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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入侵罗马的各日尔曼族。另一种认为,封建生产方式的形成并不是罗马帝国被压迫阶级的阶级斗争的直接结果,单靠他们自身的力量是不可能导致帝国的消亡和奴隶占有制社会结构崩溃的,只有在蛮族力量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性的配合下才可能产生这种结果。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蛮族并不是单纯的外部力量,而是已经渗透了全部帝国机体的近乎起决定作用的内部因素,如帝国军队和政权本身已经蛮族化了。第三种认为,西欧封建制度是从西罗马奴隶占有制崩溃和日尔曼征服者的原始公社制解体的两个过程交互错综影响下产生的。这些日尔曼征服者给了帝国统治最后一击,对加速奴隶制政权的解体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奴隶、隶农起义才是摧毁西罗马帝国、完成根本变革的决定因素。第四种认为,西欧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决定力量是罗马的生产力,或罗马的文明,同时,日尔曼因素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因此西欧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是罗马因素和日尔曼因素相互影响与综合的结果,但以前者为主后者为次。第五种认为,罗马奴隶主国家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奴隶制生产方式本身,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乃是罗马成分和日尔曼成分互相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综合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和主导作用的应该是罗马社会早已孕育起来的隶农制,而不是日尔曼人的制服。
二、法兰克封建国家
1、法兰克王国的建立与扩张。法兰克人一部分住在莱茵河下游,称滨海(萨利克)法兰克人,一部分住在莱茵河中游,称沿河(里普阿尔)法兰克人。他们和罗马关系较好,或成为同盟者,或成为雇佣军。罗马帝国崩溃后,481年,克洛维率领他们征服高卢,建立了墨洛温王朝。486年,克洛维与留守高卢的罗马军队在苏瓦松决战,大获全胜,很快夺取了索姆河和卢瓦尔河之间的土地。为了加强他的统治,便于将来的扩张,496年,克洛维在兰斯教堂接受洗礼,从此取得了教会和教徒的支持,提高了他的地位和声望,对他扩张领土非常有利。到六世纪中期,法兰克王国成为西欧最强大的国家,版图西到比利牛斯山,东到莱茵河东岸。
2、法兰克封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封建化形成的标志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封建主阶级、农奴阶级的出现。法兰克人是蛮族世界中最落后的一支,三世纪以后才开始由氏族公社向以地域联系为纽带的农村公社(马尔克)过渡,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当时在农村公社里,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公社占据的土地全归公社所有,只有宅旁属地归个人所有。五到六世纪,随着法兰克王国对高卢的征服,新占领的无主土地归公社,其余归全体法兰克人共有,而国王和贵族则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部下,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大土地所有者,从而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社会形态,这在《萨利克法典》中有所反映。《萨利克法典》是法兰克人古代习惯法的汇编,约在六世纪克洛维死后编成,它是研究早期法兰克社会制度的重要文献,它所反映的社会状况基本上是法兰克社会封建化的起点,反映了当时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态:农村公社所有制和王室与地主所有。法典规定,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随意迁入其它村庄,如果强制迁入者要处以罚金,这说明当时存在着公社土地所有制。法典把罗马人分为三种:占有土地的罗马人、与国王同桌共餐的罗马人、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前两种显然是罗马的土地所有者。另外,从法典规定的对各种犯罪的罚金来看,它明显保护贵族特权和王权尊严,国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说明法兰克的等级划分和阶级对立已开始。