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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夏后氏尚明水,殷尚
醴,周尚酒。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二日。
有虞氏之绥,夏后氏之绸练,殷之崇牙,周之璧翣。
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
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
是故天下资礼乐焉。
大意
此篇首记周公辅佐成王,朝诸侯于明堂,以致天下太平,成王赐周
公的封地鲁国以天子礼乐之事。其后乃记鲁国禘礼所使用的礼乐器物殿
堂之盛大。丧服小记第十五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
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
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性。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也,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
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
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
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
不为女君之子服。
礼,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嫡子同。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
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
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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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
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
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
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袝而已。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为君之父、母、妻、
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
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袝杖不升于堂。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
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附,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士附于大夫,则易牲。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
有主后者为异居。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袝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袝于诸侯,袝于诸祖父之为士、大
夫者,其妻袝于诸祖姑,妾袝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袝,袝必以其
昭穆。诸侯不得袝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袝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
宗子,母在为妻禫。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
终丧三年。
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
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
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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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
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
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
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
后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
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
则以大夫牲。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
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即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
皆免。为兄弟即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
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
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
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
而五哭三袒。
嫡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大意
本篇主要记叙丧服制度。之所以称之为小记,郑玄、朱熹认为是补
叙子夏 《仪礼·丧服传》中的琐细意义,今天看来,可能是关于丧服的
散策汇集而成。中国古代是一个宗法组织的社会,所以对丧服的讲究并
不依赖于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如何,丧服的差别主要是代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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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传第十六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也,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太祖。
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袷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即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
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太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
不以卑临尊也。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
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一曰报功,
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
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
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
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