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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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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桓公到齐国去,文姜同行,申就知道没有好事,所以作了谴责性的警告。桓公得知文姜与齐襄公私通之后,只是责骂(“谪”)她而已,她却向齐襄公告状,齐襄公竟指使人谋杀了桓公——一位来访的邻国国家元首!此后文姜肆无忌惮,六年中五次去与齐襄公相会。对于这些公然的婚外恋活动,《春秋》每次都记载,但作“纯客观报告”之状,如“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之类,并无一语臧否。只有《左传·庄公二年》说了一句“书奸也”。
  鲁伯克在《文明之起源》一书中举出许多例证来说明“在古代,淫荡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荣誉”,他认为这可以用杂交曾在古代长期流行来解释[3]。以上述南子、文姜之事言之,她们显然还不足以当此。但春秋时代最著名的淫乱事件——以夏姬为中心的一场国际大风波——则似乎佐证了鲁伯克之说。围绕夏姬发生的一连串淫乱与阴谋,《左传》中有详细记述,这也是《左传》中第十六项以“通”记述的事件: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服以戏于朝。泄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宣公九年)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征舒似汝。对曰:亦似君。征舒病之。公出,自其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宣公十年)
  君臣宣淫,始则各自贴身穿着夏姬的汗衫相戏于朝,后又公开侮辱夏姬之子夏征舒,致使夏征舒愤而“弑君”。于是楚庄王借口夏征舒弑君无道,于次年春率诸侯进军陈国,将夏征舒车裂而死,并接纳了孔宁与仪行父。伐陈之役,楚庄王俘虏了夏姬,于是楚国君臣为争夺夏姬,又展开新一轮勾心斗角:
  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有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成公二年)
  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成公二年)
  楚庄王和子反都想收纳夏姬,但都被巫臣的“大言正论”说得息了念。庄王于是将夏姬给连尹襄老为妻。襄老不久死去,其子黑要竟又“”于夏姬。这时巫臣的真面目暴露出来,他示意夏姬回娘家郑国,自己就好娶她。二人在郑国会合后,“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巫臣总算正式将夏姬娶到手。不久楚共王即位,巫臣乘为楚执行外交使命之机,带上夏姬和全部家财逃到晋国去了。晋国封巫臣做了邢地的大夫。
  又据《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声子向令尹子木追述,巫臣娶夏姬之事还有别情。声子举了许多“楚虽有材,晋实用之的事例(成语“楚材晋用”即出于此),其一就是“子反与子灵(即巫臣)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楚疲于奔命,至今为患”。巫臣为了得到夏姬,不惜叛国,且积极为敌国谋楚,观此则后世吴伟业咏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之说,有由来矣。
  从南子、文姜、夏姬以及当时许多其他私通事件来看,春秋时代贵族社会的婚外性关系显然是非常公开而且浪漫的。那么多贵族为夏姬而神魂颠倒,可以推想前述鲁伯克之说或许确实有些道理。而且,夏姬无疑是一个极其迷人的女性。值得注意的是,她的上述浪漫事件都发生在她的中年时期:宣公九年(公元前600年)陈灵公及孔宁、仪行父与她通奸,那时她已死了两个丈夫,而她与第二个丈夫夏御叔所生之子夏征舒已在陈国为卿,设夏征舒此时二十岁,则夏姬至少已四十岁左右;至楚共王即位,巫臣带她逃往晋国,已是十年之后,她已五十岁左右;正是在此十年间,陈灵公、孔宁、仪行父、楚庄王、子反、连尹襄老、黑要、巫臣等人为她闹得不可开交。




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3)



  进入战国时代,贵族社会在婚外性关系的严谨方面似乎仍无多大改进。举《战国策》中的例子就可见一斑,如齐策三记孟尝君事云:
  孟尝君舍人有与君夫人相爱者。或以问孟尝君曰:为君舍人而内与夫人相爱,亦甚不义矣,君其杀之。君曰:睹貌而相悦者,人之情也,其措之勿言也。
  所谓“相爱”,姚宏注:“爱,犹通也。”虽有人建议杀死这位与孟尝君夫人搞婚外恋的风流门客,孟尝君却持极为开明的态度,认为睹貌相悦是人情之常。由此也可证卫灵公对夫人南子与人私通所持的宽容态度并不孤立。这种态度从宋代以后就渐渐成为完全不可想象的了。孟尝君后来竟还能设法使这一事件转化为对他政治活动的助力。又秦策二中的例子,更为精彩,充满机智幽默:
  秦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太后与魏丑夫的私情显然是朝臣们都知道的,太后也不怕别人议论此事,故遗命令魏丑夫殉葬。庸芮的说辞,雄辩而带调侃,要是放在后世,就是“无人臣礼”,说不定会有性命之虞,但秦宣太后竟能称善从之。
  春秋战国时代贵族在婚外性关系方面的浪漫之风,说明那时性规范仍相当松弛。而这许多“光辉榜样”,又不可能不对后世贵族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即使当性规范日趋严谨,乃至礼教大行之后,贵族们仍始终无法忘情于淫乱和风流韵事。
  (二)持久的观念与实践
  从语义的角度去考察古时对“淫”的理解,可以得到一些启发。下面是早期典籍中的一些用法:
  《尚书·大禹谟》:罔淫于乐。传:淫,过也。
  《诗大序》:不淫其色。疏:淫者,过也,过其度量谓之为淫。
  《诗小序·雄雉》疏:淫,谓色欲过度。
  《礼记·王制》:齐八政以防淫。疏:淫,谓过奢侈(与今“奢侈”义稍异)。
  从这些用法看,“淫”只是“过度”之意(今“淫雨绵绵”、“滥施淫威”等语仍保存此意),即以男女之事言之,也只是指“色欲过度”,并不包含对色欲本身的指斥。这与今人用“淫乱”等词表示的明显贬义大不相同。即使对像夏姬这样后世看来极为“淫荡”的女子,当时巫臣之劝子反勿纳,叔向之母劝叔向勿娶夏姬之女(《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都只说她“不祥”,而无一语抨击其淫荡;巫臣对楚庄王虽说过“淫为大罚”,却并未说淫为大恶——况且巫臣自己后来为了得到夏姬,不惜冒“大罚”之险,而最终“大罚”竟也未曾降于其身。这些都说明那时人们对婚外性关系的态度与现代人迥异。
  至少到春秋战国时代,在舆论上还未形成对淫乱(这里是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该词)的道德批判和讨伐。虽然现代常有人引《诗经》某些篇章以证彼时诗人“对统治阶级淫乱的厌恶与批判”,但这恐怕多半是从《诗小序》那里“古为今用”学舌而来。比如《诗小序》序《南山》云:“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又如序《敝笱》云:“敝笱,刺文姜也。齐人恶鲁桓公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焉。”然而这只能看做汉儒的观点,并不能代表《诗经》作者的观点,事实上,从上述两诗的原文出发,根本无法推证出刺襄公、刺文姜之类的结论。
  从另一角度看,《诗小序》也有其意义,它可以看做淫乱观转趋严厉的一个表征——看待古代历史时的“道德眼镜”已经开始出现了。沿着这条歧路走下去,最终就有了道学家的“万恶淫为首”之说。不过,不要以为道学家的观点——哪怕是在宋明理学大盛之后——真的在中国历史上有过“一统天下”。道学家们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即使在道学观点已经盛行数百年后的明清,远绍先秦余绪的观点仍在在有之。比如谢肇《五杂俎》卷八有云:




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4)



  古者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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