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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史笔记(齐世荣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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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平民为了改变这种地位和处境,同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2、保民官的设立与十二铜表法的制订。相传,公元前494年,罗马同周围邻近部落发生战争,急需平民援助,于是平民乘机提出废除债务法的要求。贵族开始口头应允,但随后又失信,因此平民全副武装离开了罗马,以此反抗贵族的背信弃义。平民的离去会削弱军队战斗力,因此贵族被迫让步,承认平民有权选出保民官,保民官的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的横暴欺压,如贵族通过违反平民利益的法令,保民官可以否决,不过保民官当时的作用仅限于依据当时的法律保护平民不受迫害。当时的罗马法律为不成文的习惯法,解释权操纵在贵族手中。贵族法官常利用此为贵族谋利益,于是平民强烈要求制订成文法。经过长期斗争,贵族再次让步,公元前451年,罗马制订了成文法,它们被刻在十二个铜表上面,故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典就其阶级实质来说,是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但由于法律编制成明确的条文,且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专横。3、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十二铜表法制订后,平民经过继续努力,于公元前445年获得了与贵族通婚的权利,但平民的土地和债务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平民同贵族仍进行激烈斗争。公元前376年,保民官李锡尼和绥克斯图,针对土地、债务和担任高级官职问题,提出了三项法案:(1)平民所负的债务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作为偿还本金计算,尚未偿清部分分三年还清。(2)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额定为500犹格(1犹格约合1/4公顷)。(3)取消军事保民官,规定在两名执政官中,一名应由平民担任。经过十年斗争,这些法案才被全部通过。它的通过,暂时缓和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4、债务奴隶制的废除和特里布斯会议权力的扩大。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取消了债务奴隶制,从此,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公元前287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制订出新法案。原来罗马有一种按地域部落组成的会议,即特里布斯会议,此会由平民参加,决议只对平民有效。根据他的法案,特里布斯会议成为全体公民参加的会议,会议决议不必经元老院批准即对全体公民有法律效力,特里布斯会议分部落(特里布斯)开会,因为各部落中平民占多数,所以这个会议比百人队会议更民主一些。至此,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结束。5、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后果。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对罗马历史的发展影响重大。(1)平民能够担任各种官职和与贵族通婚,不仅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且打破了旧的氏族界限,消灭了罗马氏族残余,自由民内部的关系得到了调整,从而扩大罗马共和国的基础。(2)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使平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他们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得到了保障,从而强化了公民兵制度,为罗马对外扩张提供了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3)新官职的设立和新法律的颁布,使罗马共和国的上层建筑日臻完善,使之更加适应奴隶制经济的需要。但是,关系到平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少量公有地的分配和债务的减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经济地位,平民的负债和破产迟早还是难以避免的,他们和大土地所有制间的矛盾和斗争将继续下去。平民参政只是对于平民上层而言,他们和原有贵族通过通婚的形式融合于一体,构成“新贵”,国家制度的实质仍是以元老院为首的贵族奴隶主阶级的专政。但是罗马国家机构的加强,为它的对外扩张和发展奴隶制度创造了条件。
