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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已分封土地给其侍从和臣下,到戒日王统治时,玄奘记载说:“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古代供祭祀的谷物);二以封建辅佐宰臣;三赏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异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种王旧六税其一”,而且国家把大量土地捐赠给佛寺,佛教中心那烂陀寺,因“国王钦重,舍百余邑,充其供养,邑二百户,日进秫米酥乳数百万。”这些记载说明,这时土地虽仍属“王田”,名义上归国王所有,但已实行了分封,一方面培植教俗封建主阶级,另方面又把农民附属在土地上,连同土地一起封赐官僚和寺院,迫使农民向他们交纳租税。当时封授土地,是国王把整个村社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给僧、俗领主。这使得村社农民集体变成了贵族的依附农民,村社也失去了原来的独立性,行政、司法等权归于封建主之手。因此 这时的村社土地关系也就变成了封建制的土地关系。随着次大陆封建社会的形成和确立,古代的种姓制度也有了新发展。玄奘的记载证明,当时四种姓已与古代有些不同,有了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依然是统治的等级。原来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吠舍等级。由于农民变为依附农及手工业者地位下降,这时的吠舍只指商人和高利贷者。这时的依附农民却与上古的首陀罗地位相差无几,而那些手工业者,也大多下降到“杂姓”之中。中古时的次大陆种姓制度更加严格,除婆罗门、刹帝利外,在吠舍和首陀罗等级以下,都按行业组成各种迦提,迦提之间互不通婚,职业世袭,互相隔绝,迦提内部有管理机构,监督其成员遵守规章习俗。次大陆的居民不论城乡,都被组织在各种迦提中,而所有的迦提又都隶属于封建主的统治之下。南亚次大陆的种姓制度,使劳动人民之间处于互相隔绝,排斥状态。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它有利于统治阶级对人民的奴役,不利于人民的团结,削弱了他们抵御外来入侵敌人的力量。现今印度还有3500多种姓,几千万的贱民,尽管1950年印度宪法中废除了种姓制度,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仍留有它的阴影。二、印度教的兴起。四世纪以后,随着次大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佛教同先前的婆罗门教一样已开始因不适应新的需要而衰败,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新兴的教派,它们被泛称为印度教。印度教是为适应封建化过程的要求而产生的。是旧的婆罗门教和佛教被改造的混合物。教义中又掺杂了吠檀多派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吠檀多派形成于笈多王朝时,它以古代吠陀为经典,认为认识的唯一源泉是神的启示,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都由梵天创造。只有求得梵我一致,人类才能得救,这种思想成为印度教起义的基础。),印度教的经典,包括史诗、赞歌、神话、传说、哲学及伦理方面的著作,往往经若干世纪通过许多人之手编纂而成,内容庞杂且互相矛盾。印度教基本上继承了婆罗门教的多神崇拜,但在众神之中有三大主神,即婆罗摩(大梵天)、湿婆(大自在天)、毗湿奴(遍入天)、婆罗摩是世界的创造者,湿婆是降魔除暴的毁灭之神,毗湿奴是能赐福于人的保护神。印度教宣扬各个神都有许多化身,他们都能下凡济世,赐福拯民,佛祖就是毗湿奴的化身,因此而被列入印度教众神之中。总之,印度教既保存了婆罗门教严格的种姓制度,双吸取了佛教不抵抗、禁欲、造业和轮回等说教。它一方面向低级种姓的人宣扬要虔敬神灵,守分安命,另一方面又向统治阶级宣扬人身官能上的享受,说这也是人生迫求的目的之一。从而为统治阶级恣意享乐大开方便之门,湿婆既是苦行之神,又是舞蹈之神,就反映了印度教的这种二重性。因而马克思指出:“这个宗教即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
