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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而且大错特错,”凡斯冷静的说:“局外人还是能够了解的,犯罪就像艺术品一样,没有看见犯罪的过程,就如人们都未亲眼目睹创作艺术的过程。如果鲁木斯在画安特卫普大教堂那幅《基督下十字架》中途有事外出,现在的警探是不是因此而断定那幅画不是鲁本斯本人的创作。这种判断结论十分荒谬,即使推论合理,但那幅画除了鲁本斯外,不可能有别人画得出来,为什么?因为画家独一无二的技巧和天赋就能证明一切。”
“我不是一个艺术鉴赏家,”马克汉提醒他,“我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执法者,判断一件罪行时,我偏好确实的证据而非抽象的假设。”
“你的偏好将会带来许多谬误。”
凡斯点上一根烟,对着天花板吐出一个烟圈。
“拿目前这件案子来说吧,你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花了大量人力找到杀死班森的嫌犯,然后你告诉少校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起诉。没错,你手上是有不少所谓确实的证据。但事实是,你根本找错了人,你让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受虐,而她和这件案子一点关系也没有。”
马克汉尖锐的反击,“我让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受虐?目前我和我的助理掌握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证据,你倒是说说看,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她是无辜的!”
“很简单,”凡斯说:“真凶还未现身,是因为此人十分聪明狡猾,知道你和警探找不到任何证明他涉案的证据。”
他自信的说出这一段话,令人没有反驳的余地。
马克汉轻蔑的笑了起来,“没有一个凶手能够如此心思细密到面面俱全。即使再无足轻重的小案件在事件发生前后都会留下许多蛛丝马迹,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论凶手经过多长时间和多么周详的计划——总会留下一些疑点,而这些疑点在关键时刻便会出卖他。”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凡斯重复,“不,亲爱的老友,‘恶有恶报’是幼稚的迷信,我能够理解一般人这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传统观念。但是——天哪——你若也这么想,事情可就不妙!”
“别让它破坏你一天的情绪。”马克汉不怀好意的说。
“就拿那些每天发生在各处,而警方无法侦破的案子来说吧,”凡斯不理会他的嘲笑继续说:“这些让全国顶尖的探员头大不己的案子,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能被破获的案子全是由笨蛋计划的,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资质普通的人再度犯案时,通常都能够全身而退,不会有被发现的危机。”
“那些未能侦破的案子主要原因是运气欠佳,不是因为高度的犯罪技巧。”马克汉轻蔑的说。
“运气欠佳——”凡斯提高声音,“——那是借口,‘无能’的同义字。”一个聪明人是不会将一切怪罪于运气欠佳……不,亲爱的马克汉,未能侦破的案子完全是因为犯罪者本身天衣无缝的计划,班森案完全符合这些特点。所以,仅经过数小时的调查,你说已能确定凶手是谁,恕我碍难同意。”
他停下来,连吸了几口烟。
“你们的方法很容易误导你们,最后会丧送了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自由。”
一直将愤怒隐藏在笑容背后的马克汉此时突然对凡斯怒目而视,“我却掌握了不少关于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把柄。”
凡斯不为所动,他冷冷的说:“不可能是女人做的。”
我看得出来马克汉气炸了,他说话时口沫横飞,“不可能是女人做的,是吗?不管证据显示的结果是些什么?”
“没错,”凡斯平静的回应,“除非她招供,并拿出你们所谓‘确实的证据’。”
“哼!难道你认为认罪都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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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斯提出看法(2)
“对,我要让你彻底明白,它们不但毫无价值,还会误导整个案情。或许偶尔有些证据会像女人的第六感直觉蒙到了,但大多数是不足采信的。”
马克汉不以为然的回应,“为什么一个人招供会对自己不利?除非他以为真相已经大白或即将大白。”
“马克汉,你真令我吃惊!招供有许多可以推测的动机,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被胁迫,或是权宜之计,是心理分析学家所说的自卑感作祟、错误的自大、肤浅、虚荣心,有几百种理由。供词是所有证据中最不可信的,即使在今天落伍不科学的法律体制下,仍该怀疑供词的可信度,除非另有其他证据。”
“你真会狡辩,”马克汉说:“如果法律扬弃所有的供词和实质的证物,就如你所建议的,那所有的法庭和监狱干脆关门大吉。”
“典型的法律逻辑!”凡斯回答。
“那么请问你:你要如何定嫌犯的罪?”
