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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就可以立即改写了。
这个思想是极具诱惑的。
或者办公室的生活太枯燥无味,零点刺激也未尝不好。
单是最低限度能证明夏惜真除了在工作上头有充分魅力之外,还有另外抚媚娇柔、教异性想入非非的一面。
怕那姓归的太太会找到公司来算帐?过虑了吧!人要面,树要皮。对方也丢不起这个脸。况且,不是说但愿曾经拥有,并非天长地久吗?现代家庭主妇大概已做足心理准备,让枕边良人偶然在外头曾经拥有了。
试一试被男人拥抱着的感受,无论如何是好的,是不枉此生的。
才这么一想,夏惜真就看着归浚华紧握着轪盘的手。
心头微微的抽动,令她满脸通红。体内立时间有千万亿只小蚂蚁在血液中爬动,难受得令她昏昏然,要迷失知觉般。
如果要快速成事,其实只消伸手过去,紧握着对方的,就可以了。
在浅水湾道上似已走了半个世纪。
夏惜真痛恨自己怎么会搬到司徒拔道来,她需要更长的车程,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去挣扎、去定夺。
她还没有想到自己被强而有力的臂弯紧紧环抱着之后的下一步会是什么时,那劳什子车子就已停在自己居住的大厦门口了。
那句请上楼用茶的话,是说还是不说?
人,是留还是走?
行动,是应该还是不应该?
千百万个问号盘踞在脑海里,叫她头昏脑胀,摇摇欲坠。
终于归浚华开口说话:
“你疲累了,赶快回家休息吧,改天我们再聚。”
他起身,转过她那边,打开车门,让她下车。
随即把汽车开走。
或者,归浚华也是在挣扎边缘,所以快刀斩乱麻,急促来个了断,免夜长梦多,万劫不复。
雨仍下着,夏惜真明知有雨,她还下意识地在归浚华车子开走时,向外疾走几步,站在大厦门外。
雨似乎比以前下得急了,夏惜真双手合起来,承接了一些雨水,然后再以湿濡的双手往脸上擦,一阵清凉的感觉,教她整个人轻快起来。
夏惜真挺一挺胸膛,回头就走进大厦去,她自觉仍有力量去应付漫漫长夜。
作者的话'梁凤仪'
以下的两个是远在二十年前写成的短篇小说,如今看来,羞愧得很,不论文风思维都与我八九年开始积极从事写作之后的作品截然不同。
之所以收录在本书内,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使我曾写过的短篇有一个整体亮相的机会,前后期作品成为一本小合集,对我很有意义。其二是有些读者与朋友喜欢我的近作,对旧模样也有兴趣一看,图个一笑,也是好的,故而也收在本书内了。
第六章 相忆深'梁凤仪'
(一)
漫天风雪,威斯康辛的陌生地。
OliviaNewton…John的“IfYouLoveMe,LetMeKnow”仍在录音机里播送出来,荡逸在房子里的每一个角落:
“如果你爱我,让我知道……如果你不,让我走……”
壁上的时钟,显示着中国同学音乐晚会快要结束了。
我仍旧站在窗前,呆望窗外。白雪,无声地、轻柔柔地洒满一地。
“凤姿,”昨晚,为杰和我从图书馆走向巴士站时,他那半恳求、半失望的眼睛一直望着我。“你真不能答应明天来参加中国同学音乐晚会么?”