四、罗马的对外扩张和奴隶制的发展
1、对意大利的征服。罗马建国之初只是第伯河畔的一个小邦,它的北边有强大的伊达拉里亚,南边还有一些拉丁城邦的霸主。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至三世纪初期,罗马发动了三次萨莫奈战争,打败了意大利中部和南部的萨莫奈人。公元前三世纪,罗马人又进攻希腊人在意大利南部建立的移民城邦,罗马虽遭受到各地顽强的反抗,但它终于征服了这些移民城邦,从此整个意大利半岛大部分地区被罗马占有。
    罗马征服意大利地区后,并没有立即组成统一的国家,而是把各被征服地区变成它的“同盟者”和“臣属”,实行“分而治之”,维持其统治。
2、布匿战争和对东部地中海地区的侵略。罗马征服了意大利后,继续向西部地中海地区扩张,这不免和当时垄断西部地中海地区商业霸权的迦太基发生冲突。为了掠夺资源和奴隶,为了争夺西部地中海的霸权,双方展开了生死决战,从公元前264至146年,罗马和迦太基曾进行三次战争,延续一百年,历史上称这场战争为布匿战争(罗马称腓尼基为布匿,迦太基为腓尼基人所建,故也称迦太基为布匿)。
    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241年)是为争夺西西里而引起的,战争以迦太基战败而结束,罗马获得大量赔款和西西里岛。以后又乘迦太基雇佣兵起义之机,强占了科西嘉和撒丁岛。公元前218年,迦太基人反击罗马,爆发了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201年)。战争之初,迦太基人在其著名军事领袖汉尼拔率领下连连获胜,但由于孤军深入,补给困难,战斗力逐渐衰弱。前204年,罗马派军进攻迦太基,前202年,双方在迦太基南部的札玛附近发生决定性会战,迦太基战败。次年,被迫求和。根据和约,迦太基除赔款外,放弃一切国外的领地(只保留非洲部分)。且不经罗马同意不得对外进行战争。经过半个世纪,迦太基再次恢复。罗马恐其强盛,于公元前149年发动第三次战争(公元前149-146年)。迦太基坚守了三年后终于沦陷,被罗马划为其“阿非利加”省,这次战争是场罗马征服扩张的战争。当布匿战争持续进行之时,罗马又向地中海东部进行领土扩张,当时地中海东部地区存在着希腊马其顿王国,埃及托勒密王国和叙利亚塞琉古王国等。公元前215-168年,罗马先后三次对马其顿进行战争,征服了马其顿王国。公元前199-188年罗马又进行对叙利亚的战争,叙利亚被迫放弃在小亚细亚西部和中部的领地,至此罗马扩张到了亚洲西部。3、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在长期的对外侵略战争过程中,罗马掠夺了大量金钱、贵重物品和其他财物,这些财物绝大部分归于国库,另一部分则落到军政官员手里。此外罗马的总督、高利贷者和商人又对征服地区进行残酷的压榨,也掠夺了大量财富。因此从公元前2世纪中期起,罗马奴隶制经济和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罗马奴隶主不仅从战争中掠夺了大量奴隶和财富,也掠夺了很多土地,他们不但霸占征服地区的罗马“公有地”(罗马对外征服的时候,每征服一个部族或国家,就宣布其三分之一的土地为罗马公有地)。同时,他们在担任国家军政官职特别是出任各省总督和法官期间,还肆意勒索搜刮,获得大量财富。此外,包税人和承包商所得到的财富也不次于军政官员,这些人多出于骑士,他们在包收各省税收、承包公共工程、贩运商品和奴隶、经营高利贷和从事银钱兑换交易中也发了大财,这样,罗马在对外侵略过程中便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骑士阶层。从前只有列入第一级的富有者被称为“骑士”,他们服役于骑兵队,公元前218年,随着罗马的法律禁止元老经商,于是商业金融事业由骑士阶层独揽,因此到公元前2世纪,凡是经营金融、商业和高利贷以及承包公共工程,包收各省税收的人都被称为“骑士”。在对外掠夺过程中,罗马贵族和骑士获得大量财富,从而使罗马社会经济发生了复杂的变化。首先是土地集中和大农庄的形成。在共和国初期,罗马已经开始发生土地集中的情况,当时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焦点就是土地问题。由于长期对外侵略战争,现在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了,这时候,罗马贵族奴隶主已经占有大片土地,组成大中奴隶制农庄。这种农庄在中部、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岛发展十分普遍。一个大农庄往往拥有数百、数千亩土地,使用十到百名奴隶劳动、生产谷物、经济作物或经营畜牧业。第二,就是奴隶制的发展。在长期对外掠夺战争中,被征服地区的军民俘虏成为罗马奴隶的主要来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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