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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二字古文形本相近。”今按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地大矣,生而
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又审分篇曰:“全乎万物
而不宰,泽被天下,而莫知其所自始。”盖皆出老子此章,作“始”义长。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罗振玉曰:“生而不有”,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碑本亦无。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同此石。
成功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功成不居”,河上作“功成而弗居”。
罗振玉曰:景福本作“功成不居”,敦煌本作“成功不处”。又“夫唯
弗居”,景龙、御注二本“弗”均作“不”,敦煌作“不处”。
马叙伦曰:王弼注曰:“因物而用,功自彼成,故不居也。”则王作“不
居”。今王“不”作“弗”者,或后人据河上改之。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及后汉书朱隽传注引“弗”并作“不”,易系
辞正义引“而弗居”作“不居”。强本严注:“夫唯不敢宁居。”是严“弗”
作“不”。强本引成疏经文“成功不处”,是成作“成功不处”。古本所引“弗”
皆作“不”。二十四章“故有道者不处”,三十八章“不居其薄,不居其华”,
七十七章“功成而不处”,“不居”或作“不处”,“居”“处”盖可互用。惟
“弗”均作“不”,以老校老,可证老子原本如此。
谦之案:王注旧刻附孙矿古今本考正云“‘弗居’,一本作‘不居’。”
又纪昀校据永乐大典本“功成而弗居”,无“而”字,“弗”与“不”同,作
“不”是也。又论衡自然篇曰:“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
本不求名,故其名成。”亦即此章“夫唯不居,是以不去”也。盖天下之物,
未有无对待者,有矛盾斯有前进。故有美者,则有更美者与之相争,而美之
为美斯不美已。有善者,则有更善者与之相争,而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
无,一对待也;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有无之相生也。
难易,一对待也;难以易显,易以难彰,无难则无以知易,无易则无
以知难,此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一对待也;寸以尺短,尺以寸长,无长则
无以明短,无短则无以见长,此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一对待也;山以谷摧,
谷以山颓,无山则无以见谷,无谷则无以知山,此高下之相倾也。音声,一
对待也;安乐悲怨,其出不同,无悲则无以知乐,无乐则无以知悲,此音声
之相和也。先后,一对待也;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无后则无以知先,无先
则无以知后,此先后之相随也(用严君平义)。由此观之,天下之物,无处
不有矛盾,即无处不在其对待之中各自动作。夫唯无心而顺自然者,不求功,
不求名,因天任物而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深澈乎万物相反相成
之理,消息盈虚,与时俱行。万物并作,而吾不为始;吾所施为,而不以迹
自累;功成事遂,退避其位。
不可得而美,故不可得而恶;不可得而先,故不可得而后。立于对待
之先,是谓不居;超乎有无六境之外,是谓不有。有而不有,物不能先;居
于不居,是以不去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生、成、形、倾韵(耕部),和、随韵(歌部,
随,徐禾反),事、教、辞、有、恃韵(之、宵合韵,教协音记,辞,去声,
有音以),居、居、去韵(鱼部,去,平声)。姚文田、邓廷桢同,惟未及事、
教。又陈柱以已、已为韵。
谦之案:“辞”,敦、遂本、傅、范本作“始”,“居”,敦本作“处”。
高本汉以始与事、教、有、恃协韵,处、处与去协韵。又教,宵部,事、辞、
有、恃,之部,之、宵合韵。顾炎武曰:“随”,古音句禾反,引老子“音声
相和,前后相随”,和、随为韵。旁证:管子白心篇:“人不倡不和。”又“不
始不随”。韩非解老:“大奸作则小盗随,大奸唱则小盗和。”又“故竽先则
钟瑟必随,竽唱则诸乐皆和”(唐韵正五支)。
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老子养身篇“万物作焉而
不辞”,与“事”“教”合韵。又曰:“居”,九鱼切,按古有“去”声,当与
御部并收。老子养身篇“功成而不居”,与“去”协(唐韵四声正七之、九
鱼)。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弼本八十八字,傅
奕本九十三字,范应元本九十七字。河上本题“养身第二”(一作“美善章”)。
王弼本题“二章”,范本题“天下皆知章第二”。
第三章
不上贤,使民不争;
严可均曰:各本“上”作“尚”。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宝”。
谦之案:作“上”是也。“宝”字疑误。“上”与“尚”同。淮南齐俗
训:“故老子曰‘不上贤’者,言不致鱼于木,沉鸟于渊。”引亦作“上”,
与景龙、敦煌、遂州诸本同。遂州“民”作“人”,下句同。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谦之案:河上、王、傅、范各本,“盗”下
均有“为”字,遂州、敦煌、御注本与此石同省。北堂书钞二七引作“不贵
货,使民不盗”,是所见本亦无“为”字。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严可均曰:“使心不乱”,王弼“使”下有“民”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使心不乱”,无“民”字。案淮南子引亦无“民”。
易顺鼎曰:晋书吴隐之传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文选东京赋注、
沈休文钟山诗注两引亦皆无“民”字。素问卷一王冰注引老子亦无“民”字。
纪昀曰:原本及各本俱无“民”字,惟永乐大典有之。据弼注“故可
欲不见”,上承“没命为盗”,则经文本有“民”字。
刘师培曰:文选东京赋注引作“使心不乱”,易艮卦孔疏引此文亦无“民”
字,盖唐初避讳删此字也。古本实有“民”字,与上两“民”一律。
谦之案:纪、刘之说非也。王弼注:“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
见,则心无所乱也。”是王本并无“民”字。永乐大典盖沿袭吴澄本妄增“民”
字。刘氏谓无“民”字乃唐初避讳所删,不知古本实无“民”字,唐初群书
治要卷三十四引亦无“民”字。
此如与避讳有关,则何不并上两句“民”字删之?此非妄删,直妄增
耳。但吴澄亦有所本,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王羲之帖本,作“民心不乱”,
与傅、范本同,知其误已久。
傅、范虽称古本,实亦为后人所改,其字句均较他本为繁,此其一例
耳。
圣人治:严可均曰:各本句上有“是以”二字,王弼“人”下有“之”
字。
吴云曰:傅本“圣人之治”下,有“也”字;李道纯无“之治”二字。
谦之案:有“之”字是。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罗振玉曰:释文:“‘强’,又作‘强’。”敦煌本作“强”。
谦之案:楼正本亦作“强”。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是以圣人之治,
常使民无知无欲”,缺“虚其心”四句。
常使民无知无欲,严可均曰:“常使民”,御注作“使人”。
罗振玉曰:御注本避讳作“人”。
谦之案:王羲之本无“常”字,遂州本无“民”字。
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
严可均曰:“使知者”,各本“使”下有“夫”字。“不敢为”,各本句
下有“为无为”三字,王弼有“也为无为”四字。
罗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释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
知王本作“知”。景龙、御注、敦煌三本亦作“知”。又景龙、御注、敦煌、
景福四本“为”下均无“也”字。
谦之案:据罗氏影印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本,“敢”下有“不”
字,罗考异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为也”。强思齐引成玄英疏:“前
既舍有欲无欲,复恐无欲之人滞于空见,以无欲为道,而言不敢不为者,即
遣无欲也。恐执此不为,故继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为”。惟顾
本成疏作“而言不敢为者,即遣无欲也”,脱此“不”字。今案“不敢”、“不
为”乃二事,与前文“无知、无欲”相对而言,“不敢”断句。经文三十章
“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但六十七章“不敢
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