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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哈拉帕文化来源于苏美尔,因为当时印度河流域是苏美尔人的殖民地,在两河流域曾发现哈拉帕文化的印章、珠子和陶器。但这仅仅说明两地之间有经济文化往来,而不能认为哈拉帕文化就是苏美尔人殖民的结果。又有人认为,哈拉帕文化的创造者是雅利安人,但雅利安人的生活方式与哈拉帕文化有多方面的不同,如雅利安人半牧、半农,无城市,哈拉帕文化有城市,雅利安人有盔甲马匹,哈拉帕文化则无,雅利安人稍后时期有铁器,哈拉帕文化全无,等等。也有人认为,哈拉帕文化的创造者是本地的达罗毗荼人,但达罗毗荼人早期的语言情况现在还未研究清楚,所以现在仍未有定论。关于哈拉帕文化衰亡的原因,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那是雅利安人入侵的结果,此说较为通行。另外,有人认为哈拉帕文化衰亡的原因是由于水灾,也有人认为是由于气候逐渐干旱,还有人认为是由于其自身的衰弱化。从考古资料看,摩亨佐?达罗遗址最上层有乱七八糟的骸骨,这说明有过大屠杀或入侵,哈拉帕也如此。其它城市虽无明显破坏,但出现了新器物,这说明来了新的居民。毁灭印度河流域哈拉帕文化的入侵者是谁?多数学者认为他们是雅利安人。但这也不过是一种假说而已,因为,雅利安人是否是外来的?何时来的?何处来的?这些问题都在争论中。所以,哈拉帕文化衰亡的真正原因,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地深入讨论和研究。
第二节 雅利安人的奴隶制城邦
一、吠陀时代。“吠陀”(原意为知识、学问)是雅利安人的圣书,共有四部,是祭司们在祭神时所用的颂歌、经文和咒语的汇编。《梨俱吠陀》是最古老的一部,它反映的时代被称为“早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500年—900年)。其余三部《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达婆吠陀》编纂较晚;合称“后期吠陀”;他们和“梵书”、“森林书”、“奥义书”(吠陀的解释书)所反映的时代,史称“后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900年—600年)。1、吠陀时代的雅利安人。从公元前二千年代后期起,属于印欧语系的一支部落一批批从西北方侵入次大陆,并持续了几个世纪,他们与原来的土著居民展开激烈争夺,占据了土著居民所居住的土地。他们活动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印度河上、中油与恒河上游一带,雅利安人是入侵者的自称,意为“高贵”,他们把一切土著居民称为“达萨”(敌人)。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仍然存在氏族、部落组织,不过已处于解体过程。氏族、部落组织有种种会议,其中最古老的一种叫“毗达多”,由全体部落成员参加,包括妇女,它负责部落的产品分配,主管军事和宗教祭祀,选举祭司,这个会议在早期吠陀时代很盛行,后期吠陀时代则大大衰落。此外还有“萨巴”和“萨米提”两种会议,前者是长老议事会,后者是民众大会,它们同军事首领罗阇一同构成军事民主制时期的三种权力要素,萨巴与萨米提虽然兴起较晚,但在后期吠陀时代仍起作用。 早期吠陀时代后期,一方面出现了父权制大家庭,一方面也萌生者私有制,牲畜、土地等已归大家庭所有和耕种。随着私有制的发生,氏族部落内部出现了贫富差别,奴隶制也开始发生,战俘越来越多地成为奴隶,还有因赌博或负债而沦为奴隶的,奴隶被用来从事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劳动。但总的来说,当时社会主要劳动生产者仍是氏族、部落的自由成员。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由西向东、南方面扩张,到达恒河下游和纳巴达河流域,这一时期,铁器广泛使用,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有所发展,农业居主导地位,耕地用重犁,农田使用粪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导致社会进一步分化。从前氏族血统联系还很强大的“村”变成了以地域联系为主的农村公社。在农村公社中,牧场仍为公用,但耕地归各个家庭所有。氏族部落首领则侵占大量肥沃土地和公有财产,他们还经常发动战争掠夺财富和奴隶,这种情形加速了奴隶制和国家的形成过程。 2、种姓制度的形成。雅利安人氏族社会的瓦解,早期吠陀时代末,雅利安人内部也产生了不同有等级,种姓制度开始萌芽。