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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难能可贵的是,余先生没有陷入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怪圈,他用世界的眼光,比较的方法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的“内向性”问题。通过大英博物馆至今珍藏着的孙中山先生的阅览证,他感慨万千:“民主法治事业是对中国近百年的命运进程一种最深刻的预言和诠释。”中国的法律文化应当具有反思和超越的品格。文字深处,余先生表达了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真诚期望,并论证了学者们当仁不让的历史使命:“促进中国法治。”
从中可见他作为学者的清醒和良知。回归现实,我们不能忘却余先生在《中国人,你有权保持沉默?》一书中所表达的忧患:“法理学精神,是中国法制木桶上最短的一块板。”何去何从?借德国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的口,他指出了这样一条现实的道路:“培养国民权利感觉的涵养,是对国民进行政治教育中最高最重要的课题。”
印迹,它指出的是一种已有的方向,标志着前人脚踏的地方。余先生从这些印迹中清楚地看到了法律的二重性:“一部漫长的世界法律史,其实,便是一部‘好习惯’与‘坏习惯’的漫长战争史,也是一部‘天理人权’与‘统治阶级意志’的激烈抗争史。”也就是说,法律文化是历史的和渐进的,人类对法律印迹的寻找还在继续。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