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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前期(14岁作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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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蒋方舟,已经到了极其爱臭美的十二岁,这是个比儿童大一点,比青年小一点的买不到衣服的年龄希。我生活在湖北襄樊市。九岁的时候出版了《打开天窗》,十一岁的时候出版了《正在发育》。这个性感的题目,使得我要向所有的同学解释:“心理和生理双发育。”我目前在《南方都市报》等报纸开专栏。我认为这本《》超越了《正在发育》,但发育的列车依然在“轰隆隆”地往前开着。    

        
  幽默一家亲(自序) 
  几天我看《围城》的时候,忽然发现:“钱钟书和我好像呀!”转念一想,这样恐怕会引起公愤,连忙改口说:“不对不对,是我和钱钟书好像呀!” 
  因为认定了钱钟书跟我是一类作家,所以每次发现钱钟书的名字时,我总是倍感亲切:“钱钟书呀,我认识!我跟他好熟的!”就只差没说“昨天我才和他吃过饭!”了。 
  我斗胆把自己归类为幽默作家。我不求自己能靠着幽默的文章名垂千古,不求一千年后还有人研究我,不求诺贝尔文学奖能瞧上我,我只为各位大爷大娘看着我的文章觉得快活,打消了回家揍孙子的念头;哥们姐们看得开心,给俺添点人气。 
  我总觉着有幽默感的人都是一家人。 
  幽默人的“眼睛”是一样的,他们发现事物的角度是一样的。当别人发现事物美好一面的时候,他却发现了这事物搞笑的地方;当别人发现事物悲伤的一面时,他却发现黑色幽默的地方。尽管幽默的人在现实生活可能会结巴(比如我),甚至长少白头。可小女认为他们总不会像哲学家那样,半年不刮胡子,一天喝五六杯咖啡,所以我放心和幽默文章的作者做一家人。幽默的人应当是和睦的大家族,虽然未曾谋面,但我一厢情愿地认为,我和他们的关系比亲眷还要亲。说不准,明天我就可以到马克·吐温家串门,今天晚上里柯克就会请我吃饭呢!幽默文章的作者脾气好,会给人逗乐子,在各类作家里,他们也是最不容易犯神经病的一类人。假如我去诗人家里吃饭,我担心他会给我灌上几升高梁酒,再把愤怒的唾液吐在我的小脸蛋上。 
  幽默文章是不会过时的。 
  我现在看一千年前的《高祖还乡》时,就没有嗓子里卡了块肥猪肉,想笑却笑不出来的难受感觉。自以为深刻和感人的,才会有过时的危险哩!自认为思想深刻的人,常常喜欢把自己的思想灌输到别人的脑子里,喜欢抒情的人则要别人和他一块高歌,而思想和感情是会过时的。幽默作家有自知之明,没有名垂千古的打算,也不逼读者和自己的文章成亲,幽默作家最讨人喜欢的,就是他们善于自嘲。每次重读幽默文章都会有新鲜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幽默的作家“审美观”不发达,而“审丑观”发达,总是窥探人性丑恶的一面,而人性的丑恶本质是不会改变的。 
  幽默作者和读者也是一家人。    
  幽默的文章,跟读者的距离感要小得多,觉得很好相处很亲近。我们这一代从小有电视电玩漫画解闷,虽然也会写抒情式的文章(在结尾处高呼:“xxx我爱你!”),但我们却更喜欢接触幽默的东西,幽默的噱头可以随手抓来。所以我一直坚信,最正经的同学仍然有这个年龄特有的幽默。 
  我和幽默作家是一家人,谁有痔疮,谁有脚气,我比他们的奶妈还清楚,下面请听“幽默文章裙底春光之不完全揭短”。 
  幽默的文章经常罗嗦,因为它总要费很大的笔墨,来解剖和分析这件事物的幽默点,直到看官看懂了为止。这就是为啥幽默的文章是“大众消费”,拥有的读者群众多的原因。每次我要实行复杂的幽默的时候,脑海里总是浮现出幼儿园小弟小妹为这处幽默百思不得其解的样子,只好费些口舌,把这处幽默解释得明白,透彻,确保小弟小妹能够安全、畅通地笑出来。 
  幽默的噱头是可以现抓现抖的。今天我就学到两招:说某个人盯着我看,可以说“像是在某张通缉令上见过我一样”;说某人嗓门大,可以说“以失聪者特有的嗓音”。我所学到的噱头都是现学现卖,就算硬加一个情节,也要把刚学到的招数用上,就像刚出炉的新鲜面包,刚一到手,立刻咬下去,不给自己留下产生追悔的时间。 
  幽默的文章有个大忌,就是耍小聪明。所以我每天都陷入深深的忧虑中,害怕自己说完了笑话,就耍开了小聪明。一个幽默作家如果耍上了小聪明,就证明他离无聊不远了。为了确保我的幽默犹如那每日一歌,经常都能更新,我经常用电脑查询:“白玉金刚臂”用过没有?我无聊过没有?“五香螺旋屁”用过没有?我无聊过没有?我时常警惕着自己有没有耍过小聪明,以免犯下自己的“亲眷们”经常会犯的错误。 
  第一章 
  我是我们班有名的服装贫困户,所以我每次换新衣服时,同学都会捧场地拽着我的衣服说: 
  “好美美哦!” 