后期吠陀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奴隶制的成长,社会分化的加剧,种姓制度逐渐成为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成为整个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等级是婆罗门种姓,婆罗门基本是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他们不仅垄断了宗教。文化方面的权力,而且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掌握政权。如有的充任国王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行政,甚至随军出征,影响军事行动。他们实际上是国王在宗教、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顾问。第二等级是刹帝利种姓,这是由从前的王族发展而来的军事行政贵族集团,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通常也属于刹帝利种姓。第三等级是吠舍种姓,吠舍是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主要是从事农、牧、商等职业的平民大众,也有人从事高利贷活动,吠舍在政治上没有特权,他们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方式供养完全脱离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第四等级是首陀罗种姓,他们原为被征服居民,这时也有雅利安人和其它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人。首陀罗与以上三个种姓明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以上三个种姓是有公社成员身份的人,而首陀罗不是,因此首陀罗在政治、法律、宗教上失去了受保护的权利,他们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许多人沦为奴隶。在种姓制度下,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他的家庭出身,严格按照血统世代保持不变。各种姓之间原则上不通婚姻,后来由于人中增加,规定种姓之间可通婚,但只准顺婚。反之,逆婚所生子女叫贱民,排斥在四个种姓之外,地位比首陀罗还低。总之,种姓制度在国家形成过程中起了保护氏族贵族奴隶主特权地位的作用。3、国家的产生。公元前一千年代初期,随着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生和发展,军事民主制的部落组织,开始被国家所代替,原先的部落已经有了固定地区和城市,其首都就在城市里,约在公元前七世纪,从印度河上游到恒河中游遍布许多小国,(如犍陀罗、马德拉、居楼等)关于这些国家的具体形成过程,现在没有历史资料,只在后期吠陀和梵书里多少能反映出国家形成时期的一些情况。如军事民主制时期选举“王”的传统,后期吠陀时代,仍可看到,王位世袭的现象也正在出现,但王权仍受“萨巴”和“萨米提”两种会议限制。这一切都说明,王权仅在形成之中。4、婆罗门教。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的宗教基本上还是自然崇拜,人们信奉各种各样的神,当时虽有僧侣但没有形成真正固定不变的僧侣等级。后期吠陀时代,伴随雅利安人向奴隶社会转变和国家的形成,专门的僧侣等级和婆罗门教也形成了。婆罗门教保留和利用了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但神的性质有了改变,如天神成了天上的司法神,战神成了国王和贵族的保护神,而且产生了宇宙的创造者,最高主宰的大神――大梵天。婆罗门教认为只有梵天是真实存在的而世上一切皆为虚幻,它宣扬“业力轮回”理论(人死后必有轮回,为善者来世善报,为恶者来世恶报),为了让人们有行动的规范就制订了达摩(法),宣称各个等级只有按达摩行动才能得到善报。婆罗门教终成为维护奴隶制度,种姓制度和氏族贵族特权利益的宗教。 二、列国时代。公元前六至四世纪是次大陆的列国时代,根据佛教文献记载,公元前六世纪初,次大陆北部有十六大国,到公元前四世纪后期,列国为摩揭陀所统一。又因为佛教产生于同时,故史学上亦称为“早期佛教时代”。
1、城邦的发展和摩揭陀的称霸。公元前517年,次大陆西北部被波斯帝国占领,当地居民被外族统治,次大陆历史发展重心转移到了恒河流域,十六大国主要分布在这里。十六国中,跋祗和末罗两国是贵族共和国,其余都是王国。十六国之外,还有许多共和国。当时的共和国大体有两类:一类是由单一的部落组成的,另一类由较复杂的部落联盟组成,共和国没有一个世袭的王,有的有一个称为“罗阇”的首领,长老会议和公民会议在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在较大王国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