“是有一个方式可以检验人类的犯罪行为和责任,只不过到目前为止,警方既不了解其价值,也不了解如何加以应用。要找出真相,唯有对犯罪心理的严密分析,并进一步延伸至个别人物身上。真正的线索是心理——而非实体。举例来说,一个学养俱足的艺术家,不会靠材料或颜料的化学分析报告来鉴定一幅画,而是从整幅画所呈现的观念和技法,来掌握创造者的个人特质。他会自问:这件艺术品是否真的具有个人风格——比方说,鲁本斯、米开朗基罗、维隆尼斯、提香、丁多列托或任何一位艺术家的作品都有一定的信誉。”
“我想我的思想仍停留在注意表面证据的阶段,”马克汉承认,“在这个案子里,我握有许多这种表面证据,而这些证据全指向一个目标——这位年轻女士就是‘艾文·班森命案’的肇事者。”
凡斯耸了一下肩,“你能不能信心十足的告诉我,你掌握了些什么证据?”
“为什么不。”马克汉同意,“首先,子弹射出时,那位女士刚好也在现场。”
“老天!她真的在?太意外了!”
“她在案发现场是确定的。你知道,晚餐时她所戴的手套和提袋全部都在班森的客厅。”
“噢!”凡斯微笑低声说:“那位女士不在现场,现场其实只有她的手套和提袋——从探案观点看来的确如此。我这个生性谆良的门外汉实在无法接受把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如果说我的长裤在干洗店,是否表示我的人也在干洗店?”
马克汉激动的望着他,“在你外行人的眼里,是否认为一个女人带了整个晚上的贴身物品,第二天早晨出现在她男伴的家中,这些都不能算是证据?”
“我认为不是,”凡斯平静的表示,“这种指控是无效的。”
“但是这位女士不可能从下午就穿着晚宴的行头,更不可能晚上在班森不在家的情况下造访,最不可思议的是她竟避过管家的耳目。所以请问:如果那天晚上如果不是她自己把这些东西带到班森家,又怎么可能在第二天清晨出现在同一个地方?”
“老天,我可不这么想,”凡斯回答,“毫无疑问,这位女士本人满足了你的好奇心,但是也可能是其他种种原因。比方说,我们已逝的班森先生可能把东西放在大衣口袋里带了回家——女人都会要求男人替她们拿东西:‘我可以把这些东西放在你口袋里吗?’……再则,真凶通常故意把东西放在现场误导警方。你知道,女人绝对不会把随身物件好端端搁在衣帽架和壁炉上,她们一定顺手扔在你最喜爱的椅子或桌子中间。”
“难不成,”马克汉突然插嘴,“班森把那位女士的烟蒂也一并放在回袋里带回家了?”
“怪事也有可能发生的,我并不是特别指这件案子……烟蒂或许是先前会面的证据。”
“连被你瞧不起的希兹,都聪明得查到管家每天清早都会打扫壁炉。”马克汉告诉他。
凡斯笑了,“真周到……但我想问你:这不是你手里唯一对这位女士不利的证据吧?”
“这不重要,”马克汉重申,“重要的是,不管你多怀疑,无可否认的它是一项重要证物。”
“我不愿看见无辜的人在法庭内被定罪……请再告诉我详情。”
马克汉想了一下说:“我手下调查的结果:首先,班森和这位女士曾在位于西四十街一间波西米亚式小餐馆用餐;第二,他们曾经争吵;第三,他们在午夜十二点共乘一辆计程车离去……行凶时间证实是在十二点三十分,而她住在靠近八十街的河滨大道。在时间上,班森不可能送她回家后返家被枪杀,所