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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人事天,莫若啬”。——啬,亦作穑,字“从来 。来者, 而藏之”。是耕稼之事,故啬夫亦即农夫、田夫。收获而藏之仓 ,多入而少出,故训为“爱 ”。韩非子解老云:“少费之谓啬”。即省啬、俭啬之义,则亦言积蓄也。
俭啬之道,唯墨家倡之,师大禹之菲饮食薄衣服而致孝(敬也)于鬼神,盖欲挽当世厚葬等敝俗。倘求民生不匮,则莫如重稼穑而崇俭朴。“卑服”,谓卑其衣服,俭于身,示知稼啬之艰难。以此而治人、事天。自古之可贵者,农功;以农立国,非徒谓收获以食百姓也。亦谓上下同其劳苦,可以善其生也。无暇及于淫逸,则劳。劳则善心生,故农业社会人多淳厚朴质,而罪恶率少。及至闲放安佚之辈多,奢靡淫逸之风盛,变诈巧怪之智起,盗贼劫杀之事滋,而罪恶率高。
国无三年之积,则国非其国也。故重食。而有重于食者,则德也。是重积食不如重积德。有食而无德,是何以为人耶?——由此以推“重积德则无不克”,以至于“可以有国”,以至于“可以长久”。皆理之至顺而相联贯。古史唯禹似之。谓为“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乃与墨家“强本节用”之说合,非必由兹衍出,姑谓道之同。
德经二十二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立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神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通行本此作居位章第六十。
此章据甲、乙两本,较各本多四“也”字。
“立”字诸本作“莅”。“莅”, 临也。兹据乙本,善。
两“非”字皆“不唯”之合音。
真本三“人”字皆作“民”。
“小鲜”——一说“鲜”,鱼也。另说,动物新击杀曰“鲜”。两说并存。
“神”,许慎说作“■”,而“神”是另一字。“■”,神鬼也。鬼之神者也。于“神”,则说为“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据此,则此章“神”字皆当作“■”。——“神”、“ ■”,皆当作形况词解。如易之“神道设教”,则为动词,非谓“神”(名词)之道,乃“神”(动词)其道以设教也。文法与“设”字平行。“其鬼不■”,以今之俗言出之,则可曰“其鬼不灵”,亦虚词。
臆解:
读韩非子解老:“治大国若烹小鲜”,谓“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滓”。——“藏大器而数徒之,则多败伤”。“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辅嗣注谓“不扰”。皆是也。治大国贵虚静,不轻易变法。盖以无心守之,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则治。
华夏文明,发展近五千年,而鬼神之说不破。盖由于生死之理不明。论衡订鬼,亦几于启明之说矣,则又归之于气。亦恍惝而难解。春秋谓“新鬼大而故鬼小”,盖指人已逝之祖祢。则“鬼”在古世初无不善义。汉人说“人所归为鬼”,其义同。太史公信鬼神为虚,而曰“学者言之有物”。衡阳之圣(此近人熊十力称王船山之谓)则曰:“盖鬼神者,君子不能谓其无,而不可与天下明其有。有于无之中,而非无有于无之中,而又奚能指有以为有哉!”(见读通 论卷三)则儒家之论亦定。“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庄三十二传)自古非亡国之君,亦罕有听命于鬼神者。
“以道 天下”,是以道临天下,而道在天下以外;“以道立天下”,是天下以道而立,则道在天下之内。(读帛书本,此为可取。)自来圣人无伤人者,而此曰“圣人亦弗伤也”,则意许圣人亦可伤人矣。非也。老氏之道,入世道也。“圣人”于此,谓治国之侯王而明圣者也,亦不问其国之为大为小。——鬼神为幽,圣人居明,幽、明俱不伤人,故德交归焉。
德经二十三
