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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中国古代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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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秦朝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不同,汉初的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即“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郡县制通过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由中央政府实施集权式管理,体现了战国变法运动以来倡导中央集权制的精神。它的范围基本上与战国末年秦国的版图相同,当时习惯上称之为“关中”或“关西”。“封国制”则是由受封的诸侯王分别实施管理,体现的是对西周政体的模仿和复归。它的范围与战国末年山东六国的版图基本相符,当时习惯上称之为“关东”或“山东”。
诸侯王国先后有两种不同类型,即“异姓诸侯王”、“同姓诸侯王”。异姓诸侯王是韩信、英布等七位开国功臣,他们大多居功自敖,不易控制,不论他们是否有谋乱之心,刘邦和吕后都把他们视为心腹之患,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在天下稳定之后不久,就设谋逼反、或干脆诬陷谋反,随后各个击破,除了长沙王吴芮以微弱仅存之外,其他异姓诸侯王无一幸免。在消灭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刘邦还封立了一批宗室同姓王,希望他们起到屏藩汉家天子的作用。刘邦晚年与大臣有“白马之盟”,约定:“非刘氏不王,非有功者不侯。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击之。”(《史记·吕后本纪》)他建立刘氏一姓“家天下”统治秩序的用心显而易见。后来吕后当国封吕氏为王之时,功臣集团和宗室成员借此誓约以做抵制,并借为其后诛灭吕氏的依据。
汉初的封国领土广大,诸侯王地位尊崇,“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根据周振鹤《西汉诸侯王国封域变迁考》(《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3—4期)的统计,当时全国有57郡,其中十个诸侯国共领有42郡之地,占总数的73·7%;而中央辖属的郡县之地共有15郡,仅占总数的26·3%。从绝对数目而言,地方势力坐大是明显的事实。
封国之制,本来是一种分权式的统治体制,一旦处置失当,容易引发地方抗命中央的危险。但汉代人多把它视为纠正秦朝积弊、拱卫皇室的必要措施,《汉书·诸侯王表序》就有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之说。真正意识到封国体制的隐患,并力主加以革除的是文、景时期的政论家贾谊和晁错。两人的立论宗旨在于贬抑封国、强化中央集权。贾谊上《治安策》,从制度利弊和人情常理来讨论诸侯王势力坐大的问题。他把诸侯王的离心倾向和失控趋势,称为当今时事“可为痛哭者”。贾谊从政治分析入手,指出诸侯王是否遵守朝廷约束,不取决于道德的高低,而取决于实力的强弱,历史的结论就是“大抵强者先反”。进而向文帝进献救治封国之患的根本策略:“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即增加封国数量而削弱每个封国的实力,从而收到强本干、弱枝叶的效果,建立起中央的绝对优势,迫使“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汉书·贾谊传》)。他希望以制度建设和循序渐进的方式,解决封国问题。晁错的主张则是激进的,他向汉景帝进献《削藩策》,认为靠安抚政策不足以解决封国为患之忧,他力主以强制手段,立即削减封国领地,不计后果如何:“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汉书·晁错传》)景帝在未曾慎密筹划的情况下,贸然推行削夺诸王封地的政策,导致“吴楚七国叛乱”的突然爆发。“郡国并行”体制的潜在危机,得到最直接的展示。
在平定了叛乱之后,景帝挟战胜之威,继续推行削藩政策,对朝廷和王国的职官体系做了调整,突出尊卑之别;剥夺了诸侯王亲理国事的权力。朝廷对封国的控制努力,已经大大强化。
汉武帝即位之后,注意设防立制,继续厉行中央集权。其中,特别是采纳了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效果最为明显。朝廷在允许各王国“推私恩,分子弟邑”(《汉书·王子侯表上》)的名义下,实际是把王国的领地割裂成许多侯国,达到了不事声张而削藩的目的。此外,汉武帝还以“左官律”、“阿党法”等立法手段,打破封王与官僚士大夫之间的联系,从对人才资源的控制上,堵塞了诸侯王国势力坐大的通道。
经过景帝、武帝两代经营,汉初诸侯王国的威势和地位不复存在,而是“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不为士民所尊”(《汉书·诸侯王表序》)。至此,“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国家政体复归为典型的郡县制。

14

  豪族势力在西汉中叶已经出现,当时有远见的政论家对豪民兼并的问题,曾经一再提及。董仲舒在谈论贫民的生活环境时,就说过“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豪民兼并农夫土地是常见现象,甚至有“豪民役使”的记载,但对农夫的关系不是超经济强制,不构成人身依附关系。论及社会问题,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蓄奴之风,而不是依附农民。自西汉后期以来,特别是经历了两汉之间的动乱,东汉时期的豪族势力迅速崛起,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焦点问题。
  东汉思想家仲长统论及豪族势力之盛、影响之大:“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后汉书·仲长统传》)分而言之,豪族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往往集官僚、富商、大地主三种身份于一身,社会影响空前增大。他们之中,有世为公卿的大官僚,有出身商人向土地投资而转化来的“高资地主”,有以弟子、门生为依附力量的经学世家,也有横行乡里的地方著姓。数代相承,有稳定的社会地位和巨大的经济势力,是他们的共同之处。豪族对政局影响之大,可以从东汉初年的“光武度田”事件中反映出来。光武帝刘秀的开国之业,得益于南阳、河北两大豪族集团的追随和支持,他当然需要对豪族势力投桃报李。但当着豪族势力过分膨胀,侵占土地、庇荫人口,直接与国家产生利益冲突时,光武帝不得不加以制裁。他下诏各州“度田”,即实际检核垦田和户口之数,以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意在裁抑豪强兼并,增加国家收入。此举立即遭到豪族势力的联合反对,地方官不敢得罪他们,在执行“度田”政令时,“优饶豪右,侵刻羸弱”,把本来应该由豪族承担的负担,转嫁到贫弱小民身上,百姓不堪其苦。在豪族的唆使和挑动之下,激成民变,天下为之汹汹。光武帝痛下决心,将高级官员河南尹和郡守十余人,以“度田不实”之罪下狱处死,借此显示度田的决心。但面对着豪族利用民众的反抗情绪处处叛乱,光武帝也不得不适度妥协和让步。此后,度田之名虽存,但地方官不必去做实地普查、丈量了,而只是虚应差事照抄旧档而已。裁抑豪族的原意根本无从谈起了。东汉一代,对裁抑豪族一直难有作为。朝廷减轻赋税的惠民之政,也被豪族用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汉末学者荀悦曾如此评论当时的社会状况:“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足以说明豪族社会能量之巨大。
  其二,以“徒附”、“部曲”、“宾客”、“奴客”、“族人”等名义,大量占有依附人口。豪族与部属之间,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不存在人身占有关系。依附者的政治地位低于编户齐民,法律和习俗都规定他们不得离开所附着的土地,只有经过主人的放免,才能成为平民。但他们的地位又高于奴婢,他们还有一丝“人格”,不像奴婢那样等同于主人的私财畜产。当然,低首服侍主人,也是他们的“本分”。汉末政论家崔寔曾谈到“上家”与“下户”之间的关系:“上家累锯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土,……下户崎岖,无所峙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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