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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叹读批水浒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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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演,《水浒传》也是对大宋宣和遗事的生发,在前人的头脑中总是把小说当成历史的分支,名曰:“稗史”。金圣叹批《水浒传》于首尾两回的总评中,都着重说明探究是否实有其人、实有其事之实无必要,他说:“若夫其事其人之为有无,此因从来著书家之所不计,而奈之何今之读书者之惟此是求也”?
 
  他指出历史与小说的区别在于:
 
  “《史记》是以文运事,《水浒》是因文生事,以文运事,是先有事生成如此如此,却要算计出一篇文字来,虽是史公高才,也毕竟是吃苦事;因文生事却不然,只是顺着笔性去,削高补低都由我。”(《谈第五才子书法》)
 
  金圣叹认为小说创作贵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不必拘泥于事件的真实与否,一切细节都是为塑造人物服务的。即使是《史记》这样的史传文学也不是对生活的照搬照抄,“有事之巨者而隐括焉”、“有事之细者而张皇焉”、“有事之缺者而附会焉”、“有事之全者而轶去焉”、是“无非为文计,不为事计也”。史传文学尚且离不了简化、夸张、虚构,作为以塑造人物、揭示矛盾冲突以反映社会生活的小说则更应该普遍采用这些手法,融知识性、文学性、可读性、鉴赏性、娱乐性于一体,造就雄深博雅、四海流传的好作品。
 
  金圣叹进一步强调小说既然不同于史传文学,那么就不能以纯叙述的笔法来写小说,为着刻画人物形象,展示人物性格、揭示人物心理活动的需要,恰到好处的描写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他对《水浒传》中那些脍炙人口的情节和细节,大都作了鉴赏性的评析,总括为一点就是作者体察入微,用笔至细,写得如真有其事,深切入理。如第十五回“智取生辰纲”一节,写挑酒汉子(白胜)走上岗来,装着“我自歇凉,并不卖酒”的样子,还与杨志发生了一段斗嘴,做出偏不肯的姿态,终于逗引得押生辰纲的众军汉上钩,金圣叹评之曰:“绝世奇文”,就是因为这段文字写得极为生动,如果直写白胜骎骎相就,惟恐不得卖的样子,那就显得白胜太笨拙,不似用心智取,文章就显得索然寡味了。正是从这等细节描写里,金圣叹揭示出了小说胜于“只为事计”之文的美学特征。他评第二十七回武松受施恩款待说:“凡此等事,无不细细开列,色色描绘。尝言太史公酒肉帐簿为绝世奇文,断惟此篇足以当之。若韩昌黎《画记》一篇,直是印板文字,不足道也”。又评武松去打蒋门神一路上不断喝酒一节说:“此者是此篇之文也,并非此篇之事也。但曰事而已矣,则施恩领武松去打蒋门神一路吃了三十五六碗酒,只依宋子京例,大书一行足矣,何乎又烦施耐庵撰此一篇也哉!”这两则评论说明如果只限于干巴巴地叙事,而没有对“事”中的人物行为和与之有关的事物、景象的具体细致的描绘,写不出真切生动的生活之形色、意趣,那就不是小说,而成为史书和纪实之文了。
 
  《水浒传》的人物塑造非常成功,金圣叹对此极为赞赏,他说:“《水浒传》写一百八个人性格,真是一百八样,若别一部书,说他写一千个人也只是一样,便只写了两个也是一样”,“盖耐庵当时之才,吾直无知其所际也。其忽然写一豪杰,即居然豪杰也;其忽然写一奸雄,即又居然奸难也;甚至忽然写一淫妇,即居然淫妇;今此篇写一偷儿,即又居然偷儿也。”(第五十回总评)这些评点极为精当,虽然在金氏之前叶昼已有类似的评点,但金氏与叶昼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十分注意人物刻画的共性与个性的水乳交融,使其栩栩如生,正所谓“所叙一百八人,人有其性情,人有其气质,人有其形状,人有其声口”。所以评论《水浒传》写人物的成就,揭示人物的性格特征,便成了金圣叹评点的重点内容。
 
  金圣叹对《水浒传》的评点,触及到艺术创作和欣赏的诸多方面,如注重情节与性格的关系,小说语言的准确性及其表现力,创作的灵感与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很多有关小说理论的东西,金圣叹在批《水浒传》中已经涉及到了。
 