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则大者宜为下。
通行本此作谦德章第六十一。
“为其静也,故宜为下”,此乃据甲、乙两本。古本作“以其靖故为下也”。或“以静为下”。
“小邦……,则取于大邦”,通俗本无此“于”字,甲、乙两本皆有。即此一“于”字,可谓帛书两本之殊胜处。俞曲园疑有讹夺,谓此下“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因“以取”、“而取”文义无别,或原文当为“或下以取小国,或下而取大国”。得此帛书本明其上文,其疑可祛。杨树达说“则取大国”及“或下而取”二“取”字,皆“见取”之义,亦属多余。
臆解:
此章牝牡动静之说,盖出于易。春秋之世,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此必有老氏所见、所闻,或所闻于传闻者也。以哲人而处此,必思所以息纷争,止战祸,而安中国。阴、阳之说难解,牝牡之说易喻,故以此而说大小国之君。其言“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盖调和之说。其实大并小乃物理之常然。欲大,则大小邦之所同也。“小邦欲入事人”,必有所为也。或藉大国之威以自保,或资大国之助以自存。非有所取,必不事人。其说“大者宜为下”,则上策也。土地广,人民众,实力强,而下人也,实无所下也。将以存小邦之望,使为不侵不畔之邻,而彼此相安。若小者为下,则其名其实固皆居下矣,而更下之,则不足以自存矣。大国且如江海之为百谷王,众流归之,而自处以静。静而重而安,不为小国所动摇,恒胜。
德经二十四
道者,万物之注也。善、人之宝也,不善、人之所保也。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卿,虽有拱璧以先四马,不若坐而进此。古之所以贵此者何也?不谓求以得,有罪以免欤!故为天下贵。
通行本此作为道章第六十二。
“万物之注也”。甲、乙两本并同。通俗本作“万物之奥”。——帛书老子编者第15页附注29云:“注读为‘主’,礼记礼运:‘故人以为奥也’,注,‘奥’犹‘主’也。”——其说甚是。按左昭十三传:“国有奥主”,正义:“室内西南隅,谓之‘奥’。‘奥’是‘内’之义。奥主,国内之主。”是则无论作“奥”作“注”,皆当解为“内中之主”。
“美言……”句,通常在“市”字断句。作“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古本作“美言可以于市,尊言可以加于人”。据淮南子道应篇及人间篇,皆在“尊”字断句,而作“美行可以加人”。兹阙一字。甲、乙两本皆无关。疑当作“善”。
“拱璧”,乙本阙破。甲本作“共之璧”。“共”、“拱”通借。虽然,“之”字衍文,殆钞手之误,“拱璧”乃两手可合抱之大璧。(见左襄二十八传疏)
通常读“善人之实也”,不在“善”字逗。因前有“善人”与“不善人”之说。(道经廿六)。于此,则“善”与“不善”相对为说,较允。
臆解:
此章由于文字简古,注解纷纭,义颇难定。姑循其推理以为言。
道者,万物之内主。谓万事万物内中皆有一原则为之主。道之可言者,略备于上经。今此言及善、美,皆德,古编入此德经,宜。道为体而德为用,体不异用,用不离体。合言之曰“此”。
“善,人之宝也”,知之,爱之、重之,所以为宝。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老子,楚人,无间于其乡国之言。兹不必论。申论之则为伦理学之全。
“不善,人之所保也”,何谓?——礼记月令,“四鄙入保”。庄子盗跖,“小国入保”。是“保”有防御之义,如后世有行保甲之法。谓“不善”之于人,犹寇盗入侵,故自保卫也。(通常句读为“善人”、“不善人”,训“保”为“养”为“安”,皆所未取。其说屈折。)
“美言可以市尊”,美行(或善行)“可以加人”。——言、行对举;谓言之美者,虽市人皆尊贵之也。行之美者(或善者),可以有别于人,高于凡人或上于俗人也。若读为“美言可以市”,则是美言可以购买,又解“市尊”之“市”为购买,则是以美言为交换尊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