犯,有的本来就是农村中的小痞子,一无所长,不务正业。当然也有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有些外来民工刚到城市,心理一下子很难适应。人生地不熟,甚至怀着一种恐惧。有的人由于找不到工作,又不想回去。因为没有挣到钱这样回去,会被村子里的人嘲笑。然而待在城里又没有经济来源,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据对外来人口密集的上海浦东新区的调查,1994年1~7月共查处违法犯罪外来人口千余人,占该区犯罪人员总数的60%以上,在刑事作案人员中,外来民工占73.4%。在对全区所调查的782个外来人口聚集点中,共查获有违法犯罪和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聚集点88个,占11.3%。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暂住人口中违法犯罪人员56.9万人,违法犯罪率高达12.8%,约占全国平均违法犯罪率的4倍。上海、北京的外来民工刑事犯罪占总犯罪的比例都在50%以上。广州高达80%。此外,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贩毒吸毒、黑社会组织,都与外来流动民工相关。据1999年2月对武汉市公安局第一收容所的调查,在从事卖淫的女子中有近80%的人来自农村流入城市的“三无”人员;1998年初,南京市妇联对240名收容教养的妇女进行调查,其中外来无业人员占46%。(《社会分层中的边缘群体及其游民化问题》《社会》刘义强/文)
 有报道说,在大连,一个大厦雇用了14个保安,就有8个监守自盗,占据了全体保安的近60%。
  据《辽沈晚报》报道,因监守自盗,大连一家大厦雇用的14个保安有8个被判处半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去年6月14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派出所接到报案,辖区内港湾广场附近某商厦发生盗窃案,一经理办公室的抽屉里的1.12万元现金被盗。办案刑警通过内部走访了解到,这家大厦有10多人曾被偷过。刑警们分析后认为,这些案件很可能是内盗,而嫌疑最大的是大厦的保洁员和保安员。
  当日下午,刑警们召集大厦所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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