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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物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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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夫言非吹也①。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②。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音③,亦有辩乎④?其无辩乎?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⑤?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⑥,言隐于荣华⑦。故有儒墨之是非⑧,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⑨。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⑩。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11)。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12);因是因非,因非因是(13)。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14),亦因是(15)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16)。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17)?彼是莫得其偶(18),谓之道枢(19)。枢始得其环中(20),以应无穷(21)。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22);以马喻马之非马(23),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24)。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25)。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26)。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27)、厉与西施(28)、恢恑憰怪(29),道通为一(30)。其分也(31),成也(32);其成也,毁也(33)。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34),为是不用而寓诸庸(35)。庸也者,用也(36);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37);适得而几矣(38)。因是已(39),已而不知其然(40),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41),谓之朝三(42)。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43):“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44),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45),是之谓两行(46)。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47)?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48)。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49)。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50)。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51),惠子之据梧也(52),三子之知几乎(53)!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54)。唯其好之也(55),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56)。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57)。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58),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59)。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60),圣人之所图也(61)。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注释】
①吹:风吹。根据本段大意看,“言”似有所指,不宜看作一般所谓的说话、言谈,而指“辩论”;下句的“言者”则当指善辩的人。辩言之是非出于己见,而风吹出于自然,所以说“言非吹”。
②特:但,只。
③(gòu)音:刚刚破卵而出的鸟的叫声。
④辩:通作“辨”,分辨、区别。
⑤恶(wū):何,怎么。隐:隐秘,藏匿。
⑥成:成就。“小成”这里指一时的、局部的成功。
⑦荣华:木草之花,这里喻指华丽的词藻。
⑧儒墨:儒家和墨家,战国时期两个政治和哲学流派。
⑨莫若以明:传统的解释为“莫如即以本然之明照之”,意思是“不如用其自然加以观察”。姑存此说。
⑩“自知”疑为“自是”之误,与上句之“自彼”互文;若按“自知”讲,语义亦不通达。
(11)方生:并存。一说“方”通作“旁”,依的意思。
(12)方:始,随即。
(13)因:遵循,依托。
(14)由:自,经过。一说用,“不由”就是不用。照:观察。天:这里指事物的自然,即本然。
(15)因:顺着。
(16) 一:同一,同样。
(17)果:果真。
(18)偶:对,对立面。
(19)枢:枢要。道枢:大道的关键之处;庄子认为,彼和此是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如果彼和此都失去了相对立的一面,那么这就是道的枢要,即齐物以至齐论的关键。一切都出自虚无、一切都归于虚无,还有不“齐物”和“齐论”的吗?
(20)环中:环的中心;“得其环中”喻指抓住要害。
(21)应:适应,顺应。穷:尽。
(22)指:不宜讲作手指之指,战国名家学派公孙龙子著《指物论》,这里应是针对该篇内容而言,所谓“指”,即组成事物的要素。联系下一句,事物的要素并非事物本身,而事物的要素只有在事物内才有它的存在,故有“指之非指”的说法。喻:说明。
(23)马:跟上句的“指”一样,同是当时论辩的主要论题。名家公孙龙子就曾作《白马篇》,阐述了“白马非马”的观点。
(24)谓:称谓、称呼。然:这样。
(25)然:对的、正确的。
(26)以上十二句历来认为有错简或脱落现象,句子序列暂取较通行的校勘意见。
(27)莛(tíng):草茎。楹(yíng):厅堂前的木柱。“莛”、“楹”对文,代指物之细小者和巨大者。
(28)厉:通作“疠”,指皮肤溃烂,这里用表丑陋的人。西施:吴王的美姬,古代著名的美人。
(29)恢:宽大。恑(guǐ):奇变。憰(jué):诡诈。怪:怪异。恢恑憰怪四字连在一起,概指千奇百怪的各种事态。
(30)一:浑一,一体。联系上文,庄子认为世上一切小与大、丑与美、千差万别的各种情态或各种事物,都是相通而又处在对立统一体内,从这一观点出发,世上一切事物就不会不“齐”,不会不具有某种共同性。
(31)分:分开、分解。
(32)成:生成、形成。“成”和“分”也是相对立的,一个事物被分解了,这就意味生成一新的事物。
(33)毁:毁灭,指失去了原有的状态。“毁”与“成”也是相对立的,一个新事物通过分解而生成了,这就意味原事物的本有状态必定走向毁灭。
(34)达:通达,“达者”这里指通晓事理的人。
(35)为是不用:为了这个缘故不用固执己见;“不用”之后有所省略,即一定把物“分”而“成”的观点,也就是不“齐”的观点。寓:寄托。诸:讲作“之于”。庸:指平常之理。一说讲作“用”,含有功用的意思。
(36)以下四句至“适得而几矣”,有人认为是衍文,是前人作注的语言,并非庄子的原文。姑备一说。
(37)得:中,合乎常理的意思。一说自得。
(38)适:恰。几:接近。
(39)因:顺应。是:此,这里指上述“为一”的观点,即物之本然而不要去加以分别的观点。
(40)已:这里是一种特殊的省略,实指前面整个一句话,“已”当讲作“因是已”。
(41)劳:操劳、耗费。神明:心思,指精神和才智。为一:了解、认识事物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道理。言外之意,事物本来就是浑然一体,并不需要去辨求。同:具有同一的性状和特点。
(42)朝三:“朝三”、“暮四”的故事《列子。黄帝篇》亦有记载。朝是早晨,暮是夜晚,三和四表示数量,即三升、四升。“朝三”、“暮四”或者“朝四”、“暮三”,其总和皆为“七”,这里借此譬喻名虽不一,实却无损,总都归结为“一”。
(43)狙(jū):猴子。狙公:养猴子的人。赋:给予。芧(xù):橡子。
(44)亏:亏损。为用:为之所用,意思是喜怒因此而有所变化。
(45)和:调和、混用。“和之以是非”即“以是非和之”,把是和非混同起来。休:本指休息,这里含有优游自得地生活的意思。钧:通作“均”;“天钧”即自然而又均衡。
(46)两行:物与我,即自然界与自我的精神世界都能各得其所,自行发展。
(47)至:造极,最高的境界。
(48)封:疆界、界线。
(49) 以:原本作“之”据文义改。
(50)昭氏:即昭文,以善于弹琴著称。庄子认为,音本是一个整体,没有高低长短之分就无法演奏,任何高明的琴师都不可能同时并奏各种各样的声音。正因为分出音的高低长短才能在琴弦上演奏出来。
(51)师旷:晋平公时的著名乐师。枝策:用如动词,用枝或策叩击拍节,犹如今天的打拍子。一说举杖击节。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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