  正因为金圣叹批《水浒传》所体现出来的上述思想艺术光芒,广大的普通读者自然要对其另眼相看,他的《贯华堂水浒传》一问世,就以所向披蘼的气势战胜了明代丛书关于“水浒”的一切本子,流行有清一代,在近300 年的时间里独占鳌头,成为广大读者案头必备的奇书之一。旷世怪杰金圣叹何以为怪,何以为奇,我们不想再三陈说,现将《贯华堂批第五才子书《 水浒传》 》全文奉上,敬请广大读者细嚼慢咽、细解其中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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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原夫书契之作,昔者圣人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其端肇于结绳,而其盛崤而为六经。其秉简载笔者,则皆在圣人之位而又有其德者也。在圣人之位,则有其权;有圣人之德,则知其故。有其权而知其故,则得作而作,亦不得不作而作也。是故《易》者,导之使为善也;《礼》者,坊之不为恶也;《书》者,纵以尽天运之变;《诗》者,衡以会人情之通也。故《易》之为书,行也;《礼》之为书,止也;《书》之为书,可畏;《诗》之为书,可乐也。故曰《易》圆而《礼》方,《书》久而《诗》大。又曰《易》不赏而民劝,《礼》不怒而民避,《书》为庙外之几筵,《诗》为未朝之明堂也。
 
  若有《易》而可以无《书》也者,则不复为《书》也。有《易》有《书》而可以无《诗》也者,则不复为《诗》也。有《易》有《书》有《诗》而可以无《礼》也者,则不复为《礼》也。有圣人之德,则知其故;知其故,则知《易》与《书》与《诗》与《礼》各有其一故,而不可以或废也。有圣人之德而又在圣人之位,则有其权;有其权,而后作《易》,之后又欲作《书》,又欲作《诗》,又欲作《礼》,咸得奋笔而遂为之,而人不得而议其罪也。
 
  无圣人之位,则无其权;无其权,而不免有作,此仲尼是也。仲尼无圣人之位,而有圣人之德;有圣人之德,则知其故;知其故,而不能已于作,此《春秋》是也。顾仲尼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斯其故何哉?知我惟《春秋》者,《春秋》一书,以天自处学《易》,以事系日学《书》,罗列与国学《诗》,扬善禁恶学《礼》:皆所谓有其德而知其故,知其故而不能已于作,不能已于作而遂兼四经之长,以合为一书,则是未尝作也。
 
  夫未尝作者,仲尼之志也。罪我惟《春秋》者,古者非天子不考文,自仲尼以庶人作《春秋》,而后世巧言之徒,无不纷纷以作。纷纷以作既久,庞言无所不有;君读之而旁皇于上,民读之而惑乱于下,势必至于拉杂燔烧,祸连六经。夫仲尼非不知者,而终不已于作,是则仲尼所为引罪自悲者也。或问曰:然则仲尼真有罪乎?答曰:仲尼无罪也。仲尼心知其故,而又自以庶人不敢辄有所作,于是因史成经,不别立文,而但于首大书“春王正月”。若曰:其旧则诸侯之书也,其新则天子之书也。取诸侯之书,手治而成天子之书者,仲尼不予诸侯以作书之权也。仲尼不肯以作书之权予诸候,其又乌肯以作书之权予庶人哉!是故作书,圣人之事也。非圣人而作书,其人可诛,其书可烧也。作书,圣人而天子之事也。非天子而作书,其人可诛,其书可烧也。何也?非圣人而作书,其书破道;非天子而作书,其书破治。破道与治,是横议也。横议,则乌得不烧?横议之人,则乌得不诛?
 
  故秦人烧书之举,非直始皇之志,亦仲尼之志。乃仲尼不烧而始皇烧者,仲尼不但无作书之权,是亦无烧书之权者也。若始皇烧书而并烧圣经,则是虽有其权而实无其德;实无其德,则不知其故;不知其故,斯尽烧矣。故并烧圣经者,始皇之罪也;烧书,始皇之功也。无何汉兴,又大求遗书。当时在廷诸臣,以献书进者多有。于是四方功名之士,无人不言有书,一时得书之多,反更多于未烧之日。今夫自古至今,人则知烧书之为祸至烈,又岂知求书之为祸之尤烈哉!烧书,而天下无书;天下无书,圣人之书所以存也。求书,而天下有书;天下有书,圣人之书所以亡也。烧书,是禁天下之人作书也。求书,是纵天下之人作书也。
 
  至于纵天下之人作书矣,其又何所不至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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