  而这回,我过生日,特意换了这件黄蓝休闲衫之后,即使我特意在教室门口停留了一会儿(假装看贴在教室门上的课程表),又特意使劲地咳了几嗓子,来唤起人们的注意力,却没有一个识趣的人跑过来赞一声: 
  “好美美哦!” 
  只有不怀好意的咳嗽声,我听出了咳嗽里的笑意,这是我们班同学用来冲淡讥笑声惯用的伎俩。 
  站到自己也觉得无聊的时候,我打算回座位。突然看到龙超激动地朝我奔来,他步伐矫健,途中撞歪了四张桌子、三把凳子,撞到了两个人。 
  咦?!哦?!啊?!呀?! 
  龙超穿的衣服和我一样!我一臊,好像自己登时和他成了一对儿! 
  龙超的尴尬并没有持续太长的时间,他马上就想起了自己的使命,一手摇晃着我的腿(龙超矮),把我拖了缰的思维拉了回来。一只手以光的速度,从袖筒里掏出一张光亮的片状物,强行塞进我的书包。 
  我的书包口碑不错,一向以“免费垃圾桶”而闻名班级内外,难不成龙超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就是垃圾?龙超见我的眉头有聚集在一起的欲望,立刻说: 
  “莫生气,我给你说个谜语,让你猜猜我送的是啥?——有一样东西,平常时候是软盘,见到美眉就成了硬盘,问:它脱光了叫什么盘?” 
  这死孩子!虽然平时自称是学习高科技,已经修炼为电脑高手,但污七八糟的东西也学得挺快。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咻”地一声,两节课就过去了。做操的时间到了,尴尬二十分钟也随之到来。 
  我和龙超同站第一排,且中间没有任何间隔。好似一对惹人注意的展品。(仅供瞻仰,严禁拍照!) 
  有一节操叫“扩胸运动”,因为有个动作像射雕英雄,我们都叫做“射箭运动”。这个和我穿一样衣服的方向白痴,总是做错方向,经常形成我与他对射的造型。 
  他的胳膊长,致使我俩的手总是碰在一起,他的手湿润,潮热,质感非常差。待我第一次仔细观察他,更是大倒胃口: 
   一个牙套哥,终年不能把牙收到嘴巴里。眉毛扬得高高终日放不下来。一个表情要坚持大约十几分钟才换。做操后的余兴节目:丢沙包,跳皮筋等,他每每看痴呆过去。这件本来挺漂亮的衣服,也随着他的人变得木讷了。 
  尽管我已经努力往前排靠,拉开与他的距离,但我俩已经无可奈何地成了操场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我也终于迎来了同学迟来的夸奖声: 
  “不错嘛!定了一套情侣衫。” 
  这件衣服,天蓝色,肩膀上抗了一道长长的黄条,胸前图案是一只正在灌篮的男狗。记起营业员当初介绍这件休闲衫时,字正腔圆地说: 
  “这是件女衫。” 
  我却不知营业员专门通过了一项训练: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碰到男生就说是男衫。实在被顾客逼急了,就说: 
  “小孩穿衣服,哪里分什么男女?现在的衣服不都是这种款式的?” 
  后面一句话一般哄不看时尚杂志的家长;前面一句话乍一听挺有道理,以为小孩不计较,叫他做男做女都毫无怨言。 
  话说我回到家之后,取出龙超给我的那一张光盘,不禁啧啧称奇: 
  “这光盘脱得真光啊!” 
  原来这光盘不仅一面光,另一面更光,两面都没有贴任何标签。龙超那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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