“我很抱歉。”
巴士从对街转过来,停在我们面前,几十个座位只有几个没空着。可不是,谁不趁寒假回家走一趟。就是留下来的本地学生,也犯不着一定要在华氏表零下二十度的天气里往外跑,只有我们(也许只该说我,为杰不是因为我,大概也宁愿躲在家里看书),这些家在十万八千里路外,又不得不尽快在生活费用光之前,把论文写好的中国留学生,才不能不冒着夜深雪重,冷得满脸发痛的往图书馆里钻。
“你不是说过喜欢听人弹结他吗?”为杰还未放弃对我游说。
是的,我喜欢听人弹结他,从我十岁开始,就喜欢听人弹结他。
“我知道明晚自己的表演不会精采到哪儿去。”为杰微微垂着头,眼睛看着鼻子说:“但,我的确是诚心诚意,认认真真的学了一整年结他。”
那声音低沉得似乎只预算让他自己听到。但,已足够使我的心蓦地浓缩抽搐起来。我别过头去,满眼是车窗外飞驰而过的静悄悄、冷清清、寂寂寞寞的景物,像我十五年来的心境。
“别误会,我不是勉强你。”为杰以为我的沉默意味着不悦。
“没有,为杰,你知道,什么人都勉强不了我。”我显然带点歉疚,很自然的在他手背上轻拍了两下。
“那么,你是考虑改变心意了?”没想到一个这样细微的安慰举动,也能使他再雀跃起来。
“没有。”我慢慢戴上手套,车子快到家门了。“你也该知道,我不轻易改变心意,有时,甚至自己想改变也不能呢!”这回是我的声音低回得只有自己听到,刚放宽的心又收紧起来。
为杰望着我,默默无言,永远是那张沉郁而满怀心事的脸。自我认识他以来,两道不夸张的浓眉,总是黏结在一起,难得的分开几分钟,又聚拢回去。这也许是我该负的责任。
本来,初认识他时,为杰方方正正的脸庞上,洋溢着的是年青人应有的光彩,嘴角总带半点笑意。一双适中的眼睛,透视出定量的自信与满足,这是自然而肯定的——家境富裕的医科留学生,有的是可见的光明前途,有的是痴痴地跟在背后的漂亮女孩子。如果他没有遇上我或遇上我而在动情,他应该是幸福愉快的。可惜,上天不知是专爱作弄人,抑或是有意显示公平,似乎并没有轻易放过为杰的打算,正如没有准备放过我,甚至在遥远一方的霈一样。
能怪我吗?是我的不是吗?每当我欲为此自疚一点儿时,总会立即联想到自己来。迢迢千里,独个儿飘飘泊泊的留在异邦,为的是那见鬼的博士名衔吗?我能不冷笑?
我站起来,伸手拉了拉叫停站的绳子。
“好好弹你的结他,我相信你会赢得很多掌声的。”我最低限度还是应该给他一个鼓励的微笑。
“反正明晚的掌声大抵不会属于我的。”他苦笑一下:“这学期新来的一位艺术系教授,也要参加我们的音乐会,听说他的结他棒极了。”
“是吗?”我不经心的应着。巴士再转一个弯,便是我家门口了。
“你没听过同学说起他吗?人师得很,锋头也蛮劲,名字叫什么傅若文的。”
车子猛地转了一个弯,我双脚一软,差点没跌扑到为杰的身上去。下了车,脚踏在地上时,软绵绵、轻飘飘的,满脑子白茫茫一片,像这儿的雪。
漫天风雪,陌生地,又一夜。
“如果你爱我,让我知道……”
壁上的时钟是九时多了。
我拉开衣橱,伸手取下一件米白色的裙子,换上了,再披上我那唯一的半旧深蓝色大衣,拿起母亲最近织好寄来的红羊毛领巾。母亲的手工多精细,就跟机器打出来的没两样。红色的冷领巾,她心里的我,还总是逗留在孩童时代,没有小女孩不爱红色,我又岂能例外。
那年,我十岁。大年初一的早上,鞭炮在小巷上此起彼落的响着。我从起床后一直躲在房里,折好在三大值抽屉里的衣服都给我从上而下,自底至面的翻弄出来,穿穿这件,试试那套,总还不能使我完全满意。
“孩子,你比十八岁的姑娘还难侍候了。看,扔了满床满地的衣服,还没选上一件。”妈妈站在房门笑着埋怨我,“反正我们不是要上哪儿特别的地方,只到隔壁傅家贺贺年便回来,随便一点儿成了。”
我没好气的瞥了妈妈一眼。爸爸不是整天在赞她聪慧会看人心,怎么就连自己女儿的心意也不知道一点点?
“你不如就穿那红袄子吧!”妈妈有点不耐烦地给我出主意了,“你皮肤嫩白,配红色的蛮好看。”
结果我真的穿了一身红色到傅家去。
花红懊子,配红裤子,脚上踏白袜,穿进过年前爸爸买给我的红鞋儿,再加上摇晃在脑后的两条辫,辫上的红色蝴蝶结,活泼得像真要飞离我的松辫。
傅家,大清早便堆满了一屋子的叔叔婶婶、姑姑舅舅、堂兄堂姊、表弟表妹,十分热闹。妈妈说我们早把傅家当作自己人看待,远亲不如近邻;从爸妈结婚不久,我们便和傅家当了好邻居。
傅婶娘一见我,照例把我拥在怀里,亲亲我的脸,还是那使我百听不厌,越听越有味的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