当时社会的直接生产者除奴隶外,还有大量法兰克自由农民,但他们的地位很不稳定,从六世纪下半叶开始,由于公社土地变为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的自由财产,于是自由民的分化日益加剧,再加上社会动荡、外族入侵,特别是克洛维的子孙们长期混战和苛捐杂税,使许多农民倾家荡产,失掉土地的农民不得不投靠教俗大地主,逐渐失去人身自由,变为农奴。拥有土地的农民为躲避官吏、豪强的勒索,被迫把土地交托给教俗贵族,乞求保护,这被称为“委身式”,农民一旦委身,便失去土地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沦为农奴。随着自由民经济的逐渐减少和大地产的不断增长,同时由于国王无条件分赠土地,使王室的权力大大削弱,为了加强王权,查理?马特时期实行了采邑制,他把一些贵族与教会的土地没收后,作为采邑封给将领和官吏,采邑的领受者必须服兵役,受封者被称为“封臣”或“附庸”,对封主要承担义务,如不承担义务,封主有权收回采邑,受封者死后,采邑交还给封主,其继承者如果愿继续从前的关系,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到九世纪后期,采邑虽然已变成世袭领地,但仍以服兵役为条件。采邑制以土地为纽带建立了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加强了地主阶级内部的联系,领主有责任保护附庸,附庸要宣誓为领主效忠,随时应召为领主作战。后来,国王以下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逐次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封建贵族的等级制度。同时,采邑改革建立了以中小地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提高了法兰克国家的政治军事力量,为日后加洛林帝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八世纪末九世纪初,采邑分封遍及法兰克全境,法兰克国家的封建制度基本确立。国王、封建主和教会占有国家的大部分土地,他们通过采邑分封逐渐形成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通过这样的联合直接统治和剥削劳动人民,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特权,称为“特恩权”,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但其权力只限于自己的领地之内。封建主剥削农奴的重要形式是封建庄园,庄园的主人是世俗和教会领主,成员为农奴,庄园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内部所需一切全部自己生产,土地有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之分,农奴在人身上依附领主,主人有权任意处置农奴,农奴的财产死后归主人所有,其后代如要继承,必须缴纳“死手绢”税。由于农奴的处境与奴隶无异,所以他们以逃亡和起义反对封建剥削,这迫使封建主把剥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三、加洛林帝国的形成、发展和分裂。在法兰克封建化形成的过程中,世俗封建主的权力日益扩大,而从七世纪中期开始,王权大大削弱,朝政大权逐渐落入宫相手中,国王则被称为“懒王”。宫相原为王室财产的总管,这时就成为王国政府的首脑,独揽内政、外交大权。当时宫相由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的大贵族分别推举,各个宫相为了争夺国家的统治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直到687年,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里斯塔尔?丕平最后获胜,成为全国唯一的宫相。但其它二地的贵族拒不承认,并保持独立,同时外族这时也侵入法兰克,其生存受到严重威胁。715年,丕平的儿子查理?马特担任宫相,他依靠奥斯特拉西亚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组成的军队,镇压了内部反叛,击退了外族的入侵,保卫了法兰克的独立。741年,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继任宫相,并时刻准备登上王位,为了使推翻墨洛温王朝披上合法外衣,就极力寻求教会和教皇的支持。751年,伦巴德人攻陷拜占庭控制的拉文那总督区,威胁教皇控制的罗马公国。于是丕平利用这个机回取得教皇支持,被选举为国王,这即为加洛林王朝。而教皇主要利用丕平来对付伦巴德人的进攻。756年,丕平远征意大利,迫使伦巴德人把拉文那总督区和潘塔波利斯(五城区)割让给教皇,而他也获得了大量赔款,这件事历史上称为丕平献土,它奠定了中世纪教皇国的基础。加洛林王朝在矮子丕平之子查理统治时期(768-814年)达到极盛。查理一生进行了五十多次侵略战争,774年,他征服伦巴德王国,把意大利北部并入法兰克。八世纪七十年代末和九世纪初,查理两次进军西班牙,从阿拉伯人手中夺取了厄布罗河以北的土地,建立了“西班牙边区”。后来,查理又吞并了东部巴伐利亚,征服了多瑙河中游的阿瓦尔汗国。经过一系列征服战争,查理把西欧大陆的绝大部分纳入到自己的版图。八世纪末,加洛林王国的版图仅次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