三、德里苏丹国家。戒日王死后,从七世纪中叶一直到十二世纪末,次大陆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十世纪中叶,阿富汗兴起的突厥人国家伽色尼王朝乘机多次入侵次大陆西北部。1186年,伽色尼王朝被古尔王朝所代替,古尔王朝继续向恒河流域用兵。1206年,古尔王朝瓦解,其驻德里的总督、出身于奴隶的库特卜乌丁自立为苏丹,以德里为中心建立了苏丹国家(1206—1526年)。德里苏丹国家的统治很不稳定,共经历了五个朝代,即奴隶王朝(1206—1290年)、卡尔基王朝(1290—1320年)、图格拉王朝(1320—1414年)、塞义德王朝(1414—1451年)、罗第王朝(1451—1526年)。德里苏丹国共320年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130年是由小到大、不断扩张的过程,后190年是分崩离析、逐渐衰亡的过程,十四世纪是其发展的顶点,版图西起印度河流域,东到孟加拉,北抵喜马拉雅山脚下,南至科佛里河流域。
德里苏丹国家时期,自始自终,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斗争非常激烈。苏丹国家的政权是由突厥人、波斯人、阿富汗人组成的军事贵族集团,他们争权夺利,屡屡发动宫廷政变或地方叛乱,320年共换了35个苏丹,平均每个苏丹在位只有9年。苏丹国家中,外来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军事贵族与土著的信奉印度教的封建主也处于尖锐对立状态。苏丹国家没收了土著封建主的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在国家政权中,所有高级军、政官职,全部由穆斯林担任,印度教徒只能充任下级官吏,而且国家对非伊斯兰教徒进行歧视和迫害,征收人头税,这些措施使得土著居民的反抗和起义从未间断。此外,苏丹国家一开始就面临着来自次大陆外部强敌入侵的威胁,1398年帖木尔率军由中亚侵入次大陆,攻陷德里,烧杀抢掠,这次入侵结束了图格拉王朝,德里苏丹也从此一蹶不振。图格拉王朝崩溃后,代之而起的后两个王朝局势更加恶化,各地封建主纷纷拥兵自立,苏丹的有效统治范围仅限于德里周围和旁遮普,权力形同于地方上的土邦王侯。到十五世纪初,次大陆北部分裂为五个独立部分:德里苏丹国、孟加拉、马尔瓦、古吉拉特和克什米尔。国家的分裂削弱了抵抗外族入侵的力量。
四、莫卧尔帝国。1、帝国的形成。十六世纪初,帖木尔的五世孙巴布尔,被乌兹别克人赶出了中亚,遂率军南下,攻占了阿富汗。巴布尔以喀布尔为基地,乘次大陆混乱之机,于1526年消灭了罗第王朝,占领了德里,建立了莫卧尔帝国(莫卧尔一词系蒙古蒙兀尔的音转,因巴布尔自称为蒙古人'即莫卧尔人',故史称其国家为莫卧尔帝国。巴布尔本是突厥人,母系可能有蒙古人的血统,他的队伍由突厥人、波斯人和阿富汗人组成,帝国以波斯语为官方语言。)巴布尔死后,国内发生分裂,后其孙阿克巴即位后,立即着手重建帝国。他首先击败次大陆北部各大封建主的反抗,随后迅速把版图扩展到除次大陆南部以外的其余地方,形成了一个真正的大帝国。2、阿克巴的改革。阿克巴为了巩固其取得的胜利成果,加强整个封建主阶级的国家机器,对帝国的内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采用了一系列新措施。(1)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割据,在中央设置了宰相、财务、宗教事务等大臣,全国分为15个省,设总督专理军务,另设财政、司法官,直辖中央,印度教王公虽在其领地内自治,但由总督控制,他们还须把女儿送入宫中作为人质。(2)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实行了新的税收制度,阿克巴下令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产量分别等级,作为征收租税标准,税额为产量的三分之一。同时阿克巴还废除了土地税交人承包的制度,以减少中间剥削。(3)为调和民族矛盾,对土著统治阶级改用怀柔政策,阿克巴在选用人才方面,各级官员兼用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他还利用和亲拉拢拉其普特王公和他们的骑兵,扩大帝国的阶级统治基础。(4)为调和帝国内部的宗教矛盾,对非伊斯兰教徒改用宽容政策,废除了对异教徒的不合理税收,允许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印度教徒恢复先前的宗教信仰。阿克巴晚年还自创了一种揉杂各种宗教的“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但这些措施引起了伊斯兰教徒的不满。(5)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措施,阿克巴注意支持工商业经营,统一了货币和度量衡,在全国范围内修筑公路,扩大商业交通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